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8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
民國38年(1949)1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開始主持臺政,雖以樹立復興基礎,做一年後反攻之準備,其實亦是為政府留一退路。4月21日,共軍渡江南下後,戰局更顯緊急。5月20日零時起,臺灣省開始戒嚴,而隨著國共戰爭的潰敗,12月9日,中央政府遷臺,中美關係也因美國調停失敗而惡化。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可謂救了中華民國,美國為防堵共產勢力的擴大,第七艦隊協防臺灣,中美關係改善,獲得美國繼續援助,並在冷戰體制下,中華民國也成為美國西太平洋防堵共產勢力向東擴散的島鏈國之一,臺灣國際地位亦更加確立。蔣中正在此一有利的局勢下,為維持其政權,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的保護傘下,遂行威權政治體制,製造白色恐怖,日後國內政治發展就在「從戒嚴到解嚴再到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道路上,無論在中央政治體制或地方政治體制,皆能朝著自由、民主政治、政黨政治、政府決策過程更為透明的方向邁進。現在國人在享受自由與民主之果實的當下,更能凸顯出這一段血淚交織史的重要性。
至於對外政治發展方面,在兩岸關係上,從臺海對峙、八二三炮戰、飛彈危機、國統綱領的擬定與廢除,到今天穩定地發展兩岸之間經貿文化之交流。在國際關係上,雖歷經退出聯合國、保釣運動、與美國斷交等外交挫折,但我國仍以務實態度,發展實質外交,爭取國際空間,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本教案主要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成立以來陸續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防部軍務局、外交部、臺灣省政府、各縣市政府…等機關所移轉的檔案,配合高中職歷史科、公民與社會之課綱,擬定10個次主題。
民國38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
民國38年(1949)1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開始主持臺政,雖以樹立復興基礎,做一年後反攻之準備,其實亦是為政府留一退路。4月21日,共軍渡江南下後,戰局更顯緊急。5月20日零時起,臺灣省開始戒嚴,而隨著國共戰爭的潰敗,12月9日,中央政府遷臺,中美關係也因美國調停失敗而惡化。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可謂救了中華民國,美國為防堵共產勢力的擴大,第七艦隊協防臺灣,中美關係改善,獲得美國繼續援助,並在冷戰體制下,中華民國也成為美國西太平洋防堵共產勢力向東擴散的島鏈國之一,臺灣國際地位亦更加確立。蔣中正在此一有利的局勢下,為維持其政權,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的保護傘下,遂行威權政治體制,製造白色恐怖,日後國內政治發展就在「從戒嚴到解嚴再到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道路上,無論在中央政治體制或地方政治體制,皆能朝著自由、民主政治、政黨政治、政府決策過程更為透明的方向邁進。現在國人在享受自由與民主之果實的當下,更能凸顯出這一段血淚交織史的重要性。
至於對外政治發展方面,在兩岸關係上,從臺海對峙、八二三炮戰、飛彈危機、國統綱領的擬定與廢除,到今天穩定地發展兩岸之間經貿文化之交流。在國際關係上,雖歷經退出聯合國、保釣運動、與美國斷交等外交挫折,但我國仍以務實態度,發展實質外交,爭取國際空間,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本教案主要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成立以來陸續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防部軍務局、外交部、臺灣省政府、各縣市政府…等機關所移轉的檔案,配合高中職歷史科、公民與社會之課綱,擬定10個次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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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遷臺
民國38年(1949)1月,國共戰爭情勢逆轉,蔣中正特派陳誠出任臺灣省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為政府可能遷臺預做準備。4月21日共軍渡江,局勢更加惡化,5月,臺灣隨即實施戒嚴,11月2日臺灣更劃為接戰地域。隨著國軍的潰敗,12月9日中央政府遷臺,之後海南島大撤退及舟山群島大撤退等成功的軍事轉進,則保存了國軍總體戰力。而在陳誠將近1年主持臺政下,在政治及經濟方面皆有不錯的成績,為政府遷臺後的施政打下基礎。民國39年(1950)3月,蔣中正復行視事,除了先前所成立的革命實踐研究院以強化黨員復國建國的心理建設外,並重新改造國民黨以爭取民心。另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賦予總統緊急處份權,並在金馬地區設立「戰地政務實驗區」,讓金馬地區成為保衛臺海安全的反共復國前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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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際地位的確立
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中華民國成為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並且躍升為世界五強,國際地位大幅提升。 然而,接踵而來的國共戰爭,卻使局勢產生重大變化。民國37年(1948)下半年開始,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民國38年(1949)8月,美國發布《中美關係白皮書》,不再提供國民黨政府援助;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天安門宣告成立;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來臺。兩岸政府都宣稱唯一代表中國。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美國重新思考臺灣地位的重要性,國際關係走向新的局面。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實行臺灣海峽中立化政策,並發表臺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約簽訂,或聯合國予以考慮後,才能確定(即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 在美國大力支持下,民國41年(1952)4月,日本選擇單獨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和平條約。民國43年(1954)12月,美國再與臺灣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國際上,中華民國以中國之姿,出席聯合國活動亦達20餘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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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抗俄
