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威權統治時期的臺灣禁書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在民國38年(1949)5月19日發布〈臺灣省戒嚴令〉,明確指示隔日起全面實施,臺灣地區進入戒嚴時期,直到76年(1987)7月14日蔣經國總統發布總統令,宣告隔日凌晨起解除〈戒嚴令〉。在長達38年56天戒嚴歲月,政府為達到全面治理及管控目的,以公權力管控民眾,陸續頒布各式禁令箝制民眾言行舉止,甚至動員國家機器和運用媒體傳播、學校教育管道,以及藝文獎章等方式進行思想灌輸,形塑符合其標準的意識形態。這些措施多管齊下,民眾日常生活深受影響,被塑造出符合政府意念的思維與意識形態。
  書籍啟發民眾智識,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戒嚴時期,政府在〈戒嚴法〉與〈戒嚴令〉的基礎上,相繼頒布修訂〈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臺灣省戒嚴時期新聞雜誌圖書管制辦法〉、〈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出版法〉等律令,成為查禁書籍的依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頒布上述法令後,透過全臺灣行政體系、教育網絡與警政系統,公布查禁書冊,對違禁書籍及出版品進行扣押及銷毀作業,除書店常遇到警察人員的盤查,校園圖書館也得經常配合查禁律令,翻箱倒櫃檢視館藏書籍。
  在戒嚴時期,被查禁的書籍很多是跟中國共產黨有關,舉凡是被認定與其人、事、物沾上邊的「匪書」,一律列為查禁書籍,禁止閱覽。舉例來說,凡是書籍的內容出現馬列主義與唯物史觀、中共領導人言論、中國大陸相關事物的記述,以及涉及中共特殊用語詞彙,與書籍作者當年未隨政府遷臺的,通通被列為禁書而遭到取締、查禁。除此之外,書籍有辱罵國家元首、違反基本國策、混淆社會視聽、阻礙民心士氣、違反善良風俗,以及出現情色文字圖畫的,一律先扣押後處置。
  今天臺灣社會開放,講求民主自由,你我很難想像當年有一本書籍突然被查禁而不能閱讀,甚至在社會中消失了。為讓大家近用檔案,本主題「威權統治時期臺灣的禁書」,依序規劃各式查禁律令、查禁書籍網絡、各種查禁方式、查禁中共書冊、查禁各類圖書等次主題,經由各式查禁律令、查禁書籍網絡,以及各種查禁方式等次主題的引導,讓您透過國家檔案留存的紀錄,掌握政府頒訂的律令,掌握綿密查禁網絡,以及各式各樣書籍的查禁方式。至於查禁中共書冊、查禁各類圖書等次主題,則是列舉百餘件禁書紀錄,依照查禁的內容進行梳理,讓我們掌握威權統治時期各種書籍的查禁,思索那些年臺灣社會禁錮的枷鎖。

中共領導幹部著作

在威權統治時期,依據〈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規定,只要匪酋、匪幹作品,或者譯音及匪偽出版物,一律查禁。因此,只要書籍與出版品作者是對岸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一律禁止流通、禁止閱覽,防止共產思想影響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