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
有別於上一子單元所陳述在白色恐怖時期積極與活躍於郵務工會的女性或是實際參與共產黨組織的女性,本次主題依據遭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被依同法第八條因情節輕微,交付感化者。可以發現這些女性受難者沒有明確隸屬於哪一組織關係,而常是夫妻同時被捕,或是父親牽連女兒、教師牽連學生等由親屬關係或人際網絡,她們資助異議人士、幫助藏匿的行動成為遇難的主因。如在藝文界頗具盛名的舞蹈家蔡瑞月即是因丈夫雷石榆的關係而被捕入獄。
曾協助簡吉藏匿的黃天兩女兒黃秋爽與黃秋笙,儘管對寄宿在家裡的父親友人簡吉的背景一無所知,仍遭牽連入獄;曾接濟兄長郭強民經濟的郭雪燕、資助女兒家教老師呂赫若的辜顏碧霞,皆因此被當局認為資匪而被捕入獄,辜顏碧霞更因此被不成比例地沒收了家產高砂鐵工廠;林素愛、蕭杜寶珠、彭日妹、張星兒等人則因其伴侶的緣故,而遭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名義逮捕入獄。遭鹿窟案牽連的高陳腰,更直言其被捕僅是因為與地下黨成員余福連在路上偶遇,並閒聊了幾句買賣木柴一事。
這些遭牽連下獄的政治犯,在獲釋之後仍無法回到原來的平靜生活,不少人因家中經濟支柱被捕而被迫承擔經濟重擔。部分人士如涉及臺灣省工委會季澐等案的張星兒,以及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李蒼降之妻曾碧麗,在出獄後的好長一段時間裡仍受當地警察局監視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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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界的蔡瑞月與崔小萍
舞蹈家蔡瑞月(1921-2005)與丈夫雷石榆(1911-1996)皆曾因白色恐怖繫獄。蔡瑞月出身於臺南市的基督教家庭。中學就讀臺南第二高等女學校(今臺南女中),1937年畢業後前往日本東京學習舞蹈,進入日本現代舞蹈開創者石井漠門下,開啟她一生習舞、編舞與登臺表演的不凡人生。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她在民國35年(1946)年於臺南太平境教會首次發表個人舞蹈,表演芭蕾舞〈白鳥〉(垂死的天鵝)、〈新的洋傘〉和現代舞〈讚歌〉、〈建設舞〉等舞作,引起大眾關注。正逢廣東人雷石榆也在戰爭結束後來到臺灣,他先在高雄《國聲報》擔任主筆兼副刊主編,繼而到臺北市任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交響樂團」的編審,因蔡瑞月在「國際戲院」演出而結識,共同於民國36年(1947)年1月為臺南地震舉辦賑災的募款演出,即「蔡瑞月創作舞踊第一屆發表會」。
民國36年(1947)年雷石榆進入臺大法學院任副教授,教授中國文學,5月與蔡瑞月結婚,定居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四八巷的臺大教師宿舍(日式建築),亦在此創立蔡瑞月在臺北的第一所舞蹈社。該宿舍一時成為雷石榆和其文人、藝術家朋友的聚會之地,黃榮燦、覃子豪、藍蔭鼎、王之一、呂訴上、蒲添生、白克等人常來聚首談論文學的新方向,如何發展本土文學及島內語言,並及於舞蹈如何推展等問題。民國38年(1949)年雷石榆因政治因素遭到臺大解聘,6月被捕,輾轉送往基隆驅逐出境,寓居廣東,之後擔任河北大學外語學研究所教授。蔡瑞月亦因丈夫牽連被捕,入獄3年,獨力撫養獨子雷大鵬長大。夫妻兩人分隔四十年後,才於民國79年(1990)年在中國河北保定重聚。
另一位藝文界的才女崔小萍(1923-2017),是被封為「廣播劇之母」的資深廣播人。她從1952年開始,在中國廣播公司擔任導播,「崔小萍導演,李林配音,唐祥錄音」,這段中廣每周日晚間八點全臺聯播節目的開場,是1960年代前後的臺灣民眾耳熟能詳的。她曾導演《藍與黑》、《華夏八年》、《薇薇的週記》等劇,製播700多部廣播劇,風靡一時;也曾演出電影,民國47年(1958)年她出演《懸崖》一片,獲得亞洲影展「最佳女配角獎」。民國55年(1966)年,她將瓊瑤的作品《窗外》改拍成電影,也與李行合作《街頭巷尾》、《貞節牌坊》等電影。她也在大專院校與高中職從事教學,對於臺灣的影劇藝術教育有所貢獻。2017年,在她的追思禮拜上,家人、朋友以及廣播、戲劇、電影和文學界的名人齊聚一堂,向這位偉大的廣播藝術家致敬。文化部長鄭麗君也出席了追思會,並頒發總統褒揚令給崔小萍。
