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在完成逮補臺灣省工委會的阿里山支部「匪徒」許石柱等四人後,高一生在民國39年(1950)10月18日突表示願意繳出武器一批,包含機關槍、步槍、子彈、子榴彈等,且提及已獲同屬山地小組成員法官楊丕銘的口頭同意。同為山地小組成員的嘉義諜報組組長洪維謀電話呈報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10月19日得到電話回覆,需繳交武器清冊、運送嘉義等條件,並同意高一生提出的酬勞吉普車一輛。
在完成逮補臺灣省工委會的阿里山支部「匪徒」許石柱等四人後,高一生在民國39年(1950)10月18日突表示願意繳出武器一批,包含機關槍、步槍、子彈、子榴彈等,且提及已獲同屬山地小組成員法官楊丕銘的口頭同意。同為山地小組成員的嘉義諜報組組長洪維謀電話呈報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10月19日得到電話回覆,需繳交武器清冊、運送嘉義等條件,並同意高一生提出的酬勞吉普車一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