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通信與家人援助
牽涉于非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賀德巽,在1952年判決確定並發監執行期間,其母賀吳景芬向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包啟黃請求將賀德巽移到感訓機構,但遭回絕。因此賀德巽先後被關押在臺北監獄和新竹監獄,民國42年(1953)年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女生分隊。賀德巽曾回憶她在綠島時獄方為了避免女性政治犯出獄後無法嫁人,用編號稱呼女性政治犯,男性則以名字稱呼。民國43年(1954)年母親賀吳景芬探監時看到女兒形體消瘦、罹病,再向保安司令部陳情保外就醫。然而保安司令部認為中型肺病還不到非保外診治即難痊癒之程度,不予交保,令將賀德巽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的病室隔離。因此她在綠島待了一年多,回到臺北軍法處,隨後移送土城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周淑貞的感化刑期於民國46年(1957)年3月9日期滿,遲遲盼不到女兒出獄的周母在同年8月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民眾服務處陳情何時可保釋女兒出獄。
何謂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民眾服務處?即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民國39年(1950)年11月設立民眾服務處,位在臺北市博愛路的保安司令部側門,派總幹事施禎祥主持,並設有能說臺語的4位幹事,以便本省和外省同胞遇有事情時隨時到該處去查詢或請求。保安司令部標榜民眾服務處是一處為民眾工作的場所,也是軍民之間的重要橋梁,服務範圍有探詢民隱、解答問題、接納請求、指導與聯絡等5大項目。民眾服務處也負有經常邀集地方上某一區或某一里的基層自治人員舉行座談會,或直接找民眾來面談,或到各地區訪問、探詢民間的隱情的職責。無論任何人如有關於違反治安或嫌疑被捕問題或出境限制的辦法、緝私案件處理的情形、散兵遊民清理處置、如何請領或換發自衛槍照、申請登記無線電收音機等各種問題,該服務處都受理。從民眾服務處的工作範圍能一窺省保安司令部掌管一般民眾生活的各種面向,而政治受難者家屬亦透過民眾服務處這一管道,發出陳情信,援助監禁的受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