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工業發展與轉型
臺灣經濟發展的經驗堪稱成功典範,被外界譽為經濟奇蹟,與香港、新加坡與南韓並稱亞洲四小龍。
民國40年(1951),臺灣國民生產毛額(以下簡稱GNP)以人均計算僅約145美元,此後每年以9%的平均率成長,至1990年已達近8000美元。同時臺灣經濟結構也出現快速轉變,農業在原先產業結構中具有的重要性,逐漸被工業與服務業取代。至今,臺灣經濟結構已與先進國家接近。臺灣經濟發展並非一蹴可及,是政府與人民共同努力的成就。
回顧臺灣經濟發展的歷程,民國38年(1949)政府遷臺,大批軍民隨之而來,島內面臨生產減退、人口暴增的問題,軍事防衛支出壓力沉重。幸而自日本統治時期以來臺灣農業生產基礎完備,糖、米等農產品出口成為臺灣外銷主力商品,亦是外匯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民國39年(1950)至民國49年(1960)年間,糖、米出口累計外匯金額達10億美元,占同期累計出口總金額近7成。這些外匯讓臺灣可對外購買原物料與機器設備,足見農業維持戰後臺灣經濟的重要性。民國42年(1953)政府推動經濟建設四年計畫,提出「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口號,發展農業並扶植本地資本需求較低、勞力密集的工業,如紡織、合板等輕工業以替代進口,為臺灣工業發展奠定基礎。另一方面,美援對臺灣農工發展提供的挹注,亦是穩定臺灣經濟的重要推手。
1960年代,隨著國內經濟情勢穩定,國際經濟繁榮,政府採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國內外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在此階段,政府積極推動參與國外展會,籌劃設立高雄加工出口區。國內外的投資啟動了臺灣加工出口型的經濟成長,國內就業機會增加、收入提高,出口亦急速成長。在此趨勢下,民國52年(1963)國內製造業在國內生產淨額比重首次超過農業部門。
1970年代,全球經濟受到石油危機拖累,政府極力爭取外資,陸續推動十大建設,期以國家投資來彌補出口與民間投資的不足。為避免國內製造業所需原料,與零組件受制國際市場與外國廠商,此期以發展重、化工業為方向。自1973年起,重工業占全體製造業比重大於輕工業,漸轉型為重工業為主的經濟結構。
值此之際,我國貿易夥伴關切臺灣長期享有的貿易順差,政府大幅調降關稅,解除進口管制,臺灣更全面融入全球經貿體系,國內經濟政策需要更自由化。值得注意的是,資訊科技快速發展帶動全球產業新的一波革命,行政院自民國67年(1978)年起召開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結合產、官、學三方,共同擘劃科技產業發展前景。民國69年(1980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正式揭幕,同年又成立「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每年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來臺指導科技發展,是臺灣工業重心轉向資訊業的重要里程碑。
農產品運銷
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是影響農民生計與國家經濟發展的要項。在臺灣農業發展歷程,農會在產銷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統治時期臺灣做為日本糧食與原料的生產基地,自1900年起陸續成立農會與生產 組合。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臺灣總督府因應戰爭需要實施經濟統制,整合上述生產單位,建立市街庄、州廳、全島的三級制農會,這一體制成為光復後臺灣農會制度的基礎。農會的功能歷經發展,至今已具備農業供銷、推廣、信用、保險等多重功能,並持續朝開創行銷通路、研發加工與推動休閒旅遊等新方向發展。
從光復初期到1950年代,臺灣農業在日本統治時期的基礎上持續發展,成為維持臺灣經濟活動的重要角色。臺灣農產品不但供應島內人民的溫飽,農產品外銷賺取外匯,更讓臺灣能夠對外購買原物料與機器設備,成為日後臺灣經濟轉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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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組織辦法
臺灣的農會組織始建於日本統治時期,最早為農民為改良農業發展所成立的民間組織。臺灣總督府於1908年頒布《臺灣農會規則》、《臺灣農會規則施行細則》,開始將農會體制法制化,逐漸由官方控制。1909年各地農會改組為法人團體,農民強制入會並繳納會費,農會組織架構並隨著日本統治時期地方行政組織的更迭而有所改變。至日本統治時期結束時,臺灣農會體系的三級(省、州廳、鄉鎮)組織基本完備。臺灣光復以後,我國政府逐步改善農會組織,農民不再強制入會,入會資格(農民身分)須經嚴格審查,農會不再由地方長官兼任會長,而使農會成為會員共治、共有、共享的農民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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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組織:理事會
農會屬於農民團體,為公益性社團法人。依照農會法規定,農會採行權責劃分的制度。農會的權力部門,包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監事會係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理、監事組成,理事會再聘任總幹事主持農會行政部門,負責農會的經營運作。總幹事為農會行政主管,秉承理事會決議,執行農會業務,向理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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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組織:農事小組
