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政治犯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或國防部保密局偵訊終結後,被點交、移送往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判決。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位於今忠孝東路一段以南、林森南路以西、青島東路以北、鎮江街以東之街廓,與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國防部臺北軍人監獄等單位相鄰,地址為:臺北市青島東路3號。此址一直延用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整編改組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初期,民國56年(1967)年後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方才搬遷至仁愛樓看守所(今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下轄二科、一間看守所。軍法處看守所共計有小型押房二十八間、六人押房與八人押房各有十六間,總計六十間押房。民國38年(1949)年《戒嚴令》頒布以來,許多無涉軍人身分的案件亦交軍法處審理,導致看守所嚴重超收,關押空間惡劣。民國40年(1951)年初,保安司令部有感於軍法處看守所人犯過多、擁擠不堪,「雖經一再疏通仍有三百餘名」,一度向新生總隊商量將該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的140名「匪犯」移交收押,並獲該隊許可。
據涉入臺北工委會案的陳勤女士回憶,軍法處看守所關押人數眾多,不過被移送至此處後,其家屬方有機會得知被捕者資訊與下落。如涉入臺中工委會張伯哲等案的臺中女中學生簡照霞,其父即是在簡照霞被移交軍法處看守所後方得知其消息,並特別去函軍法處懇請盡早將其女移轉至臺中監獄,以便接見探視。
被關押到軍法處看守所,伴隨而來的是提訊與庭訊、判決,而判決後經常伴隨而來的便是處刑或移監。陳勤回憶道,在軍法處看守所期間,若凌晨聽到號角聲,就是有人要被槍決的信號,民國39年(1950)年幾乎每天都有人被槍決。倘若連自身案情如何都尚不清楚的人,日日都朝不保夕地繃緊了神經。她為了腹中胎兒著想,遂拼命寫交保書申請保外就醫。由於偵訊期間刑求與逼供並非罕事,後續鹿窟案的二位女性被告李玉蘭與廖惜,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第一法庭上庭訊完由審判長周咸慶宣讀判決書後,李玉蘭與廖惜皆喊冤、哭泣,堅決不捺指紋,深怕這將成為她們的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