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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收繳武器引爆的「自首不誠」

  在日本統治期間,原住民族的獵槍一直都是管制的重點項目,戰後亦延續日本警察的管制措施。民國38年(1949)2月臺灣省警務處公布〈臺灣省山地人民借用獵槍及給予彈藥辦法〉,擬加強管制原住民族獵槍。民國40年(1951)12月更進一步公布〈臺灣省山地區域槍枝管理辦法〉,強制原住民族槍枝進行登記。
  在收繳武器和追查原住民族私槍問題上,國民黨當局意外地擔心山地不穩,反而還發函提醒應先讓原住民族瞭解法令,不要招致原住民族的反感,以維護山地治安穩定。 那麼,為何收繳武器卻會引爆「自首不誠」的問題?
  時間拉回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後,高一生、湯守仁曾經在民國36年(1947)4月20日辦理自新前答應繳回武器。然而民國39年(1950)獲破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和阿里山武裝支部案的發展過程中,國民黨政府察覺高一生、湯守仁與「匪黨」接觸,後續約談高一生和偵訊湯守仁時,臺灣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林秀欒與高一生談話,要求高一生策動原住民族自首、繳出武器之外,並強調「不究既往」。湯守仁則在偵訊時透露吳鳳鄉有經登記過的槍枝。
  在民國39年(1950)10月這次的談話和偵訊後,高一生和湯守仁皆寫下親筆的自白書,也發誓願服從政府,還提出「肅清吳鳳鄉潛伏匪諜辦法」,自願返回阿里山逮捕臺灣省工委會「匪徒」許石柱等人, 但在逮補許石柱等人後,10月18日嘉義諜報組長洪維謀回報高一生願意繳回武器,但要求「報酬」發給吉普車一輛,得到保安處法官楊丕銘的口頭同意; 而保安處長林秀欒同意此時高一生的請求,但要求「武器要造清冊運至嘉義」且清點數目確認後電話回報,以及「擬發高一生吉普車不生問題」。
  然而,高一生將繳回武器當作「交換條件」要求物資,反讓自身陷於於不利立場,這代表先前幾年的「自新」並沒有「完全誠實」, 而情治單位在本案初期偵訊湯守仁時,其口供也未曾揭露武器數量。10月底嘉義諜報組又指出湯守仁在山地藏槍的情報, 11月,湯守仁自己突表示願再繳出武器。 這樣擠牙膏式陸續繳出武器的做法,讓情治單位懷疑阿里山的武器沒有完全繳清,推測還有政府未掌握到的武器被藏在阿里山,成為日後情治單位不斷地猜忌高、湯等人的根源, 也成為日後高一生和湯守仁被視為「叛亂」的其中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