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
此一次主題聚焦於女性如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在眾多政治案件之中,遭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以死刑,或預備、陰謀犯前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即民間所稱的觸犯「二條一」,僅是停留在腦袋裡的思想也足以入罪,成為「思想犯」的威權惡法。或是依據《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我們一共整理了42位參與或涉嫌參與「叛亂組織」的女性政治犯的遭遇,其中9人遭判處死刑。依序介紹這些遭判死刑、徒刑的女性受難者的學、經歷背景,以及被捕之前曾參與的政治或社會活動。
首先是本身即是中國共產黨員的女黨員朱諶之(又名朱楓)、許敏蘭(洪幼樵之妻)、季澐(張志忠之妻)、張奕明(方弢之妻),陸續接觸與吸收他人加入中共的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例如林雪嬌、陳勤等人名列臺北市工作委員會;蕭志明參與基隆中學支部;黃金鸞、陳淑端、陳秀雲等人在李媽兜組織的臺南工委會麻豆支部活動;臺中市工委會之下則有張彩雲、簡昭子、張金杏、陳嫊珠、張常美、朱英、王月戀、石實實等人;張奕明、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高草、賴瓊煙、游常娥等人參與地下黨創辦的《光明報》,或為其刊印相關宣傳文宣。在郵政單位任職的女性郵務佐高秀玉、周淑貞、徐彩雲、林坦、許金玉等人則因加入臺灣郵務工會開辦的國語補習班,而遭中共黨員計梅真、錢靜芝二人牽連進省工委會郵電支部;蕭明華、賀德巽是因臺灣省社會處開辦實用心理學補習班講師于非為中共黨員而下獄;楊大綱、王令嫻、鄧治筠、沈德懿等國防部醫學院護理系學生則是參與霍振江的讀書會而被捕。周碧霞、黃端瑛、許姜嶺等人與活躍的女性共產黨員張金爵有往來,被列入省工委臺北市司機工會一案。
在這之中,有如林雪嬌、陳淑端、蕭明華、黃怡珍等人係受丈夫影響而參與地下黨活動,亦有如黃金鸞、張彩雲、高草等人因認同理念或受其感動而自發地協助其組織運作、印發相關宣傳品等;當然也有如陳勤、陳秀雲、賀德巽等人遭無端牽連,僅是與省工委成員有過較密切的交流,而被捕入獄。由上述這些女性究竟如何受牽連的多重原因能夠知道,即便在判決書記載為相同罪名,卻不一定與被告實際的生命經歷相符,這是我們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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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臺北市司機工會的女性
民國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夕,臺北市有多個職業工會陸續成立,2月9日臺北市的印刷職業工會和土水職業工會同時成立,2月16日汽車司機業職業工會和木工職業工會舉行成立大會。《民報》社論評論當時如雨後春筍的工人運動是一波以改善待遇為目標,自發性組織與集結而成,肯定工會組織既能讓工人階級追求自身經濟生活的保障,也是整體人民追求政治民主的一環。
臺北市汽車司機業職業工會的會員有七百多名,包含司機、車掌、技工。成立大會在臺北市中山堂召開,與會的會員者六百多人,會員興致勃勃,熱烈參與討論,通過工會組織章程,並在2月19日選出潘溪圳為理事長,江崑源、陳焰樹為常務理事,王火生為常務監事。然而,潘溪圳向臺北市社會課申請立案時,社會課規定僅能成立由司機組成的「司機工會」,因而直到民國36年(1947)年5月才湊到以50名司機為主體,成立臺北市司機工會,由潘溪圳任首任理事長。彰化人張金爵(1923- )為司機工會的會計,張金爵早在二二八事件前即由老臺共廖瑞發介紹加入省工委組織,她化名張彩霞,以會計一職到各單位向會員收會費,也幫地下組織物色合適的人加入。
民國39年(1950)年10月張金爵被捕,送到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訊問。被捕後她回想起養父在日本殖民時代私下教漢文,並教她當日本警察上門盤問時不能說實話,因而編造自己是由一位在陸軍醫院住院的外省病人「謝必生」介紹加入共產黨組織,因此在判決書中雖記載她由「謝必生介紹參加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其實並沒有謝必生這一人士。
