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生產

  「服刑地: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子單元」已描述朱瑜的案情,懷有身孕的朱瑜在軍法處看守所寫報告申請保外生產與調養,軍法處擬照《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准其保外分娩,待其生產滿月後再令回押。民國39年(1950)年11月臺北監獄通報國防部關於政治犯朱瑜即將臨盆,並附上由該監獄衛生課醫師開立的診斷書,准予保外生產。等她生產結束,隔年2月即將她傳喚回監獄。可以看到在牢裡的懷孕女性,需要自己爭取良好的醫療與生產環境。
  牽涉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案的陳勤,1921年生,臺北人,1939年自臺北第三高女(即今中山女高)畢業,先後任教於臺北市蓬萊國民學校與中山國民學校。民國38年(1949)年8月郭琇琮之妻林雪嬌,也是陳勤在三高女的同學,曾來訪幾次,與她談論婦女解放問題,但並未參加相關組織,而是受郭琇琮夫妻之牽連。民國39年(1950)年5月擔任福星國民學校教員時遭保密局逮捕,當時已懷有身孕,因此在該案上呈至國防部的期間已即將臨盆。陳勤聽聞其他懷有身孕的受難者來不及保外生產而導致死胎的情形後十分憂慮,在即將臨盆時不斷寫申請書,欲保外生產,獄方終於准予,並規定要兩位保人作保,且產後一個月必須準時回到監獄報到。生產後她回監獄時帶著女兒在獄中親自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