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政治協商會議

民國34年(1945)9月的重慶會談,國民政府與中共達成共識,召開由各黨派及無黨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會議由38人組成,國民黨8人、中共7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無黨派(社會賢達)9人。政治協商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要是延續重慶會談,將之具體化。會議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會問題協議。然而,國共雙方在軍事與政治上的衝突加劇,決議終究未如預期,譬如軍事方面,國共戰火未停,整軍只是談判折衝的議題;國民大會雖延至11月召開,中共仍拒絕參與。

  • 政治協商會議之源起

      民國34年(1945)9月,重慶會談正式召開,國民政府與中共即有共識,召開由各黨派及無黨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政治協商會議由38人組成,國民黨8人、中共7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無黨派(社會賢達)9人。重慶會談獲得的協議,於政治協商會議中討論具體辦法;重慶會談未獲協議的部份,亦由政治協商會議商定妥協的辦法。因此,政治協商會議亦可謂重慶會談之延續與擴大。

  • 政治協商會議之經過

      政治協商會議自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召開,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第1至3次會議,分別為開幕與下令停戰、報告停止軍事衝突之商談、報告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經過。13日,協商議題分為政治(又分為:改組政府問題、共同施政綱領)、軍事、國民大會、憲草等4類5題,分組為5個五人小組委員會,各方代表各派1人參加。自14日第4次會議起,才進入實質協商,包括:討論政府組織、草擬施政綱領、討論軍隊國家化問題、討論國民大會問題、討論憲草問題等。

  • 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1

      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會問題協議。政府改組方面:國民黨在國民大會未舉行前,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以充實國民政府委員。和平建國綱領:通過「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概分:人民權利、政治、軍事、外交、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善後救濟、僑胞等9項53條。軍事問題方面:以軍隊屬於國家為建軍原則,以軍黨分治、軍民分治為整軍原則,實行以政治軍辦法,實行軍隊整編。

  • 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2

      政治協商會議對於憲法草案的討論,以五五憲草為藍本,協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確立憲草修改原則,以國民大會為全國選民行使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確立五院分立機關權力結構;以省為地方自治之最高單位,省長民選,得制定省憲。至於國民大會問題協議:為5項議題中爭議最大者,協議結果,於民國35年(1946)5月5日召開國民大會,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原定1,200名,新增東北及台灣代表150名,再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700名,共計2,0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