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華民國與美、英等同盟國並肩作戰,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宣言中指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為日本戰敗後臺灣主權的歸屬提出明確的主張。於是,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指示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先期展開臺灣現況的調查、規劃與接收的準備工作。
民國34年(1945)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對日抗戰獲得勝利,臺灣人民無不歡欣鼓舞期待重歸祖國懷抱。各地陸續成立「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三民主義青年團」、「治安服務隊」等組織。民間也自動學習國語、懸掛國旗,歡迎祖國接收人員的到來。
蔣中正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來臺接收,並賦予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權責。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佔領區之原有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是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並組織「前進指揮所」先行至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10月25日於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國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陳儀代表接收臺灣,此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正式開始運作,並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行政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且尚有日人留用與遣返、以及日產接收等相關工作。
此外,民國34年(1945)政權更替至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撤退來臺,這段光復初期的治理,包括國籍復原與臺人返臺、警戶役政的建立、行政區域的調整、地方自治等行政措施;各產業的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土地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等經濟整建;加強公民訓練,增強醫療衛生、強化社會救濟、普及學校教育、文化重建等社會文教發展之面向;而陳儀在任期間,臺灣吏治腐敗、通貨膨脹、社會動盪不安等原因,引發二二八事件。以上各項對臺灣日後的發展影響深遠,光復初期實為臺灣現代史的重要轉折點。
有鑑於此,以此段期間臺灣的接收與治理為主題,利用移轉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各縣市政府等機關之國家檔案,從中擇選適切之檔案素材,除可配合高中歷史課程課綱,提供教師授課使用,亦有利於推展檔案與歷史結合的加值應用,增進檔案應用機會,創造文化資產價值。
官方宣傳與文化活動
臺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與中國大陸產生諸多隔閡。臺灣光復後,在教育文化政策方面,,推行國語運動即拉近彼此距離,宣傳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凝聚彼此國族意識,並且透過新生活運動,讓臺灣與中國大陸互互連結。惟隨著國共戰爭在大陸各地爆發,政府接續查禁反動書刊、宣傳國民反共公約,這些實務後來也在臺灣被進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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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宣傳
臺灣被日本統治50年後,臺灣住民的國族意識較為薄弱。為了讓臺人去除日本化並轉為中國化,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設立臺灣革命先烈事蹟調查委員會,聘請范壽康、許壽棠、林獻堂、黃國書、李萬居、謝東閔、林紫貴、黃純青、宋斐如、蔣謂川、劉啟光、林忠等12人為調查委員,將臺灣革命先烈的事蹟透過出版品,或是忠烈祠(大都由神社改成)奉安儀式、亦或興建紀念碑,廣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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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運動
國語推行運動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推行使用國語文,以取代日語文之策略。民國35年(1946),「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成立,民國37年(1948)起各縣市亦設立國語推行委員會,開設國語補習班。國語推行運動透過學校教育體系、社會教育以及大眾傳播等眾多管道,推動普及國語、禁止日語與方言的政策。國語推行運動的成果,對於國家整體動員以及政令的施展具有一定的成效,但對於各族群語言傳承與文化的延續,亦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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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運動
民國23年(1934)開始, 提倡新生活運動,係屬公民教育運動,以「禮義廉恥」為核心思想,並要求全國國民在食、衣、住、行四個方面澈底革除陋習,養成良好習慣。光復後,新生活運動亦被引進臺灣,除了熱烈慶祝新生活運動週年紀念日活動,也比照其他省分,成立省、縣(市)新生活運動促進會,推廣新生活運動。例如,臺灣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曾以自民國36年(1947)10月1日至7日為全省擴大宣傳節約運動週,要求各縣市政府舉辦各種節約運動,其中「節約標語」及「新生活運動標語」,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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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書刊
書刊與報紙的查禁,乃是國家透過行政力量,下令禁止列印、流通、閱讀和銷毀,達到箝制民眾思想的目的。中國歷代,焚書和禁書事例屢見不鮮。光復後,臺灣亦有查禁書刊,在二二八事件後更激烈,不只違反善良風俗書刊遭到查禁,其他反動書刊亦被查禁。隨著國共戰爭的影響,查禁書刊更為嚴厲,尤其民國38年(1949)5月20日臺灣宣告戒嚴,人民言論自由在很大的程度被限縮,書刊查禁更是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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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反共公約
民國37年至民國38年(1948-1949)間,國軍在三大會戰遭受慘敗,政府呈顯劣勢。38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國軍在上海與南京保衛戰更是節節敗退,造成社會動盪。8月12日,行政院為澈底實施總體戰,動員軍民加速肅清共黨,完成戡亂任務,特訂定「國民反共公約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於每次月會時,規定會議主席引領宣讀「國民反共公約」,與會人員隨身朗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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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宣傳
日本統治臺灣50年之久,臺灣民眾受日本文化影響至深且遠。光復後,中國文化宣傳的工作至為重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此設置宣傳委員會,凡有關宣傳事業接收即由該其負責,包括報紙、雜誌、廣播、通訊社、情報以及電影等。如民國35年(1946)2月,宣傳委員會奉長官長官公署命令,將臺灣電影戲院劃歸其管轄,即派員接管全省日人經營的電影戲院,並且委託商人承租、經營。宣傳委員會負責拍攝電影、舉行新聞照片展覽會、放映電影、管理電影戲劇事業、審查影片及劇本,以掌控電影宣傳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