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保密局局長毛人鳳呈報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陳誠有關偵破光明報組織一案,並概述涉案的30名人物背景及其活動。其中,共有張奕明、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等四名女性涉入,除共黨成員張奕明處以死刑外,其餘三位本省籍人士皆以「過去受日寇統治達五十年,」對政治咸無深刻認識,勝利後間斐利用此種缺點進行宣傳,以致有少數臺胞受其煽動、為其利用,從事叛國行為。故本案臺籍人犯於被捕後經以說服方式,曉以大義,皆能澈底瞭解過去錯誤,坦承供出全部關係,不無可憫之處……均擬從輕發落,予以感訓,已是政府之寬大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