臺灣交通網絡之建設與影響
臺灣地形複雜多樣,東、西兩岸受中央山脈阻隔交通困難,南、北兩部又因河流縱橫,通行多有不便。
清領臺灣後期,在列強覬覦臺灣的壓力下,治臺策略轉為積極,交通建設亦逐次發展。光緒3年(1877)福建巡撫丁日昌派員興建由臺南至旗津的電報線路,為臺灣引進電信科技之始。劉銘傳擔任臺灣巡撫後,為改善臺灣與中國大陸的通訊聯繫,鋪設由淡水連結福州的海底電纜,為中國首條海底電纜。劉銘傳又推動臺灣西部鐵路建設計畫,並完成由臺北至基隆與新竹的兩條路線。不過清領時期的交通建設多由地方官員自主推行,缺少中央主事機關與完整的規劃,因此雖有發展但進度有限、難以持續。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以下簡稱總督府)為了統治與開發臺灣資源等因素,全面推動交通建設。在鐵路方面,縱貫線、縱貫海岸線、宜蘭線及潮州線先後通車。同時,島內各種森林、糖業與其他拓殖事業鋪設的鐵路亦提供載人運貨的交通功能,軌道網絡密集。在公路方面,自光緒21年(1895年)日軍登臺開始即展開公路建設;西部由基隆至屏東的縱貫公路,與東部蘇澳到花蓮的蘇花公路先後通車,客、貨運業迅速發展。
在航運方面,臺灣四面環海,港口碼頭是貨物進出的主要口岸,影響經濟甚鉅。總督府自明治38年(1905)成立打狗港(高雄港)事務所開始,先後進行高雄、基隆與花蓮港的建設,興建現代化碼頭與貨運相關設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高雄港成為日本南進之重要後勤港口。
同時為便利通訊,總督府最早架設由臺北聯絡基隆的電話線路,至明治33年(1900)已在主要城鎮開放市內電話業務。海底電纜的鋪設亦有所發展,先後建設了由臺灣聯結中國大陸、澎湖與琉球的多條線路。總之,日治時期進行的現代化交通建設雖是為其殖民利益服務,但也為臺灣的經濟發展奠立重要基礎。不過在二戰期間,臺灣因做為日軍重要南進基地,各種交通設施受盟軍攻擊損害甚多。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治時期的交通建設,致力恢復、改善道路與橋梁。
民國38年(1949)政府播遷來臺,在既有的建設基礎上改進與創新,而有今日臺灣的交通風貌。在陸路運輸方面,鐵路建設除與時俱進的引進柴油、電氣化機車頭,68年(1979)完成臺灣西部鐵路電氣化工程,並新增內灣、枋寮等路線。北迴與南迴鐵路完工通車後,環島鐵路網成形。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與高鐵的建設,則編織出島內長程、城際與市內多層次的公共軌道運輸網路。在公路建設方面,初期有省道的拓寬與新建,民國59年(1970)交通部高速公路工程局成立後,專責辦理高速公路興建工程,並於67年(1978)完成北起基隆、南迄高雄的南北高速公路(後稱中山高速公路,即國道一號)。此後,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持續規劃、興建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在臺灣西部已建構相當完整的路網。在臺灣東部,聯結臺北至蘇澳的蔣渭水高速公路(簡稱國道五號),與蘇花公路改善計畫(蘇花改)亦紓解東部的交通狀況。
在水路與航空方面。因應臺灣經濟發展需求,除持續建設基隆、高雄兩國際商港,並陸續興建臺中港、蘇澳港、臺北港與安平新港等設施。日治時期臺灣雖有五十餘座機場,但皆屬軍事用途,並無民航班機。政府遷臺後為因應政經發展需求,以松山機場為國際、國內共用機場,並於民國51年(1962)起大規模擴建。此外並進行花蓮、高雄與澎湖機場等場站建設。62年(1973)開始籌建桃園國際機場,空運事業蓬勃發展。
在通訊事業方面,政府遷臺後由臺灣電信管理局負責電信事業發展。此後歷經電信組織改組、公司化與民營化,電信業務自由化等過程,提供人民多元化的電信服務。
航空建設
臺灣四面環海的地理環境,成為臺灣對外聯繫與發展的阻礙,因此海、空運輸的建設程度,成為左右臺灣發展史的關鍵。航空飛行儀器與科技雖於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才被發明出來,至今也不過一百多年的發展時間,由於二十世紀後的航空科技發展速度相當驚人,航空飛機的飛行時間、距離與速度亦日漸增強,使得航空運輸已成為當前臺灣以及全世界不可或缺的交通方式。
日治時期,配合軍事行動的需要,在臺灣各地已有數個軍用機場的設置,供軍用飛機起降之用。民國34年(1945)臺灣光復後,由於此時的中華民國甫歷經戰爭結束,對於國內的民用航空建設尚未開始發展,至36年(1947)1月20日才在南京正式成立民用航空局。38年(1949)政府遷臺後,僅有由陳納德所創辦的民航空運隊隨政府來臺,也因此民航空運隊在政府遷臺後,對臺灣的航空運輸有相當大的影響與貢獻。
自民國40年(1951)隨著我國第一家民營航空復興航空公司的成立,以及46年(1957)遠東航空、48年(1959)中華航空、55年(1966)臺灣航空、永興航空等多家民用航空公司的成立,臺灣航空運輸蓬勃發展。
隨著臺灣經濟發展起飛,自民國60年代後,除國內自有的航空公司外,外籍航空亦紛紛與臺灣設立航點。76年(1987),政府採行對民航發展影響甚深的天空開放政策,臺灣航空運輸建設再度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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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航空接收
日治時期,臺灣航空發展以軍事目的為主,在各地建置航空飛行場,尚未開始發展民用航空事業。因此,戰後臺灣的航空接收以軍事接收為主。
