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醫療照護
政治犯在監獄內因營養失調或環境問題罹患疾病,而對於女性政治犯而言,更有因生產後身體虛弱而罹病者,例如於超(顧於超,丈夫顧嘉謨為同案,無罪釋放)。
於超(1911-2007),安徽盱眙人,民國38年(1949)年與外甥李訓粵為躲避中國大陸的內戰,逃至香港,輾轉由當時已在臺灣擔任空軍屬員的姻親任家堂向臺灣省警務處申請入境證明書,才抵達臺灣。於超在龍安國校擔任教員,李訓粵擔任空軍總司令部的上士文書。然而1952年當局以李訓粵有「匪諜嫌疑」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以於超「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到了民國43年(1954)年11月才准許她保釋。她的出獄時間之所以有所延宕,是因為她因懷孕,先於1952年6月因分娩保外就醫,產後因營養失調、身體虛弱,先後經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鐵路醫院、臺灣省立臺北醫院診斷罹患子宮內膜炎等重症,需要住院開刀,因此就醫期間暫緩、中斷服刑之刑期。
另一方面,從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邱監獄長在民國67年(1978)年1月國防部軍法局召開的會議中,得知綠島的受難者頻繁反映當地缺乏醫療資源,以及獄方建議增派醫療人員到綠島,並且須將罹患精神疾病的政治犯轉介到相關醫療單位,監獄單位的醫療照護資源並不充裕。
然而早在1950年代便曾發生在監獄中的政治犯可能患有精神障礙,例如民國40年(1951)年高草在被捕後精神出現了狀況,官方檔案記載她「精神失常」,偵訊期間「心理狀況瞬息不定」,關押期間屢屢絕食、自殘,並血書向總統蔣介石道歉。儘管保安司令部一度打算將她送往錫口療養所治療,最終因床位不足而擱置,年底即逕送往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