崔小萍出身中國山東,在她精彩、優異的人生中,卻曾在民國57年(1968)年被以「匪諜」之名遭到調查局逮捕,坐了9年的冤獄。原來她14歲中日戰爭爆發,她與姐姐逃難時與哥哥、姊夫失散,為了尋親進入西安,並與當地的共產黨外圍組織接觸,打探姊夫的消息,這段早年經歷卻被調查局懷疑她曾經加入匪黨組織,又未辦理自首。因而在民國58年(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民國59年(1970)年經國防部發回更審,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民國64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刑,處有期徒刑9年4月。至民國66年(1977)年刑滿開釋。2000年終於洗刷冤屈還她清白,並獲得國家賠償,同年獲頒廣播金鐘獎的「終身成就獎」。
解嚴不久,民國78年(1989)年身為基督徒的崔小萍鼓起勇氣公開她在獄中每天寫下的日記,在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的靈糧堂舉辦《崔小萍獄中記》新書發表會,是她出獄後首次公開露面。她親自向各界揭開自己的冤獄謎底,陳述她在不自由的情況下所寫的自白書成為定她罪的主要證據。也是在解嚴前後臺灣面臨政治威權鬆動與社會變動下,少數公開談論政治冤獄經歷的受難者。從檔案可見,法務部調查局在崔小萍出獄後仍舊陸續追蹤她的消息,包括舉辦新書發表會的經過都列入偵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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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爽與黃秋笙姊妹
中共地下黨在民國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逐步擴張共產黨員人數與組織,所謂的中共地下黨即是由書記蔡孝乾領導的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民國39年(1950)年8月國防部保密局將破獲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一案,呈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進行軍法審理,該案牽連甚廣,包含陳顯富、楊熙文、卓中民、黃雨生、黃堯、楊火木、吳茂松、劉地春、張洪南、林素愛、廖德良、施宜臻、施清輝、林立、黃天,以及黃天的二位女兒黃秋爽、黃秋笙,共18人。
日治時期從事農民組合運動的簡吉負責其中一個直屬於省工委的山地工作委員會,亦介紹黃天加入省工委。
黃天(1907-1950),彰化溪洲人,出身地主家庭,家庭富裕,早稻田大學留學畢業後返回臺灣,進入總督府文教局編輯科上班。二戰結束後,接收的行政長官署認為他留學日本,深具被日本毒化的思想,將他解雇,便轉為從商。由於黃天為人好客,不只親友時常來訪,出入住家,簡吉、蔡孝乾與蔡的小姨子馬雯娟也曾到黃天家中暫住。黃天與妻子黃林玉梅育有四女一男,民國39年(1950)年保密局為逮捕蔡孝乾,特務到黃天的住所逮捕全家六口,抓回保密局關。黃秋爽、黃秋笙在獄中以及軍法處審理時都與父親隔離、分批提訊。
簡吉潛逃期間,曾住在黃天家裡一段日子,馬雯娟被捕後的口供提及黃天的次女黃秋爽(1931- )與三女黃秋笙(1933- )曾幫簡吉打字、抄電報。而黃秋爽、黃秋笙在軍法庭的訊問上否認加入共產黨,並且不知道訊問人指出住在她們家的「江先生」就是簡吉。
黃天原本被依「藏匿叛徒(簡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後又經總統蔣中正核覆改判死刑,民國39年(1950)年遭處決。黃秋爽與黃秋笙姊妹皆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有期徒刑1年,民國40年(1951)年2月保釋,出獄後姊妹立即面臨須承擔家庭經濟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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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經商的女商人徐美
徐美,桃園蘆竹人,1928年生,1941年國民學校畢業後,考取臺北第三高等女校(即今中山女高),民國34年(1945)年4月畢業之後開始在國民學校任教。直到民國58年(1969)年為了培育女兒們學習小提琴,家庭開銷頗大,乃轉行,參加歐亞旅行社導遊考試及格,從事導遊工作。由於她會說日語,因此專門負責接待日本的觀光旅客,此後大大地改善家庭收入。除了擔任導遊,也投資旅行社,合股經營鑽石旅行社。民國59年(1970)年再與黃聰仁、陳瑞卿等14人合資經營新陽旅行社,由徐美擔任總經理。民國62年(1973)年,曾任外事警察的徐家祥成立萬象手工藝品有限公司,聘她為赴日本的業務代表,因此徐美經常到日本去從事旅行社業務、為萬象公司招攬生意。
