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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187701/0040/1571.3/1111
案名 非法顛覆案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課綱條目 歷Qa-Ⅴ-2國族主義下的女性;社2b-Ⅳ-12關心不同的社會文化及其發展,並展現開闊的世界觀
檔案資源編號 15.1.7-2
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務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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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草畢業於虎尾高等女學校,畢業後曾任臺大醫院助理護士、莿桐國民學校教員、公論報社發行課辦事員、莿桐鄉衛生所護士等職。1949年10月被黃怡珍吸收,據其自述其原因是「朋友感動了我」; 隨後,在蕭道應的要求下刻寫鋼板,翻印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以及負責地下黨與中南部的交通聯絡工作。1951年12月,高草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其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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