日軍在戰爭期間於臺灣各地所建立的飛行基地,在臺灣光復後,軍事委員會所擬定的軍事接收計劃中,由空軍及海軍各自奉令前來臺灣與日軍相關部隊進行接收工作。在國軍部隊派員前來接收的過程,大抵以解除在臺日軍武裝部隊、軍隊或基地軍品點收移轉、遣送接收部隊日本官兵、國軍部隊人員進駐等部分為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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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飛機場
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進入戰時狀態的臺灣變成為日本在軍事戰略部署上規劃的南進基地。由於軍事行動的需要,當時在臺灣島上各地分別陸續建立了六十多座的飛機場(飛行場),多為陸地型機場,也有水上飛機場,分別歸屬日本陸軍、海軍部隊所管轄。
這些軍用飛機場在戰後多數未再使用,國民政府派員至臺灣進行接收後,原日治時期的飛機場進行修復,成為日後臺灣發展航空建設時使用的機場,而有些機場則為軍用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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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管理機關
我國的民用航空事務,自民國初年即設立航空主管單位管理相關業務。民國18年(1929)後,民航業務劃歸交通部航政司管轄。戰後鑒於民航事業快速發展,原主管機關的編制已無法負荷,遂於36年(1947)在南京成立民用航空局,為行政院直屬中央三級機關。38年(1949),隨政府遷臺,至今仍為主管民航業務的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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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
民國8年(1919)根據巴黎公約所成立的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ICAN),是協調有關航空飛行技術及相關問題的組織。33年(1944),在美國政府的主導下,全世界52個國家簽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並根據該公約成立國際民航組織(ICAO),取代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我國作為國際民航組織創始的締約國之一,雖在60年(1971)因退出聯合國因素被排除在國際民航組織外,但航空飛行運輸問題,仍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範處理,以圖與各國國際飛航體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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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航空器入境
根據民國33年(1944)美國政府邀請52個國家,在芝加哥召開國際會議,簽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範各國在民用航空的各項遵守規定。我國簽署《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後,在此公約規範的精神及當時國情下,制定〈外國航空器入境航行辦法〉,規範所有進入我國領空之民用航空飛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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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站建設
臺灣各地之飛行航站建設源自日治時期,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治時期所建設之各地飛行場由國民政府進行接收。隨著國共戰爭失利,民國38年(1949)底政府遷臺,主管民航業務的交通部民航局亦隨之遷臺,開始著手對臺灣各地民用機場航站建設之規劃。
首先在臺北松山機場部分,36年(1947)起開始規劃擴建,日後成為軍民共用之國際機場,也是在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啟用之前,我國主要對外之國際機場。除松山機場外,民國50年代起,陸續在東部、南部以及離島規劃興建機場航站等候機室建設。民國60年代起,為因應經濟快速發展,在十大建設之中籌建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成為我國當時新落成之對外主要國際機場。民國70年代起,陸續提供民航或軍民合用服務之機場,計有臺北、桃園、臺中水湳、臺南、花蓮、臺東、嘉義、金門、馬祖等機場航空站,爾後又陸續啟用屏東恆春機場、馬祖南竿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等。