農事小組是農會的基層組織,其任務在協助農會進行政令宣導、農事推廣與農會供銷、信用、組織訓練等工作。農事小組以下又有各種班組織的設立,以加強農民間農產品共同處理、勞務交換、費用分擔、設備共同利用與農技學習的任務,是農民的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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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運銷
農民辛苦勞動收獲的農產品,最後要經過集貨、運銷的過程才能進入市場。這通常包括一連串緊湊的採收、包裝、運輸、卸貨、拍賣、分送等過程,需要用到各種包裝資材或是冷藏設備。在現代自由市場的環境中,臺灣農產品運銷的管道多元。稻米作為基本的糧食作物,在過往公糧政策的影響下,至今農民較多還是通過碾米廠的通路銷售農產。果菜則多採共同運銷的方式進行銷售,辦理共同運銷的單位包括農會與青果運銷合作社等各種農民團體,經過各種運銷方式的農產品最終進入農產批發市場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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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契作
農業的生產活動除了面對一般消費市場以外,還有一部分農產活動是為做為原料專為其他產業而進行的。在臺灣經濟發展的歷程中,砂糖、洋菇、蘆筍與鳳梨罐頭等加工農產品曾是臺灣外銷產品的主力,這些商品的製作需要穩定的農產原料來源,加工廠與農民約定生產成為一種雙贏的合作方式。農產契作可以保障加工廠原料穩定,持續進行生產;相對的,農民的收入也獲得保障,雙方因此可以共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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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電氣化屠宰場
臺灣豬隻飼養原多屬農家副業,各家飼養數量有限,豬隻長成後由盤商收購送往各鄉鎮屠宰場。傳統屠宰場每日宰殺數量有限,除規模未必符合現代經濟效益,同時在豬隻運輸、宰殺、屠體保存與廢水排放等問題上有時也未能符合現代衛生與人道的條件。隨著臺灣經濟逐漸發展,開辦現代化電宰廠成為臺灣畜產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全臺首座一貫化的電宰工廠於民國60年(1971)試車運作,此後由於產銷通路整合、地方稅款分配與國人偏愛溫體豬肉習慣影響,電化屠宰發展並不順利,在臺灣的推廣仍有相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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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休閒農業
臺灣農業發展在面對國內經濟成長、人民生活水準提高、農產市場向國外更多元開放的環境下面臨過許多挑戰,但也展現了強大的活力。休閒農業原是臺灣農民因應國內外新形勢挑戰自發做出的一種回應。大約在1960年代中期,苗栗大湖的草莓園與彰化田尾的花圃,皆發展出由遊人自助採摘花果的經營方式,這種經營模式一方面節約農園成本,減少不斷上漲的人工與運輸支出,又符合生活水準提升後,消費者對休閒遊憩活動的更高需求。此後休閒農業的發展更趨多元,政府也頒布法規對休閒農業進行管理規範。休閒農業的發展有助提升農村經濟,休閒農業如能發展出特色,則能強化地方認同意識,帶動地方觀光,吸引遊客消費,有助提升地方產業與就業機會,增加農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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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展覽會
農民以農產品銷售為主要生計,農產品的銷售狀況直接影響農民收入。為宣傳推介地區農畜產品,提高農民收益,各級政府、農會與民間社團常配合節令舉辦農產品展覽會活動。農產品展覽會除直接展出未經加工的農畜產品,也是加工食品、農產商品化、市場化和建立品牌的推廣展示機會,將農業的生產與銷售融入市場,與消費者更直接接觸,也是展現農業實力的一個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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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產外銷
製糖是臺灣重要產業。早自荷蘭時期開始,臺灣人民即種植甘蔗為原料,製造砂糖以為生計。至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全力發展糖業,鼎盛時全島擁有40餘家糖廠,副產品酒精廠10餘家,為臺灣第一大產業。光復後,臺灣持續發展糖業生產,民國35年(1946)5月成立臺灣糖業公司積極經營,1950年代砂糖外銷占整體外匯收入七成,奠定國家經濟發展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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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菇外銷
臺灣香菇栽種技術於 20 世紀初期由日人引入段木與栽培菌種後開始發展。臺灣光復後,政府為發展農村經濟、鼓勵產業發展,於 1950 年代自美國引入的洋菇菌種並成功推廣,菇類產業快速發展。早期洋菇栽種技術門檻不高、投資有限但收益較豐,農民紛紛運用農閒時間投入洋菇栽種,種植方式也逐漸專業化,政府有時甚至必須出面干預市場,以避免過度增產造成價格崩壞。洋菇種植收成後主要交給加工廠製作成罐頭外銷,至1967年,洋菇、鳳梨與蘆筍3種罐頭產品,曾高居全臺外銷總額的12.3%,令臺灣獲得「洋菇王國」的美譽。不過洋菇的栽種與採收需要人力,隨著臺灣經濟快速成長,人工費用提高,生產成本優勢逐漸不如其他國家,1980年代以後,受到來自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家的產業競爭影響,外銷市場減少,逐漸轉型為內需型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