隨著當局破獲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在公車司機或相關職員的組織人士,將3位與張金爵有關的女性列為被告,即是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的有周碧霞、黃端瑛,以及被判處感化的許姜嶺,周碧霞與許姜嶺都是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助理員,黃端瑛則是在陽明山國民學校擔任教員。
據張金爵憶述周碧霞為周生發的姪女,周生發是日治時期活躍的臺共成員,周母黃忞瓢亦相當支持臺共成員,二戰後仍舊如此,周生發將地下黨人士帶回家裡集會時,周母與周碧霞會幫忙看門。
在周碧霞、許姜嶺、黃端瑛被捕後,訊問筆錄中看到她們是由張金爵主動接觸,但是並未積極吸收他人入黨。檔案卷宗裡看到已被判刑的張金爵被傳喚當證人,張金爵說她吸收周碧霞,而不知道許姜嶺有無加入組織,也隱瞞周碧霞吸收許姜嶺的組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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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郵局的女員工
由於民國39年(1950)年蔡孝乾被捕後供出他化名老鄭領導郵電工作代表計梅真,揭露中共黨員計梅真與錢靜芝二人曾在郵工補習學校擔任教師,而牽連32位補習學校學生入獄,此案在官方檔案稱為「臺灣省工委郵電支部案」。這些學生皆是任職臺灣郵政管理局、電信局、鐵路局等政府機構的軍公教人員,其中有5位女性,皆是任職於臺灣郵政管理局的女性郵務佐高秀玉、周淑貞、徐彩雲、林坦、許金玉。
也因為此案牽連廣大,又發生在軍公教人員,總統府命令行政院強力執行公務人員的聯保連坐,行政院在民國39年(1950)年9月29日制定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連坐辦法〉,針對各機關、部隊、學校、工廠或其他團體之所有人員,均須簽署2人以上之聯保連坐切結。
民國35年(1946)年上海郵政管理局調派南翔郵局局長陸象賢等人到臺灣郵電管理局工作,而陸象賢其實為中共黨員,他邀江蘇籍的計梅真與錢靜芝到臺灣發展。9月,計梅真與錢靜芝擔任臺灣省郵工補習學校的教員,教授國語,當時任職於郵政單位的本省籍(即臺灣本地人)多為日治時期便任職於郵務單位的臺灣人,二戰後留用,但不熟悉國語,也對中國大陸的政治局勢相當陌生,因此二位女教師在課堂上除了教國語,也與本省籍的青年男女員工談論政治、國際、社會、員工待遇等議題。女教師亦與女性員工組成姐妹會,又稱親睦會,女性員工其實並不知道二位女教師的共產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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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讀書會的女性
在白色恐怖時期遭到當局重判的行為之一是某人參與有共產黨嫌疑人士在內的讀書會,可能遭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例如賀德巽;或是當局認為參與讀書會的成員受到「有毒思想」(即共產主義思想)感染,以「思想左傾」的理由,判交付感化教育,即是進行思想改造。
臺灣省社會處曾開辦實用心理學補習班,主講人于非(本名朱芳春),同學共60人,來自當時在政府機關任職的男、女員工。1927年出生於北京的賀德巽,晚年受訪時憶述由於父親在中央銀行任職,童年隨父親多次調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父親在上海復員,她便在當地學習會計。隨著父親預見政府可能遷往臺灣,且父親友人在臺灣菸酒公賣局任職,於是她先行前往臺灣並在公賣局上班。隨後,家人也陸續抵達臺灣,然而,父親因工作需要返回中國,此後一家人未再團聚。在臺北工作期間,賀德巽聽說臺灣省教育廳開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便報名參加。她對講師于非的講課印象深刻,卻不知其實他是中共黨員,最終陷入牢獄之災。于非之妻蕭明華,于非潛逃後亦被捕。蕭明華,1921年生,廣東人,民國39年(1950)年被捕。據賀德巽回憶在等待判決期間,與同案的蕭明華同房,目睹蕭明華遭受刑求的慘況。
另一起因參與讀書會被認為「思想左傾」,遭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判處感化教育,為以外省人為主的國防醫學院案(又稱霍振江案),有國防醫學院護理科四位女學生楊大綱(1932-1999)、王令嫻(1932- )、鄧治筠(1932- )與沈德懿(1927- )遭判刑。
