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林素愛在1950年5月6日被扣押,同年12月7日判決確定之日,才開始起算刑期,因此扣除定罪前的羈押日期為7個月又2天,她被判處的有期徒刑1年,於1951年5月5日期滿。 而在1月19日,林素愛取得保人簽署〈軍事犯保釋保狀〉,獲准交保開釋。
林素愛在1950年5月6日被扣押,同年12月7日判決確定之日,才開始起算刑期,因此扣除定罪前的羈押日期為7個月又2天,她被判處的有期徒刑1年,於1951年5月5日期滿。 而在1月19日,林素愛取得保人簽署〈軍事犯保釋保狀〉,獲准交保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