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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原住民族自治精神的展現

  從臺灣原住民族族名稱的命名我們可以看到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南志信、林瑞昌不約而同提出希望以「臺灣族」的名字取代「高砂族」, 某種程度似乎展現了原住民族自治精神。研究指出,當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府展開鎮壓、清鄉之際,兩篇重要文件的出現可視為戰後臺灣原住民族自治主義思想「顯露主體」的傾向。
  第一篇是民國36年(1947)3月17日由「矢多一生」(即高一生)和「安井猛」(即安猛川)共同署名,召集臺灣各族原住民族菁英到霧社開會,討論原住民族自治事宜的〈案內狀〉,第二篇則是同年6月8日由林瑞昌向省府提出之〈臺北縣海山區三峽鎮大豹社原社復歸陳情書〉。
  這兩份文件當中,高一生的〈案內狀〉明確地宣稱原住民族拒絕捲入平地之紛爭,這個「中立」的態度,應該是當時原住民族菁英的主流立場,〈案內狀〉也是目前所及原住民族史料第一篇論及關於臺灣原住民族族的政治主體性與自治制度積極思考的文字。而林瑞昌提出的〈臺北縣海山區三峽鎮大豹社原社復歸陳情書〉開頭即宣稱「我們臺灣族(高山族)乃臺灣的原住民族族」,則是目前臺灣原住民族最早自我宣告為「原住民族族」的表現。
  高一生和林瑞昌二人的訴求皆未成功,前者因時局紛亂而未正式開會,高一生召集開會的行為引發國民黨政府的警戒和觸發當局的監視行動。 而林瑞昌提出的訴求涉及現住人民、公司、土地和財產等複雜問題, 即使同年(1947)9月再次提出移居平地的請求,但這些陳情官方未給予回應,只是頻頻提出陳情反倒引起當局的注意。
  上述二人的行動雖未成功,看似原住民族自治運動的挫敗,但林瑞昌和高一生選擇重新回到體制內,致力與新國家政權產生連結,以更溫和的方式展現原住民族自治精神。林瑞昌選擇進入議會體制並組織「山地建設協會」的政治路線,高一生則在阿里山致力於拓墾事業,採取經濟路線的做法,爭取讓新美、茶山兩軍用農場撥入吳鳳鄉治,協助改善族人生活。兩人雖各有活動場域,仍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舉例來說,林瑞昌擔任省參議員期間的問政重點之一即是改善族群生計和山地經濟問題,協助復興山地農村生活,實際作為就是支援時任吳鳳鄉鄉長的高一生推展集約農場。民國36年(1947),高一生向臺南縣申請開墾日治時期阿里山軍用牧場「新美」、「茶山」以作為族人的新墾地。至民國39年(1950)4月成立集約農場,為改善農業技術但因資金不足,高一生向土地銀行貸款50萬元時,林瑞昌基於支持原住民族部落農業發展,願擔任高一生此筆貸款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