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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原住民族自治行為的「反動」

  民國36年(1947)3月於高雄旗山、恆春一帶截獲高一生的〈案內狀〉文告時,正是國民黨政府鎮壓二二八事件與清鄉時刻,時任臺灣南部綏靖區司令的彭孟緝直接將高一生召集臺灣原住民族各族領袖開會討論「高山自治區」一案與二二八事件掛鉤,將高一生視為「匪徒」,並提及希望設法阻止。 彭孟緝更進一步認為「奸匪」陳篡地逃往阿里山是因為已經勾結吳鳳鄉鄉長高一生、番長湯守仁密謀叛亂,表示曾在梅山鄉發現「匪徒」百餘人和武器的存在,而高一生發出的開會通知單就是為了煽動高山族,才會要每鄉派2名代表前往霧社開會,彭孟緝建議派兵撲滅,以免叛亂情勢蔓延,但同時也建議應對「高山族」儘速辦理宣撫工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收到彭孟緝的通報後,同意派遣臺中廿一師的劉雨卿師長儘速查此案狀況。 於此同時,高雄縣警察局和高雄情報組持續跟進高一生的〈案內狀〉案的發展,高雄縣警察局在4月1日找來高雄在地的「高山族」代表,這些「高山族」代表自動報告收到〈案內狀〉(開會通知)情事,不過高雄的「高山族」代表們表示「絕對服從政府命令」之外,對此會議向高雄縣警察局提出下列三點建議:
(1)勸導其他「高山族」不要被「奸匪」利用。
(2)用「高山族」力量將潛匿高山地區的「奸匪」捕獲。
(3)將參加會議時所得之情報提供給政府。
  更表達高雄原住民族佔臺灣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的三分之一多,在臺灣原住民族群體內享有話語權。另外建議通報臺中廿一師在霧社時,只封鎖平地,不要貿然「剿匪」,以免軍隊與「高山族」產生誤會的情況。而高雄縣警察局向彭孟緝報告時,表達有把握高雄境內的原住民族不參加「叛逆」行為。
  對此,彭孟緝表示認同上述做法,而陳儀則回覆彭孟緝應表揚高雄「高山族」代表的協助,通知臺中廿一師時,同意「高山族」代表提出只封鎖霧社平地的建議。 最後,高一生〈案內狀〉案以高一生願意「悔過自新」作結。
  本來高一生的訴求是尋求臺灣原住民族族的自治,但展現原住民族自治精神的行為在彭孟緝的認知裡,直接演變「謀逆」行動,視為二二八事件的一部分。從官方檔案上面,我們可以觀察到負責軍事鎮壓的彭孟緝最初對事件的定調影響事件走向極大,儘管中間經過情報偵查後,發現「匪徒」陳篡地和高一生似乎沒有直接關聯性,所以公文檔案使用的名詞從一開始的「勾結」到「被匪徒煽動」,最後「願意悔過自新」,嚴重程度漸弱。
  另外,我們從檔案也可以觀察到臺灣原住民族亦有「協力者」的角色存在,檔案中呈現高雄地區原住民族提到「絕對遵從政府」,也建議國民黨當局應使其正常出席與會,以便打聽情報與事後回報。同時建議國民黨當局勿衝動行事,以免產生原住民族和政府之間的誤會。
  從提供原住民族提供情報一事來說,顯示臺灣原住民族族各自有不同的想法,所以採取不同的行動也屬常理。最終,高一生召集的「高山自治區」會議因時局紛亂而未召開。高一生事後也將終極關懷轉向提升阿里山鄒族族人的經濟生活問題,基本上未見再呼籲「全體性」的原住民族自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