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高一生以吳鳳鄉護林協會理事主席的名義提出要採取愛玉子的申請書,其申請範圍屬於國有林阿里山的事業區與楠梓仙溪事業區,本次申請採取面積達16.54公頃,預計採收3500公斤等基本資料。採收用途則是販賣,並由「雇工」採收愛玉子,並檢附採收地圖和畫出預計採收的區域。由於採收範圍是在樂野村和達邦村等部落範圍,我們推測此處的雇工就是僱請阿里山鄒族族人進行採收,透過聘用族人提供工作機會也屬於改善經濟的一環。 本件並非是高一生單一的採收申請案,高一生也曾採收黃藤、通草等植物,不過從民國38年(1949)之後,未見高一生再提出副產物的採取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