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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新四軍事件

民國26年(1937)10月,政府與中共達成協議,將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一帶,殘餘的「中國工農紅軍」與游擊隊萬餘人,編入國民革命軍序列,整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負責江蘇北部、安徽南部的游擊作戰。實際上,新四軍仍是由中共指揮,國軍與共軍缺乏互信基礎。民國29年(1940)10月,新四軍為擴張根據地發動「黃橋戰役」,重創國軍第八十九軍;12月,兩軍又爆發「曹甸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國軍認為新四軍有意向東擴張,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以違抗中央移防命令為由,調集5個師向新四軍發動攻擊,新四軍不敵潰敗,軍長葉挺等約2萬人被俘,新四軍的實際指揮者副軍長項英則被擊斃,傷亡近萬人。此事件為國共在抗戰期間的大規模武裝衝突,稱為「新四軍事件」或「皖南事變」。

  • 新四軍之源起

      民國23年(1934),國民政府發動第五次剿共戰爭,中共所稱的「中國工農紅軍」除部分突圍離開,從事所謂的「兩萬五千里長征」,部分則仍在華南進行游擊戰。民國26年(1937)7月,抗戰爆發。同年10月,政府與中共達成協議,將華南的「中國工農紅軍」與游擊隊編入國民革命軍序列,整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新四軍在編成之前,主要根據地為福建、江西一帶,並擴及浙江、安徽,兵力最多在閩西、閩南,總人數約萬餘人。

  • 新四軍之整編

      民國26年(1937)12月,新四軍進行整編工作,雖名義為「軍」,但編制上僅為師,其下各級編制亦與國軍不同。新四軍的各級編制如下:軍(師級)、支隊(4個,旅級)、團隊(每支隊2團隊,團級)、大隊(每團隊4個大隊,營級)、中隊(每大隊3中隊,連級)、小隊(排級)、班。新四軍軍長為葉挺,因葉挺不是共產黨員,實際指揮則為副軍長項英。新四軍擔任江蘇北部、安徽南部的游擊作戰,隸屬第三戰區戰鬥序列,戰區司令長官為顧祝同。

  • 新四軍事件前之態勢

      新四軍軍長葉挺為政府與中共折衝下的人選,對於新四軍的指揮權力有限,葉挺曾於民國28年(1939),想辭去軍長一職,被慰留而未成。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曾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建議,葉挺既然無法統御,該軍又任意擴張,應該挑選適當人選取代。民國29年(1940)10月,新四軍為擴張根據地,由粟裕與陳毅指揮,攻擊韓德勤的抗日部隊,誘使國軍第八十九軍至江蘇省黃橋,導致第八十九軍長挫敗、軍長李守維陣亡,稱之為「黃橋戰役」。雙方對此事件均採低調,也埋下「新四軍事件」的前因。

  • 新四軍事件之經過

      民國30年(1941)1月,國軍認為新四軍於安徽省茂林一帶集結,企圖向東控制京滬杭(南京、上海、杭州)三角地帶。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調集國軍第四十師、第四十四師、第五十二師、第六十三師、第七十九師等5個師,以違抗中央移防命令為由,向新四軍發動攻擊。戰鬥從1月5日持續至12日,國軍殲滅新四軍,俘虜軍長葉挺、政治部主任黃凌波等約2萬人,政委劉少奇逃脫,副軍長項英、政治部主任袁國平被擊斃。國軍傷亡僅2千餘人,新四軍屍體與傷患達萬餘人。

  • 新四軍軍官之口供

      新四軍事件中被俘的軍官,均有錄製口供,包括:軍長葉挺、少將參謀長趙凌波、政治部上校秘書處長黃誠、政治部上校李子芳等人。主要內容為新四軍的組織、指揮系統、兵力佈署,以及新四軍在江南的活動策略。如葉挺供述新四軍在安徽南部約萬人、安徽北部約2萬人、江蘇南部約8千人、江蘇北部約4萬人、湖北中部兩股各約2千人;作戰決策由中共決定,並非他所能控制。

  • 新四軍事件後續處理

      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結束後,國民政府取消新四軍番號;中共則在3月宣布重建新四軍。時值抗戰之際,政府採取低調態度,認為中共借此事件聯絡共產國際,向英美等國宣傳政府不打日本人,反而攻擊中國人,希望停止對政府的援助,以向政府施壓。此外,日本也趁機以此事件宣傳挑撥中國的抗戰。

  • 國軍對新四軍事件之檢討

      國軍在民國40年代(1950年代)初期,曾對於國共之間的多次戰役進行檢討。對於新四軍事件,分析雙方優缺點,如共軍優點:情報周詳,掌握對國軍兵力佈署,共軍組織嚴密、善於宣傳;共軍缺點:高階軍官意見分歧,下級指揮能力薄弱;國軍優點:黨政軍配合適宜,部隊調動迅速,軍官士兵士氣旺盛;國軍缺點:限於財力人力,黨政工作不夠落實,情報與防諜技術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