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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隱匿」丈夫的妻子們

  女性受難者被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刑者,多數為妻子,也有同居關係的戀人受到判刑。林素愛,1920年生,高雄人,為藥劑師,丈夫為開設謝外科醫院的高雄人謝桂林,參與中共地下黨組織並出資供應幹部陳大川,遭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判處死刑並沒收財產。林素愛遭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意即不檢舉其丈夫,判處有期徒刑1年。民國40年(1951)年1月19日交保開釋。
  牽涉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新竹支部鐵路機務段小組案的蕭清安,其妻蕭杜寶珠,1929年生,新竹縣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蕭杜寶珠回憶丈夫被捕後有六、七個人到家裡搜查丈夫的書籍。再過兩、三個星期,可能是鐵路警察局人員到家裡逮捕她,蕭杜寶珠帶著一歲四個月的女兒先後被關押於刑警大隊與東本願寺,共93天。在獄中為餵養女兒向刑警大隊申請發放牛奶。
  而因與省工委會的郭雙才戀愛與同居關係的新竹人彭日妹,1927年生,她的哥哥彭玉芳幫助朋友郭雙才逃匿在自己家裡,而讓彭日妹與郭雙才相互結識,三人都被捕之後,彭日妹承認自己知道郭的組織身分,仍與他交往,並作證哥哥對此事毫不知情,應判無罪。最終郭雙才遭處死刑,彭日妹判刑3年,彭玉芳無罪。民國43年(1954)年9月彭日妹奉准開釋,然而即便出獄後,仍受警察局監視。從不同的檔案卷宗內發現新竹縣警察局於月底呈報上級關於轄區內「新生」的監視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