霍振江等共26名國防醫學院學生組織讀書會之案件,由軍法處對該案做出量刑後呈報總統府,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將霍振江從15年改判死刑、周世英感化3年加重為有期徒刑10年,檔案的最左邊為蔣中正的批文:「所有原判無罪者均發交付感化三年,餘如擬。」便是如第二至四張檔案的〈霍振江等叛亂一案罪刑審核簡明表〉所列,原本無罪的汪思孟、張保仁、鍾久安、王世光、王令嫻、方宗英、鄧治筠、沈德懿、辛勉、高典林,共10人從無罪改判為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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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工作委員會的女性參與者
二戰後,臺灣投入左翼行動或對共產主義抱有同情的政治受難者並非僅有男性,1950年代的地下黨中亦不乏女性的身影,於民國38年(1949)年5月被捕入獄的林雪嬌即是一例。林雪嬌,1925年生,臺北第三高女(今臺北市中山女子高級中學)畢業後,在蓬萊國民學校(今臺北市蓬萊國民小學)擔任教員,民國36年(1947)年6月與郭琇琮結婚,民國37年(1948)年7月因郭琇琮的引介而共同發展地下組織工作。民國38年(1949)年8月,一度嘗試拉攏三高女同學陳勤加入。
隨著軍警找上門,林雪嬌隨即與郭琇琮結伴展開逃亡,以雜貨商的身分先後躲藏至宜蘭、嘉義等地。民國39年(1950)年5月2日,兩人於嘉義被捕,林雪嬌隨後被押進保密局南所。民國39年(1950)年9月,郭琇琮為首的「臺北工作委員會」案判決定讞,郭琇琮被判處死刑,林雪嬌則因「供認參加叛亂之組織,查無其他活動之表現」而獲「輕判」,被處以十年徒刑,移交國防部臺北軍人監獄服刑。
由於她在入獄之初不幸流產,健康狀況糟糕,且經常失眠、精神頹喪,一度懇請獄方予以回家療養。不過未獲獄方准許,獄方僅要求看守所醫官特別注意。隨著陳勤生育歸來,一度成為林雪嬌的新室友,兩人於民國40年(1951)年1月底移送臺北監獄的女監羈押,期間林雪嬌獲允擔任監獄圖書室管理員的外役工作。隔年隨陳勤移送綠島,林雪嬌則被單獨監禁,出獄前幾年被遣往土城生產教育實驗所感訓,最終於民國49年(1960)年間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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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捲入麻豆支部案的女性
隨著民國39年(1950)年5月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市工委會麻豆支部被破獲以來,書記李媽兜在南部地區建立26個支部、3個直屬小組之龐大共產黨組織網絡陸續遭到瓦解。
李媽兜與其情人陳淑端展開逃亡。陳淑端曾就讀明治國民學校(今臺南市成功國民小學)、長榮女子中學,畢業後協助母親打理家務,民國36年(1947)年間拒絕了黃金鸞的入黨邀請。民國38年(1949)年初結識了李媽兜,經常相約看電影,並於不久後相戀。兩人最後於1952年被捕,陳淑端被問到明明沒入黨,為什麼卻願意陪李媽兜一同逃亡時,簡潔地回覆:「我喜歡他。」這一對志同道合的亡命鴛鴦,遂於民國42年(1953)年7月18日同一天遭槍決。
黃金鸞原業裁縫,中學畢業後轉學裁縫,曾任新營家政女學校、新營女子職業學校教員,又任大灣國民學校教員半年,其後專事裁縫。戰後曾短暫借住陳淑端、陳秀雲家中,由於李媽兜指示其吸收婦女黨員,黃金鸞嘗試吸收好友陳秀雲加入被拒,但自認為成功吸收其妹陳淑端。隨後被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考量黃金鸞對過去為匪工作事實承認不諱,且身患嚴重肺病、家中有兩名幼童無人照料,警方最終決議交保候辦。
陳秀雲自臺南女中畢業後,擔任臺南農事試驗場課員,雖拒絕黃金鸞的入黨邀請,但仍被警務人員在家搜獲批評現實、謾罵蔣介石之信函,並曾閱讀黃金鸞提供的《新民主主義》、《資本主義》、《觀察》、《鈕司》、《新聞天地》等左翼書刊。雖陳秀雲並未參與共黨,但由於其在信中「肆意攻擊政府,思想顯已不正」,最終遭判處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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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工委會的婦女支部
