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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交通網絡之建設與影響

  臺灣地形複雜多樣,東、西兩岸受中央山脈阻隔交通困難,南、北兩部又因河流縱橫,通行多有不便。
  清領臺灣後期,在列強覬覦臺灣的壓力下,治臺策略轉為積極,交通建設亦逐次發展。光緒3年(1877)福建巡撫丁日昌派員興建由臺南至旗津的電報線路,為臺灣引進電信科技之始。劉銘傳擔任臺灣巡撫後,為改善臺灣與中國大陸的通訊聯繫,鋪設由淡水連結福州的海底電纜,為中國首條海底電纜。劉銘傳又推動臺灣西部鐵路建設計畫,並完成由臺北至基隆與新竹的兩條路線。不過清領時期的交通建設多由地方官員自主推行,缺少中央主事機關與完整的規劃,因此雖有發展但進度有限、難以持續。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以下簡稱總督府)為了統治與開發臺灣資源等因素,全面推動交通建設。在鐵路方面,縱貫線、縱貫海岸線、宜蘭線及潮州線先後通車。同時,島內各種森林、糖業與其他拓殖事業鋪設的鐵路亦提供載人運貨的交通功能,軌道網絡密集。在公路方面,自光緒21年(1895年)日軍登臺開始即展開公路建設;西部由基隆至屏東的縱貫公路,與東部蘇澳到花蓮的蘇花公路先後通車,客、貨運業迅速發展。
  在航運方面,臺灣四面環海,港口碼頭是貨物進出的主要口岸,影響經濟甚鉅。總督府自明治38年(1905)成立打狗港(高雄港)事務所開始,先後進行高雄、基隆與花蓮港的建設,興建現代化碼頭與貨運相關設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高雄港成為日本南進之重要後勤港口。
同時為便利通訊,總督府最早架設由臺北聯絡基隆的電話線路,至明治33年(1900)已在主要城鎮開放市內電話業務。海底電纜的鋪設亦有所發展,先後建設了由臺灣聯結中國大陸、澎湖與琉球的多條線路。總之,日治時期進行的現代化交通建設雖是為其殖民利益服務,但也為臺灣的經濟發展奠立重要基礎。不過在二戰期間,臺灣因做為日軍重要南進基地,各種交通設施受盟軍攻擊損害甚多。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治時期的交通建設,致力恢復、改善道路與橋梁。
  民國38年(1949)政府播遷來臺,在既有的建設基礎上改進與創新,而有今日臺灣的交通風貌。在陸路運輸方面,鐵路建設除與時俱進的引進柴油、電氣化機車頭,68年(1979)完成臺灣西部鐵路電氣化工程,並新增內灣、枋寮等路線。北迴與南迴鐵路完工通車後,環島鐵路網成形。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與高鐵的建設,則編織出島內長程、城際與市內多層次的公共軌道運輸網路。在公路建設方面,初期有省道的拓寬與新建,民國59年(1970)交通部高速公路工程局成立後,專責辦理高速公路興建工程,並於67年(1978)完成北起基隆、南迄高雄的南北高速公路(後稱中山高速公路,即國道一號)。此後,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持續規劃、興建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在臺灣西部已建構相當完整的路網。在臺灣東部,聯結臺北至蘇澳的蔣渭水高速公路(簡稱國道五號),與蘇花公路改善計畫(蘇花改)亦紓解東部的交通狀況。
  在水路與航空方面。因應臺灣經濟發展需求,除持續建設基隆、高雄兩國際商港,並陸續興建臺中港、蘇澳港、臺北港與安平新港等設施。日治時期臺灣雖有五十餘座機場,但皆屬軍事用途,並無民航班機。政府遷臺後為因應政經發展需求,以松山機場為國際、國內共用機場,並於民國51年(1962)起大規模擴建。此外並進行花蓮、高雄與澎湖機場等場站建設。62年(1973)開始籌建桃園國際機場,空運事業蓬勃發展。
  在通訊事業方面,政府遷臺後由臺灣電信管理局負責電信事業發展。此後歷經電信組織改組、公司化與民營化,電信業務自由化等過程,提供人民多元化的電信服務。