民國38年(1949)12月,政府撤退來臺,形成臺海對峙局面。次年6月韓戰爆發,中華民國成為以美國為首反共集團的一員。為鞏固統治,避免重蹈大陸失敗覆轍,政府乃以「反共抗俄」作為民國39年到民國58年間所施行的基本國策。 在反共抗俄基本國策下,政府透過教育、媒體、法令等系統,大力塑造反共抗俄的氛圍,稱中共為「共匪」,處處可見反共抗俄相關之標語。另一方面,中共不斷對我進行統戰工作,聲稱將武力解放臺灣,國共雙方軍隊不時在大陸沿岸及島嶼發生軍事衝突,其中,以民國47年(1958)8月爆發的金門砲戰(又稱八二三砲戰)最廣為人知。 民國59年後,因中共與蘇聯交惡,政府逐漸減少「抗俄」,惟仍堅持「反共」,直到民國76年(1987)隨著臺灣解除戒嚴及開放大陸探親而逐漸緩和。民國80年(1991)5月,總統李登輝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象徵政府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反共政策也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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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體制的建立
民國38年(1949)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並宣告自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午夜零時起實施,臺灣進入戒嚴時期。〈戒嚴令〉生效後,與民國37年(1948)5月9日頒布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形成管制戒嚴期間臺灣的兩項主要法令。民國38年(1949)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以防堵中共勢力的滲入。民國39年(1950)6月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可以針對匪諜,進行逮捕、審訊乃至定罪下獄。其後,又陸續頒布相關管制辦法。 伴隨各種法令頒布,情報機關也相繼成立。民國38年(1949)「政治行動委員會」成立,至民國43年(1954)7月改組為「國家安全局」,統籌各情報機關。其中,民國34年(1945)9月成立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民國47年(1958)5月15日合併臺灣省防衛總司令部、臺北衛戌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臺灣省民防司令部等機構後,改組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與調查局成為監控臺灣社會的主要機構。在法令頒布與情報機關的成立下,形塑戰後臺灣的戒嚴體制,並釀成諸多白色恐怖政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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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
自民國38年(1949)5月19日頒布〈臺灣省戒嚴令〉起,到民國76年(1987)解除戒嚴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並修正刑法 100 條為止,乃臺灣戒嚴時期。期間為了有效統治臺灣社會,除了頒布各種管制辦法外,情治單位時常以「匪諜」或「臺獨」名義逮捕異議份子,故這段期間又稱為白色恐怖時期。一般而言,是以民國38年(1949)4月6日發生之「四六事件」為濫觴,直到民國76年(1987)為止。期間,臺灣共發生29,000多件政治獄案,其中有14萬人受難,3,000人到4,000人遭到處決。根據案件類型,可以分成六類:一、對親中共或左翼言行的打擊,例如鹿窟事件,二、對臺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例如鄭南榕案,三、對原住民精英的整肅,例如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案,四、對民主運動的壓制,例如美麗島事件,五、政治權力的鬥爭,例如孫立人案,六、文字獄,例如李敖案,七、情治特務單位的內部鬥爭,例如范子文案,八、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例如李鎮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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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體制下的社會
民國38年(1949)5月19日,政府頒布〈戒嚴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為有效管理社會,以〈戒嚴令〉為依據,並於5月27日公布〈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翌日公布〈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7月28日公布〈台灣省戒嚴時期無線電器材管制辦法〉。41年(1952)6月5日公布〈台灣省戒嚴時期郵電檢查實施辦法〉等各種辦法,並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其後併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負責取締,限制人身、出版、新聞、通信和言論等各種自由。 民國38年(1949)7月成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語推行委員會」,41年(1952)4月公布「臺灣省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實施計畫」和「戡亂時期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精神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同年5月公布「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透過教育,將國語、文武合一和民族精神等概念灌輸於人民,以加強對國家之認同。57年(1968)年,「為提高國民智能,充實戡亂建國力量」,將六年國民義務教育延長為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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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與地方自治