隨著民國39年(1950)年「臺中工委會張伯哲叛亂案」的破獲(簡稱臺中案),大量臺中市的地下黨成員被捕,牽連甚廣。該案共63人遭判刑,7人判處死刑,其中有張彩雲、簡昭子、張金杏、陳嫊珠、張常美、朱英、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等9名女性受難。
臺中案中,婦女支部是由張彩雲主持,其下有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三名成員。張彩雲,臺中人,國民學校畢業後,進入臺中醫院護士講習所、助產士講習所修習,畢業後隨即擔任臺中醫院護理士與助產士。民國38年(1949)年12月在賴先生的介紹下加入共黨,並邀請同院護士王月戀、石實實參加,因張彩雲年紀較長遂被任命為婦女支部負責人。期間,除賴先生講解時局情形,大多時間共同研讀《論青年修養》一書,並無實際活動。張彩雲於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判處無期徒刑,其財產除家屬必要生活費外全數沒收。
王月戀,臺中人,臺中一女中畢業後,擔任臺中商業職業學校職員。民國37年(1948)年赴臺中醫院治療時,認識了張彩雲,並於年底被其吸收,參加過四次會議與讀書會。石實實,臺中人,臺中市立太平學校畢業,後不久進入臺中醫院充任助理護士。在臺中醫院期間認識了護士長張彩雲,並在其引介下入黨並參與會議。游常娥,臺中人,於臺中女中畢業後,即擔任臺中女中主計助理員。民國38年(1949)年11月中,賴姓人士將其介紹給張彩雲。三人皆在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被以「參加叛亂組織」之罪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前兩人於民國48年(1959)年12月開釋,游常娥因於1952年12月14日至民國46年(1957)年9月14日間保外就醫,延後至民國49年(1960)年3月31日開釋。
簡昭子,民國35年(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在民國37年(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成為省工委臺中工委會第一中學支部一員。江泰勇要簡照霞在臺中女中發展黨員,但簡於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後坦言她並未吸收任何人,然而仍被依「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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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光明報與印發左翼書刊的女性
《光明報》是中共地下黨在臺灣最主要發行的地下刊物,創辦於民國37年(1948)年秋季,主要由基隆中學支部負責編印,此案於民國38年(1949)年8月遭保密局破獲。涉案及遭牽連的30位人士中,女性有張奕明、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等四名。除了潛伏在臺的共產黨員、本名張瑞芝的張奕明負責印刷刊物及「反動口號」,而判處死刑,其餘四位本省籍女性皆因涉案不深,僅交付感訓。
光明報及基隆中學支部一案遭破獲後,鐘浩東好友蕭道應偕其妻黃怡珍隨即往屏東老家方向逃亡。黃怡珍,汐止人,畢業於福州陶淑女子中學,戰後回臺擔任基隆中學教員、北一女庶務組長、大同中學教員等;任職於北一女期間認識了中共黨員季澐,並加入了地下黨組織,閱讀不少中共相關文件與討論會,並參與共黨的婦女工作。
蕭、黃夫婦兩人逃亡過程中吸收了雲林人高草,蕭道應令其刻寫鋼板,翻印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以及負責地下黨與中南部的交通聯絡工作。高草畢業於虎尾高等女學校,畢業後曾任臺大醫院助理護士、莿桐國民學校教員、公論報社發行課辦事員、莿桐鄉衛生所護士等職。據其自述,之所以於民國38年(1949)年10月加入地下黨的原因是「朋友感動了我」。高草在被捕後出現精神問題,官方檔案記載她「心理狀況瞬息不定」,保安司令部甚至一度打算送往錫口療養所治療,最終因該所床位不足而擱置,同年底逕付槍決。
蕭道應、黃怡珍兩人被捕後隨即向官方自新,主動供出其他參與、涉入人士,牽連不少屏東親友。其中一人是蕭志明,她又名鍾蕭聖蘭,廣東梅縣人,來臺後因丈夫鍾國輝的關係,於民國37年(1948)年中加入鍾浩東領導的省工委基隆中學支部,後於民國38年(1949)年底被捕。考量蕭志明未負責任何工作,被捕以來也坦承自白,遂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判刑五年,民國39年(1950)年底以來先後關押臺北、臺南監獄,民國42年(1953)年1月移交綠島感訓,並於民國43年(1954)年11月轉送生教所。