海運發展

  臺灣是個四面環海的海島型地理環境,在尚未發明航空飛行儀器之前,海運是臺灣唯一對外往來的運輸方式。歷經荷據、鄭氏、清領、日治乃至戰後臺灣等不同階段,海運與整個臺灣發展密切相同。
  自清代臺灣開港以來,「一府、二鹿、三艋舺」代表當時三個臺灣重要的海運集散港口,乃至於到了日治時期,由於日本南進軍事政策的制定,海港建設成為當時臺灣交通建設重要的一環,加強建設基隆、高雄兩個港口,以至於足以停靠較大型的軍事及商用船舶,奠定了現今臺灣海港建設的基礎。
  民國34年(1945)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灣當時現有已建設之沿岸各港口,區分為沿岸與對外港口。其中規模較大的基隆與高雄為臺灣對外運輸的港口,其餘包含淡水、花蓮、臺中、安平等規模較小的港口,則為沿岸港口。至38年(1949),當時臺灣海運航線佔多數的兩岸航線,由於政府在國共戰爭失利,至該年12月宣布中央政府遷徙來臺,徹底中斷了兩岸各城市的往來航線,使得臺灣的海運發展大為縮限。
  爾後,隨著政府在臺灣的情勢日漸穩定後,在海運方面亦逐漸與亞洲及世界各國開闢對外航線。至民國60年代,政府大力推動十大建設,其中與海運發展相關的為闢建臺中與蘇澳兩港,以及中國造船公司的設立,這些舉措使臺灣海運發展成就貿易,促使經濟有顯著成長。至今,海運已成為臺灣不可或缺的對外聯繫與貿易活動之重要一環。

  • 戰後臺灣海運恢復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軍在臺灣周邊海域對日軍船艦進行攻擊,以至於日本軍艦多遭到美軍轟炸而沉入附近海域。除了美軍轟炸的沉船外,戰爭末期日軍為防止美軍由港口登陸,自行將停泊於港口內船隻鑿沉炸毀以封閉港口,造成戰後初期臺灣幾個主要對外的聯絡港口無法正常運輸。
      國民政府在日本投降後派員至臺灣進行接收,初步主要工作之一即為恢復臺灣各項交通建設,其中海運的恢復是當時最為重要的一環。因海運是當時臺灣本島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往來聯繫方式,不論是軍事運輸或民用運輸,港口功能若無法正常運作,對於後續接收工作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布的〈軍字第一號命令〉,清楚表示將打撈港口沉船、疏濬港口、恢復航運等與海運相關事務列為優先工作。

  • 戰後臺灣海運規劃

      臺灣由於歷經二次世界大戰的破壞,以及戰爭末期日軍為避免敵軍船隻進入臺灣沿岸港口,在港區內將船艦炸沉,以至於戰後臺灣的海運交通運輸恢復速度較為緩慢。
      國民政府針對臺灣海運接收事務所成立航運恢復委員會,以交通處港務局人員為核心,試圖在恢復航運的同時,規劃戰後的臺灣海運發展。另軍方對於臺灣各沿岸港灣亦派員前來臺灣進行詳細調查,作為往後海軍在臺發展之用。

  • 維持戰時民用海運

      民國38年(1949)政府遷臺後,臺灣仍處於戰爭狀態。根據國家經濟動員計畫方針,制訂維持暫時民用海運的相關辦法,以為保障臺灣以海運為主在經濟以及民生相關所需之物資的運輸事務,避免發生戰爭狀態後,導致外國商船無法停靠臺灣港口以及國際運輸中斷。因此,擬定出未來萬一遇到戰爭情況,除軍事用途所需之船舶外,仍能維持必要物資海運輸入輸出的執行辦法,以確保臺灣的生存。

  • 海事糾紛

      臺灣四面環海,海洋運輸、海上漁業活動、海上觀光等有關海上經濟活動,是許多臺灣企業及民眾賴以為生的工作。但在從事海事經濟活動之時,不免與其他鄰近國家地區的作業船舶會產生摩擦糾紛,此時則須依靠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協助遭遇問題之船舶進行談判、和解、營救等行動。

  • 國際海運公約

      設於英國倫敦的國際海事組織,目前為聯合國之專門機構,於民國47年(1958)成立至今。該組織制訂了許多與國際海運相關的公約,例如載重線公約、國際海上碰壁規則公約、國際艙壓水公約、防治船舶汙染國際公約、海人上命安全國際公約等諸多海事規範。我國船隻於國際海域間行駛時,亦遵照此國際海事組織所訂之相關海運公約進行海上航行。

  • 國際海事組織

      自工業革命後,歐洲國家逐漸將船隻開往世界各地進行海權擴張的同時,如何規範海上航行船隻的安全成為日漸重要的問題。民國36年(1947)於日內瓦召開的國際海事會議中,與會代表通過建立起一個國際海事組織,用以規範國際海洋航行等相關規範。國際海事組織(IMO)於民國47年(1958)正式成立,我國目前雖未加入該組織,但船隻在國際海洋航行時仍遵守其規範。

  • 兩岸海運

      民國36年(1947)國共戰爭爆發後,由於政府宣布全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以及後來戒嚴令的頒布,導致當時兩岸之間的海上航運日漸受到管制。38年(1949)政府遷臺後,兩岸進入長期對峙狀態,基於政治與軍事因素,加之當時政府制訂了〈管制外籍船舶資匪航運辦法〉及〈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等法令,使得兩岸航線完全中斷。直到90年(2001),兩岸之間才正式以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實施海運直航(小三通),97年(2008)以基隆、上海兩地,正式施行海上運輸直航。

