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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黃秋爽與黃秋笙姊妹

  中共地下黨在民國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逐步擴張共產黨員人數與組織,所謂的中共地下黨即是由書記蔡孝乾領導的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民國39年(1950)年8月國防部保密局將破獲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一案,呈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進行軍法審理,該案牽連甚廣,包含陳顯富、楊熙文、卓中民、黃雨生、黃堯、楊火木、吳茂松、劉地春、張洪南、林素愛、廖德良、施宜臻、施清輝、林立、黃天,以及黃天的二位女兒黃秋爽、黃秋笙,共18人。
  日治時期從事農民組合運動的簡吉負責其中一個直屬於省工委的山地工作委員會,亦介紹黃天加入省工委。
  黃天(1907-1950),彰化溪洲人,出身地主家庭,家庭富裕,早稻田大學留學畢業後返回臺灣,進入總督府文教局編輯科上班。二戰結束後,接收的行政長官署認為他留學日本,深具被日本毒化的思想,將他解雇,便轉為從商。由於黃天為人好客,不只親友時常來訪,出入住家,簡吉、蔡孝乾與蔡的小姨子馬雯娟也曾到黃天家中暫住。黃天與妻子黃林玉梅育有四女一男,民國39年(1950)年保密局為逮捕蔡孝乾,特務到黃天的住所逮捕全家六口,抓回保密局關。黃秋爽、黃秋笙在獄中以及軍法處審理時都與父親隔離、分批提訊。
  簡吉潛逃期間,曾住在黃天家裡一段日子,馬雯娟被捕後的口供提及黃天的次女黃秋爽(1931- )與三女黃秋笙(1933- )曾幫簡吉打字、抄電報。而黃秋爽、黃秋笙在軍法庭的訊問上否認加入共產黨,並且不知道訊問人指出住在她們家的「江先生」就是簡吉。
  黃天原本被依「藏匿叛徒(簡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後又經總統蔣中正核覆改判死刑,民國39年(1950)年遭處決。黃秋爽與黃秋笙姊妹皆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有期徒刑1年,民國40年(1951)年2月保釋,出獄後姊妹立即面臨須承擔家庭經濟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