近年來隨著西部高速鐵路的興建以及東部鐵道運輸的改善,在國內本島的航線運輸數量上大幅下滑。國內各航站建設的規劃,在近年來亦逐漸調整其經營方針,開拓區域國際航線的定點航班,以增加往來旅客的人數及符合地區經濟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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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臺北)國際機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在桃園國際機場尚未建設啟用之前,曾是臺灣國內、外航線的主要飛行機場。臺北松山機場創建於日治時期昭和11年(1936),當時稱為臺北飛行場。戰後臺北飛行場為國民政府派員接收後,改為軍、民兩用定位的機場,軍用部分以政府行政專機以及軍用運輸機為主要用途,民用部分目前國內、外航線均有,國內航線以離島班機為主,國外航線則以商務型機場為其定位,發展臺北與亞洲鄰近國家地區的城市航線,如日本東京、中國大陸上海、韓國首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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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桃園)國際機場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為十大建設成果之一,因民國50年代起,臺灣經濟快速成長,國際航空運輸航線亦持續增加,原本位於臺北市區的松山國際機場已不敷使用。故在民國58年(1969),選定於當時的桃園縣大園鄉地區興建另一座全新的國際級機場。
機場興建工程於民國63年(1974)9月正式動工,耗資新臺幣103億,歷經四年,終於在67年(1978)底正式完工,並於隔年2月26日正式啟用,初期命名為中正國際機場,以一年五百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為其目標。80年(1991)3月,第二航廈正式動工,89年(2000)7月29日正式啟用,將旅客吞吐量增至一千七百萬人次。95年(2006)9月,行政院通過將中正國際機場更名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目前以每年將近五千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成為我國最大的民用航空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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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高雄國際機場位於今高雄市小港區,為目前南臺灣地區主要對外的國際機場,其運輸規模僅次於桃園國際機場。
高雄國際機場前身為小港飛行場,建於日治時期昭和17年(1942),為當時日本帝國陸軍使用之軍用機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我國自日本政府手下接收後,劃歸空軍使用,民國54年(1965)移交給交通部民航局接管後,改為民用機場,並於58年(1969)升格為高雄國際機場,為南臺灣主要的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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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安全
民國87年(1998)5月25日,有鑑於同年2月大園空難發生後,我國政府機關中尚無飛航安全相關調查專責機構,故成立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以負責有關飛機失事等重大意外事故之鑑定調查事務。民國108年(2019)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將原飛安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專責調查航空、鐵路、水路、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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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機事件
劫機是危及飛航安全之重大事件,當事者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奪取並控制飛行航空器之操控行為,而劫機犯之目的通常以政治因素較為常見。過去在兩岸對峙的年代,常有中國大陸之軍用及民用航空器之飛行員,藉由劫機行動將飛機飛往臺灣,在臺灣方面,亦曾發生過我國籍飛行員企圖劫機前往中國大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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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檢疫
航空檢疫為杜絕國外各類疾病入侵,以確保國內防疫安全之檢查手段。依《傳染病防治法》與《港埠檢疫規則》相關規定,國內各國際與國內機場均須設有檢疫單位,針對國際、兩岸航線之飛行航空器所載運之人員與貨品進行檢疫工作,防範境外疾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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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郵運
