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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國軍綏靖作戰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與中共對於淪陷區的受降接收,隨即發生武裝衝突。至民國34年(1945)9至11月間,中共採取「向北發展,向南防禦」的戰略,先後爆發山西東部的上黨戰役、河北的邯鄲戰役、綏遠的平綏戰役。10月10日的雙十協定,民國35年(1946)1月的政治協商會議,以及馬歇爾來華調處,開啟政治協商的管道。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國民政府發布停戰命令。但停戰命令僅限於關內,東北不在停戰範圍。民國35年(1946)上半年,國軍與共軍先後於四平街、營口、長春、哈爾濱爆發戰鬥。關內則自下半年起,政治協商陷於僵局,軍事衝突規模擴大。6月初,共軍圍攻濟南、青島。7月中旬,蘇北共軍發動攻勢,威脅南京、上海。8月上旬,圍攻大同,攻擊隴海鐵路沿線要點。自日本投降至民國36年(1947)初,國軍與共軍的衝突地點包括:山東、山西、陝西、河北、河南、江蘇、安徽、熱河、察哈爾等省份,以華北各省為主,華中的衝突則集中在江蘇省。至民國36年(1947)7月,因應戰爭的擴大,政府下令動員戡亂。自民國34年(1945)8月至民國36年(1947)7月,國軍戰史上稱之為「綏靖作戰」。

  • 日本投降後之軍事衝突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至民國35年(1946)1月13日停戰生效為止,前後約5個月的期間,政府與中共雖已有重慶會談的接觸,希望能有政治解決的途徑。但實際上,由於爭奪接收日本的投降區域,軍事衝突難以避免,政治協商與軍事行動同時分別進行。國民政府命令日軍只能向國軍投降,共軍也不甘示弱,賀龍向歸綏、包頭推進,劉伯誠佔領山西南部與河北南部,陳毅則控制山東與江蘇的部份地區。

  • 停戰命令後之衝突-東北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國軍主力部隊多位居西南,控制華北的共軍對於東北有地理上的優勢,急從山西、河北、山東等地進入東北。民國35年(1946)1月,國民政府頒布停戰命令;3月,國共再簽訂東北停戰協定,仍無法平息戰況。3月,蘇軍開始撤出東北,共軍搶占長春、哈爾濱等東北要城,國軍則在美軍的運輸協助下,將部隊運至東北,大規模衝突隨之爆發。國軍於4月初攻下長春,為打通與瀋陽間的南北交通,爆發四平街戰役,國軍獲勝追擊將至哈爾濱。

  • 停戰命令後之衝突-山東

      山東之共軍為陳毅所屬的山東野戰軍,共約15萬人。民國35年(1946)1月13日,第一次停戰命令生效後,共軍攻陷明水、龍山;6月6日,頒布第二次停戰命令後,共軍於濟南外圍集結8萬人、青島外圍集結5萬人,發動猛烈攻勢。6月中旬,先後攻佔張店、周村、德州、即墨、膠縣、棗莊等地,濟南、青島更顯孤立。國軍為解濟南、青島之圍,先空運部隊增援兩地,再由濟南沿膠濟鐵路向東推進。

  • 停戰命令後之衝突-江蘇

      江蘇省國軍綏靖作戰的指揮,主要由徐州綏靖公署負責。民國35年(1946)至民國36年(1947)初的作戰,概略可分為4個區域:一、蘇北的戰鬥包括:如皋、兩泰、海安等地之戰鬥;邵伯、高郵等地區之戰鬥;天長、旴眙等地區之戰鬥。二、徐州附近之戰鬥:雙溝、泗縣、宿遷等地之戰鬥;兩淮戰鬥、台棗支線戰鬥。三、徐州以西隴海鐵路附近及魯西之戰鬥。四、隴海鐵路東段南北地區戰鬥。因地域與交通線之故,主要戰事擴及江蘇與山東兩省。

  • 停戰命令後之衝突-河北

      河北省共軍阻撓國軍接收東北,先後於榆關、平泉被國軍擊破,乃轉往河北、熱河、遼寧邊區,襲擊國軍、破壞北寧鐵路。民國35年(1946)秋,冀東、熱河、遼西之共軍約5萬人,有威脅北平、天津之勢。8月下旬,北平行轅主任李宗仁指揮第十一戰區所屬部隊、東北保安司令部所屬部隊,對河北省東部發動掃蕩作戰。另外,國軍在接收平津之後,共軍數度攻擊石家庄以北的平漢鐵路沿線,國軍亦對此區域發動綏靖作戰。

