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參與光明報與印發左翼書刊的女性
《光明報》是中共地下黨在臺灣最主要發行的地下刊物,創辦於民國37年(1948)年秋季,主要由基隆中學支部負責編印,此案於民國38年(1949)年8月遭保密局破獲。涉案及遭牽連的30位人士中,女性有張奕明、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等四名。除了潛伏在臺的共產黨員、本名張瑞芝的張奕明負責印刷刊物及「反動口號」,而判處死刑,其餘四位本省籍女性皆因涉案不深,僅交付感訓。
光明報及基隆中學支部一案遭破獲後,鐘浩東好友蕭道應偕其妻黃怡珍隨即往屏東老家方向逃亡。黃怡珍,汐止人,畢業於福州陶淑女子中學,戰後回臺擔任基隆中學教員、北一女庶務組長、大同中學教員等;任職於北一女期間認識了中共黨員季澐,並加入了地下黨組織,閱讀不少中共相關文件與討論會,並參與共黨的婦女工作。
蕭、黃夫婦兩人逃亡過程中吸收了雲林人高草,蕭道應令其刻寫鋼板,翻印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以及負責地下黨與中南部的交通聯絡工作。高草畢業於虎尾高等女學校,畢業後曾任臺大醫院助理護士、莿桐國民學校教員、公論報社發行課辦事員、莿桐鄉衛生所護士等職。據其自述,之所以於民國38年(1949)年10月加入地下黨的原因是「朋友感動了我」。高草在被捕後出現精神問題,官方檔案記載她「心理狀況瞬息不定」,保安司令部甚至一度打算送往錫口療養所治療,最終因該所床位不足而擱置,同年底逕付槍決。
蕭道應、黃怡珍兩人被捕後隨即向官方自新,主動供出其他參與、涉入人士,牽連不少屏東親友。其中一人是蕭志明,她又名鍾蕭聖蘭,廣東梅縣人,來臺後因丈夫鍾國輝的關係,於民國37年(1948)年中加入鍾浩東領導的省工委基隆中學支部,後於民國38年(1949)年底被捕。考量蕭志明未負責任何工作,被捕以來也坦承自白,遂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判刑五年,民國39年(1950)年底以來先後關押臺北、臺南監獄,民國42年(1953)年1月移交綠島感訓,並於民國43年(1954)年11月轉送生教所。
此案的核心人士,蕭道應、黃怡珍二人自新後,雖然未遭關押等懲處,而是在調查局的監視下,指派工作,受調查局「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