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簡昭子,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江要簡照霞女中發展黨員,但簡自言其並未吸收。1950年3月被捕,並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檔案顯示,簡父請求軍法處盡早將簡昭子自該處看守所移轉至臺中監獄,作為便民措施。
簡昭子,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江要簡照霞女中發展黨員,但簡自言其並未吸收。1950年3月被捕,並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檔案顯示,簡父請求軍法處盡早將簡昭子自該處看守所移轉至臺中監獄,作為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