  • 停戰命令後之衝突-河南

      民國35年(1946)1月1日,設置鄭州綏靖公署,由劉峙擔任公署主任,以指揮戰區轄境之省縣行政機關,以行徵兵、徵糧等事宜。河南北部之共軍為太行軍區所屬部隊,民國35年(1946)9月下旬,鄭州綏靖公署為策應魯西、晉南之戰鬥,並取得煤源,27日攻佔濬縣、滑縣;10月12日,佔領待王鎮、焦作;10月14日,攻佔濟原;10月15日,攻佔溫縣與孟縣。戰鬥至10月24日結束,看似順利,然共軍並未堅守,國軍優勢兵力來襲,共軍隨即退出。

  • 停戰命令後之衝突-晉陝

      民國35年(1946)6月6日第二次停戰命令宣布後,共軍約3萬人,於山西東南發動攻勢,攻陷聞喜、絳縣,同蒲、正太兩鐵路被截斷,國軍於當月下旬開始反擊。11月,共軍穿過同蒲鐵路,西渡汾河,晉西的戰鬥爆發。陝西方面,民國36年(1947)3月。西安綏靖公署主任胡宗南為制敵機先,以肅清黃河西岸共軍為目的,集中兵力攻擊延安。戰鬥於3月14日發起,19日攻陷延安。

  • 空軍綏靖作戰

      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國民政府遏止中共搶占淪陷區的過程中,空軍扮演重要角色。空軍協助空運國軍到淪陷區接收,偵查共軍動向、轟炸共軍,空投物資給被包圍的國軍。空軍參與的主要戰役地點,包括:東北的承德、赤峰、安東、通化,華北的大同、集寧、張垣,以及江蘇省北部。共軍行動靈活飄忽,擅長以鄉村包圍城市,如河北省永年縣城被共軍包圍,空軍出動超過9百架次的飛機空投物資,為這段期間最大規模空投者。

  • 海軍綏靖作戰

      從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投降,至民國36年(1947)7月政府宣布動員戡亂,這一年多的期間,國共之間一邊和談、一邊衝突。由於國軍的海軍戰力較強,共軍幾無海軍可言,水面作戰狀況相對單純。此一階段,海軍作戰重點包括:支援陸軍作戰、監控內河航運、封鎖共軍控制區域之海岸、共軍動態偵搜等。尤其,阻斷共軍藉由海路移動,如共軍從華北要進入東北,山東半島與遼東半島之間的海路交通,即為控制重點之一;此外,海軍也切斷共軍控制區的經濟物資交通,希望能削弱共軍的後勤補給。

  • 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新聞稿

      民國35年(1946)1月,國民政府發布停戰協定後,在華北多次爆發軍事衝突。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國際宣傳處華北辦事處,針對中共破壞停戰協定的情形,發布新聞稿,一則使國內外媒體及社會大眾瞭解衝突實況,一則為國民黨在輿論宣傳上取得有利位置。新聞稿通常會載明衝突的地點與過程,以及國軍與共軍部隊大致的兵力。新聞稿發布頻繁,內容雖看似瑣碎,卻也反映出國共雙方難以執行停戰協定的真實情況。

  • 中共的廣播宣傳

      報刊與廣播為戰爭的宣傳利器,國共雙方都會運用,並監控對方的宣傳內容。由國防部對中共電臺廣播所做的監聽紀錄來看,廣播內容包括:國共戰況報導與戰果宣揚、中共政策解說、對國民政府政策之批判、「解放區」動員與生產情形、國際新聞等。以民國35年(1946)3月13日的廣播為例,即有:一、新華社評論一週戰況;二、政府命令國防部長白崇禧前往鎮壓臺灣民變(即二二八事件);三、國軍後方的百姓動員工作情形。

  • 國共軍事衝突統計

      民國35年(1946)1月13日,國民政府發布停戰命令之後,小規模的軍事衝突仍不斷發生。以國軍統計來看,至當年10月底為止,主要的衝突地點包括:山東、山西、陝西、河北、河南、江蘇、安徽、熱河、察哈爾等省份,以華北各省為主,華中的衝突則集中在江蘇省。國共雙方常有不同計算方式的統計資料,有時是內部機密參考資料,有時則是希望在輿論與國際上取得宣傳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