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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45040500G/0038/712/22/1/1
案名 高一生、柯山隆、溫文瑞申請採取副產物案
案由 高一生阿里山事業區1至117、138至149林班等愛玉子副產物採取申請書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Pa-V-1 原住民族的傳統社會、傳統領域與知識體系。
歷 Pa-V-2 原住民與外來者的互動。
歷 Pa-V-4 原住民族的權利復振運動與現代國家的角色。
地 2b-V-1 具備地方感與鄉土愛,關懷其他地區的社會及環境議題。
地 Cd-V-2 原住民族、移民與移民社會的發展。
公 2a-V-1 關注社會生活相關課題及其影響。
國中、普通/技術型高中課綱條目:
歷 Fa-IV-1 中華民國統治體制的移入與轉變。
地 1a-IV-2 說明重要環境、經濟與文化議題間的相互關係。
地 Af-IV-4 問題探究: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空間與生態保育政策。
檔案資源編號 18.2.2.1
來源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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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一生以吳鳳鄉護林協會理事主席的名義提出要採取愛玉子的申請書,其申請範圍屬於國有林阿里山的事業區與楠梓仙溪事業區,本次申請採取面積達16.54公頃,預計採收3500公斤等基本資料。採收用途則是販賣,並由「雇工」採收愛玉子,並檢附採收地圖和畫出預計採收的區域。由於採收範圍是在樂野村和達邦村等部落範圍,我們推測此處的雇工就是僱請阿里山鄒族族人進行採收,透過聘用族人提供工作機會也屬於改善經濟的一環。 本件並非是高一生單一的採收申請案,高一生也曾採收黃藤、通草等植物,不過從民國38年(1949)之後,未見高一生再提出副產物的採取申請書。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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