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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華民國與美、英等同盟國並肩作戰,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宣言中指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為日本戰敗後臺灣主權的歸屬提出明確的主張。於是,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指示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先期展開臺灣現況的調查、規劃與接收的準備工作。
民國34年(1945)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對日抗戰獲得勝利,臺灣人民無不歡欣鼓舞期待重歸祖國懷抱。各地陸續成立「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三民主義青年團」、「治安服務隊」等組織。民間也自動學習國語、懸掛國旗,歡迎祖國接收人員的到來。
蔣中正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來臺接收,並賦予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權責。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佔領區之原有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是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並組織「前進指揮所」先行至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10月25日於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國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陳儀代表接收臺灣,此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正式開始運作,並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行政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且尚有日人留用與遣返、以及日產接收等相關工作。
此外,民國34年(1945)政權更替至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撤退來臺,這段光復初期的治理,包括國籍復原與臺人返臺、警戶役政的建立、行政區域的調整、地方自治等行政措施;各產業的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土地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等經濟整建;加強公民訓練,增強醫療衛生、強化社會救濟、普及學校教育、文化重建等社會文教發展之面向;而陳儀在任期間,臺灣吏治腐敗、通貨膨脹、社會動盪不安等原因,引發二二八事件。以上各項對臺灣日後的發展影響深遠,光復初期實為臺灣現代史的重要轉折點。
有鑑於此,以此段期間臺灣的接收與治理為主題,利用移轉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各縣市政府等機關之國家檔案,從中擇選適切之檔案素材,除可配合高中歷史課程課綱,提供教師授課使用,亦有利於推展檔案與歷史結合的加值應用,增進檔案應用機會,創造文化資產價值。

公用事業的建設

  公用事業為經濟活動的基礎建設,攸關一個國家或地方經濟能否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日據時期日人在郵政、電力、電信、鐵路、自來水等公用事業上不遺餘力,除了帶來經濟的發展之外,也帶給臺人便利的生活。遺憾的是因為戰爭的關係,公用事業設施毀壞甚鉅。光復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清楚公用事業的重要性,努力整修,亟欲各產業盡快修復。

  • 國民義務勞動

      民國32年(1943)12月4日,國民政府公布「國民義務勞動法」,規定年滿18歲至50歲之男子,依本法之規定,服義務勞動。義務勞動之事項包括:一、築路事項。二、水利事項。三、自衛事項。四、地方造產事項。五、其他地方公共福利事項。義務勞動時間每年80小時且應於農暇業餘或假期舉行,勞動地點以其服務者之本鄉鎮為限,其在本鄉鎮以外有職業者,應就其職業所在地參加之。每年義務勞動完竣,應由縣市政府頒發服務證明書。

  • 臺灣郵政管理局

      民國34年(1945)11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設立「郵電管理委員會」,接管全臺郵電業務。民國35(1946)年1月,交通部統一全國電信機構組織,臺灣郵電業務劃歸交通部接辦,並於同年5月5日成立「臺灣郵電管理局」,試行在中國本就已有的郵電合辦,惟結果未如理想,交通部乃於民國38年(1949)4月1日核准臺灣郵電管理局改組,分別成立臺灣郵政管理局及臺灣電信管理局,臺灣郵政管理局隸屬交通部郵政總局。

  • 石油事業

      日據時期,臺灣的石油產業相當發達。光復之初,石油事業接管委員會負責接收日產石油事業。民國35年(1946)6月1日,中國石油有限公司於上海成立,為國營事業,隸屬資源委員會(按:民國38年(1949)隨政府播遷來臺後,改隸經濟部)。中國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之後,隨即在臺灣設立臺灣營業所,除了持續接收日產外,也從事油氣之進口、開發、煉製、輸儲與銷售,以及石油化學原料之生產供應。

  • 電力發展

      電力是現代化生活的基石,也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臺灣之有電力,始於清光緒14年(1888)劉銘傳裝置小型蒸汽燃煤發電機,供應衙門及新起街等照明之用。日本據臺陸續開發水力、火力發電,並於大正8年(1919)年成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以總其成。光復後,政府接收該會社並改組成立臺灣電力有限公司。由於戰爭的破壞,光復初期臺電首要工作就是將被炸燬的設備先予修復,恢復電力,以利各產業的整建與發展。

  • 鐵路修建

      清光緒21年(1895)日本據臺後,著手興建西部縱貫鐵路,並於明治41年(1908)正式通車,之後積極建立鐵路網,此外尚有民營的產業鐵路,鐵路發展對臺灣運輸與產業貢獻卓越。惟鐵路在戰爭中成為盟軍轟炸的重點,被炸毀處不計其數。光復後,鐵路一天不通,運輸甚為不便,貨物更不能暢其流,衝擊臺灣復原。因此,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努力修建鐵路,交通運輸也逐漸改善。

  • 自來水事業

      明治32年(1899),臺灣即有自來水,其後各地亦陸續興建自來水設施,共計有123處,其中簡易自來水達63處。戰時各大都市遭受盟軍轟炸,自來水設施受損劇烈,水量不足、水質不潔、水壓過低,造成各地民眾生活極為不便。光復初期,旨在謀求各大都市自來水損壞復舊工作,政府也努力宣傳節約用水。至民國38年(1949),各大都市自來水逐漸恢復舊觀,達到原有供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