徐美在日本時認識在日臺僑郭幸裕,郭在日本以臺灣民國建國委員會副總裁及臺灣鄉友總會代表的身分活動,並口頭派任徐美為臺灣民國建國委員會的婦女部部長,化名蔡芙蓉。未料,民國63年(1974)年郭回到臺灣,向國民黨政府投誠,並出賣徐美,交出徐美在日本的名片,以及告知情治機關徐美為婦女部部長一事,導致當局開始懷疑她。
民國64年(1975)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蘇光子套匯案時發現萬象公司老闆徐家祥與此案有關,便在8月15日逮捕關係人徐美。警方認為徐美牽涉日本的臺獨組織,將案件轉給警備總司令軍法處偵辦。因而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由於徐美的案件發生在民國64年(1975)年總統蔣介石逝世之後,依照〈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在民國64年(1975)年4月16日以前的犯罪得減刑三分之一刑期,減為有期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8個月。徐美在民國65年(1976)年4月移送臺灣省仁愛教育實驗所受感訓,直到民國71年(1982)年期滿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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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匪」的女性
威權統治時期的惡法——《懲治叛亂條例》的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得依「為叛徒供給金錢」之罪名,將一般人民定罪。
郭雪燕,福建惠安人,1929年生,在二次大戰結束後從中國大陸來到臺灣,但在民國40年(1951)年被依資助「匪幹」(即參與中國共產黨組織之人士)逮捕,這位「匪幹」正是她的兄長郭強民。政府依「為叛徒供給金錢」之罪名判她坐10年的牢。根據判決書記載她的犯罪情形是在民國37年(1948)年春天時已知其兄參加匪黨,同年夏,郭強民來臺灣,進入華南商業銀行服務,不久以升學為名,辭職回福建。民國38年(1949)年夏又由郭雪燕代辦入境證,再度蒞臺,在臺灣居住幾個月再回福州轉香港活動,期間郭強民以化名李福大、郭鳳池等名活動,並與郭雪燕在書信裡藉報導商業情況交換音訊,該年冬,郭雪燕寄美鈔一百元到香港接濟其兄。可以說政府在沒有具體的犯罪事證之下,僅以金錢資助可疑人士為名加以起訴。
另一位赫赫有名的女性為資助呂赫若而被捕的辜顏碧霞(1914-2000),出身臺北三峽世家,臺北第三高女(即今臺北市立中山女中)畢業,嫁給臺灣五大家族之首的鹿港辜家,為辜顯榮三子辜岳甫之妻。在判決書中記載由於辜顏碧霞的女兒辜麗卿就讀臺灣省立臺北市第一女子中學,而結識該校教師呂赫若。其實呂赫若為辜麗卿的鋼琴家教老師,根據中共地下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的自白書指出呂赫若為黨員,呂在臺北市開設大安印刷所,曾先後印刷〈黨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七一文獻〉這三份秘密文件,欲分發黨員研讀,提高黨員對中共的認識,不料在印刷時一名工人威脅要密告,呂赫若等人決定暫停行動,變賣印刷機器等設備,離開市區,進入鹿窟逃亡。而曾資助呂赫若的辜顏碧霞在當局破獲鹿窟等案件時難逃一劫,於民國39年(1950)年6月10日被羈押,保密局將她的高砂鐵工廠沒收為關押人犯之處,即保密局北所,她也被關押於此處。民國40年(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遭沒收財產,直到民國44年(1955)年6月刑滿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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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丈夫的妻子們
女性受難者被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刑者,多數為妻子,也有同居關係的戀人受到判刑。林素愛,1920年生,高雄人,為藥劑師,丈夫為開設謝外科醫院的高雄人謝桂林,參與中共地下黨組織並出資供應幹部陳大川,遭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判處死刑並沒收財產。林素愛遭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意即不檢舉其丈夫,判處有期徒刑1年。民國40年(1951)年1月19日交保開釋。
