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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華民國與美、英等同盟國並肩作戰,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宣言中指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為日本戰敗後臺灣主權的歸屬提出明確的主張。於是,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指示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先期展開臺灣現況的調查、規劃與接收的準備工作。
民國34年(1945)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對日抗戰獲得勝利,臺灣人民無不歡欣鼓舞期待重歸祖國懷抱。各地陸續成立「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三民主義青年團」、「治安服務隊」等組織。民間也自動學習國語、懸掛國旗,歡迎祖國接收人員的到來。
蔣中正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來臺接收,並賦予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權責。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佔領區之原有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是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並組織「前進指揮所」先行至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10月25日於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國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陳儀代表接收臺灣,此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正式開始運作,並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行政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且尚有日人留用與遣返、以及日產接收等相關工作。
此外,民國34年(1945)政權更替至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撤退來臺,這段光復初期的治理,包括國籍復原與臺人返臺、警戶役政的建立、行政區域的調整、地方自治等行政措施;各產業的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土地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等經濟整建;加強公民訓練,增強醫療衛生、強化社會救濟、普及學校教育、文化重建等社會文教發展之面向;而陳儀在任期間,臺灣吏治腐敗、通貨膨脹、社會動盪不安等原因,引發二二八事件。以上各項對臺灣日後的發展影響深遠,光復初期實為臺灣現代史的重要轉折點。
有鑑於此,以此段期間臺灣的接收與治理為主題,利用移轉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各縣市政府等機關之國家檔案,從中擇選適切之檔案素材,除可配合高中歷史課程課綱,提供教師授課使用,亦有利於推展檔案與歷史結合的加值應用,增進檔案應用機會,創造文化資產價值。

接收規畫

  民國32年(1943)「開羅宣言」公布後,各界紛紛提出收復臺灣的意見。民國33年(1944)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鑒於對日抗戰勝利指日可待,指示中央設計局籌劃東北及臺灣的接管方案,隨即增設東北委員會及臺灣委員會,分別由沈鴻烈及陳儀負責主持,進行東北及臺灣的相關調查、研究及擬訂方案工作。由於臺灣與中國各省不同,須將其視為特殊地區,因此需要再另設特別組織來規劃戰後復原工作,遂於33年4月17日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簡稱臺調會),陳儀擔任主任委員,該會除了分批培訓1千多名接收臺灣的幹部之外,並擬成「臺灣接管計畫綱要」。惟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占領區由原有之當地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占領計畫」,最後確立軍事接管臺灣,而將臺灣列入中國戰區。

  • 收復臺灣意見書

      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臺灣將歸還中華民國之後,各界即對如何收復臺灣提出看法。其中,中華民國駐臺北總領事調部辦事郭彝民,就其個人在駐臺北總領事之經歷,於民國33年(1944)擬具「收復臺灣意見書」,意見書中先點出9點臺灣特別情形,接著說明臺灣的經濟概況、政治概況,最後針對收復臺灣提出意見。

  • 臺灣調查委員會

      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將歸還中華民國後,引起各界的重視。民國33年(1944)4月17日在中國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設計局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陳儀為主任委員,沈仲九、王芃生、錢宗起、周一鶚、夏濤聲為委員,由於無一臺人,至9月增聘李友邦、謝南光、黃朝琴、游彌堅、丘念臺。該會主要任務為:一、蒐集有關臺灣資料;二、調查臺灣之實際狀況;三、研究有關臺灣問題之意見及方案;四、編輯有關臺灣之實際狀況。臺灣調查委員會完成工作包括:一、編輯選譯及出版數十種有關臺灣概況、法令及專題研究等資料與書刊;二、分批培訓1千多名接收臺灣的各類幹部,其中1百多名為行政人員,9百多名警官及中下階級的警察幹部;三、擬訂「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 臺灣列入中國戰區

      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開羅宣言」雖已明言將臺灣、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但臺灣當時仍屬日本的殖民地,不屬中國戰區,因此即使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要求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代表臺灣及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內所有日軍投降,惟岡村寧次表示中國派遣軍僅僅負責指揮駐華陸軍,而臺灣與越南甚至日本海軍均不受其指揮。因此,若是國軍沒有正當理由的話,擅自進入臺灣則會有侵略占領之疑慮。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於東京灣的密蘇里號軍艦簽署日本降書,日本正式向盟軍投降,而根據日本降書及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自此臺灣成為中國受降區,9月9日臺灣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代表臺灣、澎湖列島日軍最高指揮官安藤利吉,出席南京受降典禮。

  • 收復臺灣計畫要點

      自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國民政府即想要把臺灣視為中國戰區來接收。如此,臺灣才會成為中國的占領區或受降區,故運用軍事占領方式接管臺灣,可以迅速有效地避免戰事,和平接管臺灣。然軍事占領臺灣前,需設計一套能夠順利接管臺灣的組織與計畫。因此,「收復臺灣計畫要點」因應而生,此一要點經召集有關各方會商,並交中美小組會迭次研究而策定。此一要點將臺灣視為特殊地區,推翻臺灣調查委員會原有成立臺灣省政府,並推動地方自治的規畫,而採取軍事接管方式,實施軍政合一體制,結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來接管臺灣,而此一要點大致上亦成為國民政府爾後接管臺灣的原則。

  • 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

      在「收復臺灣計畫要點」的基礎上,民國34年(1945)9月國民政府進一步擬定「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其方針係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9月2日日本簽定之投降條款,應即於美軍登陸朝鮮仁川之後(約10月15日)派遣部隊及行政人員,由美方協助進佔臺灣及澎湖列島,解除日軍武裝,接收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在軍事、政治、經濟、宣傳等方面的規畫,確保臺灣政經穩定,不至重啟戰端,順利回歸中華民國版圖。

  • 臺灣省佔領計畫

      民國34年(1945)9月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重慶正式成立,國民政府將軍事接管臺灣任務劃歸警備總部負責,警備總部依據「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與美方連絡組共同研討,以軍事占領原則制訂「臺灣省占領計畫」。10月7日,報請給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與陸軍總司令何應欽鑒核備案,並轉知第六十二軍長黃濤與第七十軍長陳孔達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