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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6590000A/0035/072.3-5/1/1/001
案名 奉電抄發臺灣省鄉鎮區長及副鄉鎮區長罷免辦法希知照
案由 為規定再未實行民選以前區長任免暫行辦法六項希遵照辦理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6.4.8-1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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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6年(1947)2月16日,臺中市政府來自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文「奉電抄發臺灣省鄉鎮區長及副鄉鎮區長罷免辦法希知照」,希望將此電文抄發送至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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