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戰爭
民國34年(1945)8月10日日本決定無條件投降,政府隨即展開編組受降,執行接收工作,在此同時中共對其部隊連續發布7道命令,阻止國軍接收,實行武裝叛亂,與國軍發生武力衝突。由於抗戰勝利後,政府即刻進行行憲工作,希冀能容納各黨派,實行民主政治,因此也同意美國介入實施調處。惟中共一面虛與委蛇,一面攻城掠地。然而即使美國調處失敗,對中共的叛亂行動,政府仍期能安撫敉平,因而實施綏靖作戰。
民國35年(1946)冬,召開國民大會,制訂《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1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12月25日開始實施,推行憲政,選舉總統副總統,組織五院政府。共軍業經1年7個月之擴充與整備,已認為其武裝力量已漸充實,遂連續擴大叛亂,以達其奪取政權之目的,綏靖可謂無效。
惟為戡平共軍叛亂,民國36年(1947)7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的動員戡亂令,宣告全國總動員,進入戡亂作戰時期。民國37年(1948)4月18日第一屆國民大會進一步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5月10日公布實施,授權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可以下令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的限制。
在軍事行動上,國軍奉令戡亂,雖繼續執行綏靖時期的作戰計畫,但其作戰意義乃受全國國民所委託,且因匪燄日熾,安撫無效,遂繼綏靖作戰之後進行戡亂作戰。此時,共軍由其所謂「戰略防禦」轉為「戰略進攻」,叛亂行動更為擴大。
國軍在經過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三大會戰的失利,國共局勢逆轉,而在徐蚌會戰後,國軍更主動放棄淮河防線,撤守長江南岸,與共軍隔江對峙。惟民國38年(1949)4月20日江陰要塞司令戴戎光叛變,長江江防終被共軍突破,戰局急轉直下,23日起南京等地先後失陷,5月淞滬保衛戰於焉展開。經激戰後,蔣中正為維持國軍總體戰力,遂令上海部隊轉進舟山群島,部隊抵達舟山後,旋奉令分別留駐該島及轉運臺灣。
在淞滬保衛戰的同時,另部共軍南下進攻浙江,至7月浙江失陷。而在上海失陷後,至6月下旬,共軍部分主力亦已進入閩北,8月福州失陷。10月,政府為保存剩餘戰力,乃撤守廣州,遷往重慶,部分國軍撤往海南島。隨著東南沿海各省戰役的失利,使國軍撤退至東南沿海島嶼,等待反攻機會。共軍為一舉殲滅國軍,東南沿海島嶼戰役也因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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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綏靖作戰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與中共對於淪陷區的受降接收,隨即發生武裝衝突。至民國34年(1945)9至11月間,中共採取「向北發展,向南防禦」的戰略,先後爆發山西東部的上黨戰役、河北的邯鄲戰役、綏遠的平綏戰役。10月10日的雙十協定,民國35年(1946)1月的政治協商會議,以及馬歇爾來華調處,開啟政治協商的管道。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國民政府發布停戰命令。但停戰命令僅限於關內,東北不在停戰範圍。民國35年(1946)上半年,國軍與共軍先後於四平街、營口、長春、哈爾濱爆發戰鬥。關內則自下半年起,政治協商陷於僵局,軍事衝突規模擴大。6月初,共軍圍攻濟南、青島。7月中旬,蘇北共軍發動攻勢,威脅南京、上海。8月上旬,圍攻大同,攻擊隴海鐵路沿線要點。自日本投降至民國36年(1947)初,國軍與共軍的衝突地點包括:山東、山西、陝西、河北、河南、江蘇、安徽、熱河、察哈爾等省份,以華北各省為主,華中的衝突則集中在江蘇省。至民國36年(1947)7月,因應戰爭的擴大,政府下令動員戡亂。自民國34年(1945)8月至民國36年(1947)7月,國軍戰史上稱之為「綏靖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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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
國共戰爭初期本實施「綏靖作戰」,惟共軍業經1年7個月之擴充與整備,自認武裝力量已漸充實,遂連續擴大叛亂,以達其奪取政權之目的,「綏靖」可謂無效。惟為戡平共軍叛亂,民國36年(1947)7月5日政府公布「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的動員戡亂令,宣告全國總動員,進入「戡亂作戰」時期。民國37年(1948)4月18日第一屆國民大會進一步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5月10日公布實施,授權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可以下令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的限制。
在軍事行動上,國軍奉令戡亂,雖繼續執行綏靖時期的作戰計畫,但其作戰意義乃受全國國民所委託,且因安撫中共無效,遂繼「綏靖作戰」之後進行「戡亂作戰」。此時,共軍由其所謂「戰略防禦」轉為「戰略進攻」,叛亂行動更為擴大。魯西南地區作戰、膠東作戰、平保線作戰、四平街戰役、遼西會戰、徐蚌會戰、平津會戰…等皆是前期「戡亂作戰」的重要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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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瀋會戰