牽涉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新竹支部鐵路機務段小組案的蕭清安,其妻蕭杜寶珠,1929年生,新竹縣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蕭杜寶珠回憶丈夫被捕後有六、七個人到家裡搜查丈夫的書籍。再過兩、三個星期,可能是鐵路警察局人員到家裡逮捕她,蕭杜寶珠帶著一歲四個月的女兒先後被關押於刑警大隊與東本願寺,共93天。在獄中為餵養女兒向刑警大隊申請發放牛奶。
而因與省工委會的郭雙才戀愛與同居關係的新竹人彭日妹,1927年生,她的哥哥彭玉芳幫助朋友郭雙才逃匿在自己家裡,而讓彭日妹與郭雙才相互結識,三人都被捕之後,彭日妹承認自己知道郭的組織身分,仍與他交往,並作證哥哥對此事毫不知情,應判無罪。最終郭雙才遭處死刑,彭日妹判刑3年,彭玉芳無罪。民國43年(1954)年9月彭日妹奉准開釋,然而即便出獄後,仍受警察局監視。從不同的檔案卷宗內發現新竹縣警察局於月底呈報上級關於轄區內「新生」的監視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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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為「可疑分子」的女性
在檔管局已公開的檔案有一類為內政部警政署題名為「可疑分子考管」,其中包含1950年代白色恐怖案件的女性受難者,例如臺灣省工委會季澐等案的張星兒,以及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李蒼降之妻曾碧麗,在出獄後受當地警察局監視,以「社會治安調查報告」之名向上級彙報出獄政治犯的言行舉止。
民國39年(1950)年2月劉英昌與張星兒夫妻躲藏在臺北市謝新傑家時被保密局人員登門逮捕,張星兒為了讓丈夫脫逃,勇於搶奪對方的手槍拋出門外,讓丈夫有機會跑走,而自己被捕。劉英昌持續被政府通緝,後逃到中國大陸。而妻子與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季澐等16人從保密局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被依「明知為匪諜而縱容」之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她的父親為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的巡官張聰明,民國40年(1951)年1月張星兒交保開釋,出獄後基隆市警察局曾報告追緝劉英昌的情報與監視張星兒的動態。
民國39年(1950)年1月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的李蒼降與曾碧麗夫妻同時被捕,當時曾碧麗已經懷孕,離預產期僅一個多月,在保密局受到倒吊刑求,即被命令以自己的長髮編成髮辮吊在空中的刑求方式,導致胎盤早期剝離。所幸早產的嬰孩奇蹟似地存活下來。保密局企圖勸降李蒼降,讓李看望嬰孩,李蒼降撫摸著嬰兒漂亮的秀髮,將女兒取名為「黎紅」。李蒼降不改其志,早已覺悟難逃一死,在押房內寫給曾碧麗一封〈與妻訣別書〉感謝妻子即便遭受酷刑仍堅忍不吐露一言半語、保護他們的女兒,也向妻子表達他對女兒的期許,「她生在獄中,長在獄中,在苦難中掙扎生長起來,因此對她甚覺憐憫,一面也對她很期待能比別兒長得賢明有用。我不希望她做一個嬌柔軟弱的女郎,而希望她做一個剛毅能幹的新時代的模範女性。」在保密局生產並與母親一起坐牢的女兒(後改名為李素慧),不負雙親厚望,成為一名出色的腎臟科醫師,並於2023年出版《在監獄裡出生的名醫》一書追思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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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案中的婦女
在諸多政治案件之中,牽連人數最廣、受難人數最多的案件屬鹿窟案莫屬。民國41年(1952)年1月間當局派軍隊部屬在臺北南港、汐止以及與石碇交界的鹿窟一帶山區,當局以中國共產黨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在山區建立「武裝基地」,成立「臺灣人民武裝保衛隊」之名義,不分男女老幼,逮捕鹿窟居民集中於鹿窟菜廟(鹿窟案件之後改名為光明禪寺)。以保密局呈報破獲「鹿窟武裝基地」所拘捕的名單就高達130餘人。隔年,民國42年(1953)年4月移送林金子、黃伯達、蕭塗基等75人至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接受軍事審判,其中包含謝廖好、高陳腰、李玉蘭、廖玉、陳王秀、廖惜這6位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