最快速的貨運運輸方式當屬航空運輸,是目前較遠距離、較快速度的跨國人、貨往來輸送管道。我國最早開始以航空飛行器進行航空運輸業務的民航業者為中華航空公司。民國48年(1959)成立之初,先以飛行東南亞進行貨運運輸,並且承包美軍運往越南物資的運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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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線
國際航線係指民用商業航空中,兩個不同國家所屬城市之間的飛航路線。國際航線因涉及航權談判或雙邊通航協定等相關問題,因此,各國之間的航點通航,亦涉及了外交主權的延伸擴張。民國38年(1949)政府遷臺後,因政治情勢的改變,陸續與世界各國就國際航線重新談判,目前我國與全世界約五十多個國家地區簽有雙邊通航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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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航線的恢復
海峽兩岸自國共戰爭爆發後,於民國38年(1949)因政治軍事等因素中斷雙邊往來,兩岸空中航線亦即中斷。直至76年(1987)政府以人道立場為由,開放國人可經由香港、澳門等第三地前往中國大陸進行探親,加以兩岸之間的商業行為日漸增加,在運輸需求大增且多段轉機航程不便的情況下,方為後來的兩岸直航開啟契機。
民國92年(2003)開始,兩岸先以春節包機形式,開啟兩岸城市直接飛航,後來包機形式從春節擴大到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民俗節慶。除了以載客為主的民用航空用途外,自96年(2007)起也陸續開啟了醫療、貨運、人道救援等包機航線。隨著兩岸關係的改善,兩岸空中航線自98年(2009)8月31日起,也從包機形式改為定期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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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公司
中華航空公司成立於民國48年(1959)9月17日,是中華民國官方出資創辦的國家航空公司,目前官方仍持有多數股權。
民國38年(1949)政府遷徙至臺灣後,由於空中運輸事業為美籍人士陳納德所持有之民航空運公司所獨佔,經營臺灣島內航線以及亞洲地區城市,如東京、大阪、香港等航線,於44年(1955)改組為民航公司,由我國持有51%股份、美方持有49%股份。由於當時政府認為在空運部分我國需有能自主掌控不受外國勢力影響的航空運輸事業,48年(1959)在空軍及交通部的主導之下,成立了中華航空公司,並於該年底執行首航成功。
中華航空公司成立初期以執行海外軍事飛行運輸任務,以及臺灣島上航點包機為主。自民國60年代中期,華航引進波音747機型後,開始進行擴張並逐漸轉型為客運與貨運並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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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公司
民國80年代之前,我國以當時仍處於兩岸對峙階段,對於空域仍採高度管制,以軍方航空飛行器飛航為主。但在民國70年代末期,政府決定開放天空,解除長期管制的空域使用權,因此,在國內以經營海運為主的長榮集團,於民國77年(1988)9月,宣布在長榮集團下成立長榮航空公司。經過將近30年的經營,目前長榮航空已是我國主要兩大主力航空公司之一。
長榮航空於民國80年(1991)7月1日進行首航,開航初期主要以東南亞城市,如馬來西亞吉隆坡、新加坡、泰國曼谷、印尼雅加達等城市為主要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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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公司
復興航空公司創立於民國40年(1951)5月21日,是我國第一家由民間人士陳文寬、戴安國、蔡克非等人共同創辦之民營航空公司,而陳文寬更是交通部民航局於40年(1951)1月29日所核發的第一張商用民航飛行員執照的擁有者。
復興航空成立後,依照申請時交通部給予復興航空之規定,其區域飛行航線以臺灣本島至澎湖、金門及澳門等航點,以及臺灣本島臺北、高雄、花蓮、臺東等客、貨運飛航服務為主。民國105年(2016)11月22日,停止所有飛行航線,向交通部民航局提交長期停航申請,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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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飛機
在日治時期,臺灣與日本之間的往來,航空飛行是較快速的運輸方式。日本政府曾在臺北地區的淡水河口河道,建造淡水水上機場,以淡水鼻仔頭村為機場用地,名為淡水飛行場,是當時臺灣唯一的航空水上機場。臺灣光復後,淡水水上機場由軍事委員會派員接收後,即廢止該機場的使用。民國40年(1951)成立的復興航空,其創辦人陳文寬、戴安國、蔡克菲等人曾引進水上飛機作為國內運輸,但後來因飛機失事緣故,臺灣即未再有水上飛機的引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