日本投降,政府與中共皆急欲控制東北。政府若能掌握東北,不僅可以切斷中共與蘇俄的聯繫,還可以牽制中共華北、華東勢力與陜北根據地的聯繫。倘中共控制東北,可與陜北根據地及華北地區成犄角之勢,進可攻退可守,以擴大其根據地。
政府由於受到蘇聯的阻擾,再加上要處理千頭萬緒的接收問題,又要面對中共文攻武略的較勁,略顯心有餘而力不足,但還是努力排除萬難去接收東北。而中共在蘇俄的協助下日益壯大,其勢力更早先政府進入東北,並在其「鞏固華北,爭取東北,堅持華中」的戰略部署之思維下,積極奪取東北,政府與中共就此展開東北爭奪戰。
綏靖作戰期間,國軍為恢復已淪陷之領土與主權,掩護行政機構接收所謂的「敵偽組織」各地政權,並接受日軍之投降與遣返日俘。為防止共軍之全面襲擾與破壞,兵力多用於重要地區之安全防護。對共軍作戰有時陷於被動,致為共軍所乘。至民國36年(1947)6月,共軍在各地區均獲致局部性戰果,尤以華北及華東兩地區,國軍損失較重。以致7月開始的戡亂作戰暫停向黃河以北攻擊,繼續進行黃河以南之掃蕩作戰。先求擊滅黃河以南共軍,除華東地區繼續山東半島的掃蕩外,西北、華北及東北地區均暫取持久,限制共軍之發展。但是共軍反而乘機在西北、華北及東北地區採取攻勢,儘力擴張戰果。民國37年(1948)11月初,國軍於國共戰爭三大戰役之一的「遼瀋會戰」潰敗,東北淪落敵手,華北也因此汲汲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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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津會戰
「平津會戰」是國共戰爭三大戰役之一,民國37年(1948)11月29日開始,民國38年(1949)1月31日結束,歷時64天。民國37年(1948)11月2日東北淪陷後,政府即曾對華北局勢予以研判,提出「放棄華北,轉移兵力投入徐蚌會戰」與「固守津沽,決戰防禦」兩案,華北剿匪總司令傅作義選擇執行第二案。
中共「中央軍委」為圖爭取足夠時間,以使林彪所部主力入關,與聶榮臻所部會合後,再與國軍決戰,並使華北國軍不能由津沽海口撤離南運,參加華東戰場。故其戰略係先發起徐蚌會戰(按:中共稱為「淮海戰役」),次求平津地區之解決。
為防止平津地區國軍向津沽集中,在平津會戰中,共軍採「先西後東」之作戰順序,在北平以西地區,先啟戰端,使西部國軍因戰鬥牽制而不能東移;更可使原在東部的部隊,因應援西部作戰而西調,如此即可打破國軍利用津沽南撤之企圖,更可讓東北共軍能有餘裕時間,及時進入華北戰場。而華北剿匪總司令傅作義竟落入共軍的戰略陷阱內,最終平津淪陷,傅作義降共,國軍被改編成共軍,戡亂全局至此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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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蚌會戰
「徐蚌會戰」為國共戰爭三大戰役之一,戰場範圍甚廣,北起山東臨城、南迄淮河、東起連雲港、西至河南商邱,涵蓋山東、江蘇、河南、安徽四省。會戰時間從民國37年(1948)11月6日至民國38年(1949)1月10日,歷時66天。
徐蚌會戰的主要戰役雖不在徐州,卻是圍繞著以徐州為核心的區域。徐州舊稱彭城,江蘇省北重鎮,地處中原南北要衝,自古為兵家必爭之地。近代以來的鐵公路發展,徐州位居隴海鐵路與津浦鐵路之交會,戰略地位更形重要。
民國37年(1948)9月24日,共軍攻陷濟南之後,徐州成為阻擋共軍進逼南京的要點。10月22日,共軍攻陷鄭州,原本濟南、鄭州、徐州三足鼎立之勢,僅剩徐州支撐。因此,國軍集中兵力於徐州一帶,將共軍阻擋在淮河以北,成為國軍扭轉戰局的重要目標。但事與願違,國軍戰敗,國共局勢可謂大逆轉,也種下國共戰爭失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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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滬保衛戰
徐蚌會戰失利後,國軍主動放棄淮河防線,撤守長江南岸,所有部隊均歸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統一指揮,以13個軍防守西自湖口,東迄上海,約9百餘公里之正面,除保留安慶、浦口等橋頭堡外,與共軍隔江對峙。惟民國38年(1949)4月20日,江陰要塞司令戴戎光叛變,長江江防終被共軍突破,戰局急轉直下,4月23日起南京等地先後失陷,淞滬地區汲汲可危。5月初國軍部署大致完畢,淞滬保衛戰於焉展開。
戰局發展至5月25日,共軍分由北面及南面指向吳淞口咽喉,兩大主攻部隊均被國軍擊毀或阻遏,然浦東及上海市區大部陷於敵手,無力恢復,人財物力已非我有,雖勉強維持黃浦江及蘇州河之防禦,但部隊殘破,難以持久。5月25日,蔣中正為維持國軍總體戰力,遂令上海部隊轉進舟山群島,是為淞滬撤退。5月26日拂曉後,最後船舶駛出吳淞口,27日後陸續抵達舟山,旋奉令分別留駐該島及轉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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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沿海島嶼戰役
民國38年(1949)4月,長江江防被共軍突破,戰局急轉直下,東南沿海各省亦相繼失陷,國軍在退無可退之下,僅能轉進東南沿海島嶼,伺機等待反攻機會。然而,即使共軍渡海作戰經驗不足,仍希冀能在最短時間將國軍擊潰,遂貿然進行東南沿海島嶼戰役。儘管攻下平潭島、廈門、大榭島、金塘島、南澳島…等島嶼,但國軍仍奮力一戰,所幸先有金門古寧頭大捷,後有登步島大捷,造成共軍重大傷亡,使共軍不再輕易發動島嶼戰,除非有萬全準備,這亦讓國軍更有充裕時間部署海南與舟山兩大島嶼之兵力。惟當局考量若要反攻大陸,拯救大陸同胞,復興中華民國,必須要先確保臺灣復興基地。而要能確保臺灣復興基地,必須要集中一切兵力,遂決定自海南、舟山撤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