  • 港口檢疫

      臺灣位處熱帶與副熱帶氣候地區,加上四面環海,氣候潮濕悶熱,容易造成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因此防止境外疾病傳入的檢疫工作,自成為防疫之重點。日治時期港口已有檢疫工作,臺灣光復後,有關單位更在各海港皆設立港口檢疫所,並訂有相關檢疫規則。

  • 輪船招商局

      輪船招商局成立於清末,是中國最早引進西方現代公司經營方式的官督商辦企業之一。在國內政爭政府戰事失利後,作為當時中華民國重要的海運事業,招商局隨政府遷往臺灣繼續經營。民國60年(1971)10月25日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為避免招商局在國際上之資產被中共強行接收,成立陽明海運,將原招商局大多數部門及業務移轉至陽明海運,陸續進行整併業務。84年(1994),行政院正式核定招商局併入陽明海運,結束其營運。

  • 陽明海運

      陽明海運的成立,最早可追溯自清同治12年(1873),由時任直隸總督的李鴻章令浙江海運局朱其昂於上海所設立的輪船招商局,是中國第一家自辦的航運公司。民國16年(1927),國民政府將輪船招商局歸隸於交通部,後來幾經改組,於27年(1938)正式改組為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38年(1949)隨政府遷至臺灣發展。
      60年(1971),我國退出聯合國,為免隸屬交通部的輪船招商局受國際現實因素影響,輪船招商局於61年(1972)轉投資成立陽明海運,並將多數資產移轉過去。84年(1995),僅存的輪船招商局正式併入陽明海運,成為臺灣以貨櫃海運為主的三大船運公司之一。

  • 港灣建設

      戰後國民政府派員接收臺灣,有關港口之接收與建設,主要以延續先前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所闢建之港口,經民國40年代、50年代的經濟快速發展後,由於經濟政策是採出口導向的貿易政策,臺灣沿海各主要港口的建設與擴建,如基隆港、高雄港的擴建;蘇澳港、臺中港的興建以及其他縣市較為次級港口的建設等,則為此一時期帶動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海運事務。

  • 基隆港

      基隆港作為臺灣北部開港歷史悠久的港口,自清光緒12年(1886)即以商業港口為名開港。在日治時代,由於基隆港地理位置的因素,日本政府以現代化港口規劃建設基隆港,自明治32年(1899)開始建設,使其成為臺灣與日本本土之間往來的聯絡口岸。港務建設陸續完工後,基隆港除了運輸用途外,亦是日本軍方主導列管的軍港之一。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基隆港改為臺灣總督府直隸的基隆港務局管理,但在二戰末期受到美軍轟炸,使得基隆港的港務功能幾乎停擺。
      民國34年(1945)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派員前來接收,將基隆港改隸由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管理。戰後初期先以打撈沉船、修復港口設施為主要工作,後續待復建完成後,於民國60年代開始,進行大規模的擴建工程,如擴建外港、改善內港,至十大建設推動之後,海運業務建增,曾是世界排名第七的貨櫃港口。近年積極發展郵輪母港業務,吸引許多國際郵輪業者將基隆港作為營運母港,目前為亞洲排名第三大的郵輪港口,僅次於新加坡及上海。

  • 蘇澳港

      蘇澳港位於臺灣東北部,是蘭陽平原南端的天然港口。民國60年代政府推動十大建設計畫時,為促進區域平衡與地方發展,決議擴建蘇澳港,成為基隆港之輔助港,於民國67年(1978)底完成第一期工程,72年(1983)完成第二期工程。

  • 臺中港

      臺中港是位於臺灣中部地區的國際級商港,也是民國60年代十大建設的行建成果之一。日治時期日本政府為配合南進政策及開發中部地區,進行臺中港區興建計畫,將臺中港定名為新高港,但由於戰爭因素,新高港尚未完成建設即宣告停頓。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新高港後,改名為臺中港。民國60年代十大建設推動時,為解決北基隆、南高雄兩個國際商港日漸壅塞的情況,遂決定建設臺中港,成為中部地區的國際運輸門戶。

  • 高雄港

      高雄港原名打狗港,建港時間甚早,根據文獻紀載,在荷西與明鄭時期就已有開拓的紀錄,清領時期已成為臺灣南部地區重要的海運物品集散港口。日治時期日軍在占領高雄港後,南進政策之規劃,開始擴建高雄港區。
      民國34年(1945)成立高雄港務局進行管理作業。歷經多次的擴建計畫後,於88年(1999)高雄港躍居世界貨櫃港吞吐量排名第三的國際商務港口。目前雖貨運量已不如從前,但仍是臺灣排名第一大港口。

  • 海事通信

      海事通信(SMCP)為國際海事組織所訂定之規範詞彙,用於船際之間以及船上內部之通信行為,包含使用無線電、衛星等方式。
      早期的無線電海事通信,無線電超長波、長波、短波等三種波段的摩斯電碼發射為主,用於船與船之間、船與港站之間的通信。隨著衛星技術的發展,也出現了專門運用與海事通信的國際海事衛星,以利船隻在海上進行通信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