此案的核心人士,蕭道應、黃怡珍二人自新後,雖然未遭關押等懲處,而是在調查局的監視下,指派工作,受調查局「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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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女黨員在臺灣的活動
民國38年(1949)年,隨著光明報案的破獲,以及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被捕,中共在臺灣的地下組織陸續曝光,牽連出季澐等案、吳石案等,其中不乏自大陸來臺的中共女黨員,例如張奕明、季澐、朱諶之(又名朱楓)、嚴秀峯,被捕後遭判處死刑。
張奕明即是因光明報被捕的人員之一。她於1938年起投入共黨活動,並在民國36年(1947)年來臺後,經鍾桂蘭介紹出任基隆中學幹事,參與省工委基隆市工委會工作,受林英傑指揮,在印刷光明報、各類左翼口號工作上擔任要角,最終也因此遭判處死刑。
隨之而來的是,地下黨在臺北市的工作曝光,積極運作的女黨員季澐,及其所串連的網絡一一成為國民黨政府抓捕的對象。季澐,江蘇南通人,暨南大學教育系肄業,蘇州教育學院文史地專修科、上海新聞專科學校畢業。1940年1月為抗日故,加入中共成為預備黨員,隨後主要負責推動學生、學運等工作。季澐於民國35年(1946)年3月抵臺,6月與張志忠結婚,先後擔任臺北女子師範、嘉義市立商職、臺北省立補習學校、臺北市省立第一女中、臺北市大同中學等校教員,在楊春霖的引導下從事刺探情報工作,並吸收嚴秀峯等人參加。民國38年(1949)年被捕後,季澐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的罪名判處死刑,於民國39年(1950)年11月18日押赴馬場町槍決。
嚴秀峯,浙江杭州人,浙江省立女中畢業,曾任浙江抗敵自衛團第一支隊政工隊員、青年團金華分團宣傳股長、青年團直屬臺灣區團部籌備處女青年科代理科長、臺灣省黨部婦運會常務委員等職務。民國35年(1946)年初,在潘華的引介下加入共黨,並在二二八事件前夕接獲季澐聯繫。嚴秀峯主要僅透露蔣介石召見其夫李友邦的情形及上層政治發展等,最後被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處以有期徒刑十年。
而在季澐發展組織過程中吸收臺灣本地女性賴瓊煙,臺中人,臺中師範附屬小學畢業後學習洋裁。曾任臺中市皇民奉公會佣員、香港陸軍醫院看護助手、臺中市皇民奉公會打字員、臺北聯勤總部陸軍總醫院物品管理室護理員等工作。二戰時,賴瓊煙因與葉陶、楊逵等人往來密切,萌生抗日思想並同情左翼理念。二戰結束後,於民國36年(1947)年正式由廖瑞發引介加入共黨,並被要求發展婦女黨員、抄寫共黨文件、交通聯繫工作等。民國37年(1948)年年中經季澐牽線,認識同是地下黨員的羅定天,遂改由羅定天領導。賴瓊煙被捕後,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起初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官方認為她「從事間諜傳送繕寫宣傳文件……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而改判死刑。
除了季澐所串連起的網絡之外,另一個大案則是國軍中將、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的匪諜案。吳石在國共鬥爭期間,持續為中共提供相當關鍵的軍事情報,舉凡各類武器配備、官兵名冊與人數、兵力部署等資料,更被中共賦予「密使一號」的代號。民國38年(1949)年起,中共華東局領導派出長期在上海、香港從事情報工作的女黨員朱諶之赴臺與吳石聯繫,同時取得不少極機密軍事資料與臺灣的民心士氣、美援情形等資料。朱諶之,又名朱楓,浙江鎮海人,畢業自寧波女子師範學堂。民國36年(1947)年在上海由女同學的遊說下加入共黨,民國38年(1949)年11月自香港來臺,主要負責聯繫陳澤民、吳石二人,並將自吳石處獲取的情報回覆予陳澤民。吳石與朱諶之前後秘會6次,之所以破獲,係因蔡孝乾被抓而供出。民國39年(1950)年2月,朱諶之在舟山群島的鎮海被捕,與吳石等人皆以「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罪名被判處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