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951年6月蕭杜寶珠帶二歲小孩入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並且在遭羈押時已懷有身孕,無奶水,小孩缺乏營養,因此在押房中寫報告申請發放牛奶。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警衛大隊請示上級,准許同意用警衛大隊的專款經費購買煉奶6罐,花費新臺幣39元。7月,煉奶喝完之後,警衛大隊再申請購買,並附之前向樂園食品店購買煉奶之〈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
1951年6月蕭杜寶珠帶二歲小孩入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並且在遭羈押時已懷有身孕,無奶水,小孩缺乏營養,因此在押房中寫報告申請發放牛奶。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警衛大隊請示上級,准許同意用警衛大隊的專款經費購買煉奶6罐,花費新臺幣39元。7月,煉奶喝完之後,警衛大隊再申請購買,並附之前向樂園食品店購買煉奶之〈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