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2月臺灣省警務處公布〈臺灣省山地人民借用獵槍及給予彈藥辦法〉,擬加強管制原住民獵槍。而民國39年(1950)5月進入戒嚴時期,在民國40年(1951)12月公布〈臺灣省山地區域槍枝管理辦法〉前,為有效控管山地治安,針對原住民武器一事不斷收繳追查。 本件檔案所提之嘉義山地鄉應指吳鳳鄉,據報原住民對於收繳武器軍刀一事的反感頗大,因此提醒提及相關執行人員在收繳武器前,應先讓原住民瞭解現行法令,善意勸導,執行收繳武器任務時的態度也應和藹,不要過於急切而刺激到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