民國38年(1949),陳誠擔任臺灣省政府主席期間,即研議推動「地方自治」,以取得臺灣人民的信任與支持,其成立「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為臺灣地方自治之地方政治體制開啟里程碑。此後,在政府各種行政命令規範下,臺灣持續推動地方自治,辦理無數次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取得法源依據,立法院先後制訂了地方自治二法及地方制度法,前者於民國88年(1999)廢止,後者為現行地方自治的根本大法,促進地方自治的「法制化」。為提升國家競爭力,採取了精省措施並提升了縣市自治的職權,臺灣省議會亦改制為諮議會。在選舉制度方面,舉辦增額立委選舉等、制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為因應總統直選制訂新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使得辦理各種選舉活動有法源規範,促進臺灣民主政治與法治的發展助益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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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運動與憲政改革
政府遷臺以後,為了反共戡亂,實施威權統治,限制民主自由的發展一些有識之士紛紛以雜誌論政的方式,對「獨大」的國民黨提出批評,如「自由中國」、「文星」及「臺灣政論」等,最後雖遭致查禁的命運,但對臺灣民主的發展卻起了作用。此外,所謂的「黨外人士」也透過街頭運動,致力臺灣政治的民主化與本土化。政府盱衡國內外情勢,覺察民主開放已勢不可擋,遂陸續推動解嚴、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修訂憲法增修條文,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以及制定公投法等等,這一連串的改革措施深化了臺灣民主憲政。集會遊行法的制定及對於新聞與言論自由的保障,讓人民表達思想有更自由的空間。過去臺獨份子在海外從事激進的臺獨運動,現在亦可以在臺灣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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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關係(國際關係)
民國38年(1949)12月,政府撤退來臺,與同年10月建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形成隔海對峙局面。在外交上,我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立場,與同樣宣稱代表中國的中共在各種外交場合展開激烈的攻防戰。 民國40年代,臺灣在美國支持下,邦交國較中共為多,且保有聯合國席次,中共則始終被排拒在聯合國大門外。民國50年代中期,美國及其他邦交國基於國際現實考量,對於臺灣代表一個中國的立場開始鬆動。50年代後期,臺灣在聯合國的席次岌岌可危,終至60年(1971),臺灣退出聯合國。 退出聯合國後,斷交效應有如骨牌般襲來,到民國60年代中期,臺灣的邦交國僅剩不到30國。尤有甚者,民國68年(1979)年初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轉與中共建交,對臺灣民心打擊頗大。 民國70年代後期李登輝就任總統,為突破外交困境,改採務實外交政策,不再堅持「漢賊不兩立」的立場,臺灣與各國的外交關係走向一個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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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
民國68年(1979)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交,是日,中共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停止對金馬砲擊,提出「三通」及「和平統一」的主張;我國則提出「三不」政策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主張,兩岸關係走向和平對峙時期。 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同年11月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之間的交流逐漸頻繁。為因應新局,總統府於79年(1990)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作為大陸政策的諮詢機關,並制定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作為指導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緊接著,行政院在80年(1991)成立大陸委員會,作為大陸政策實際的研擬與執行機關,並在81年(1992)公布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交流;同時,在官方互不接觸的原則下,兩岸各自成立民間團體性質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作為實際接觸談判處理大陸事務機構。82年(1993),兩會領導人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為兩岸關係開啟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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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