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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學生運動也有罪: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

  民國37年(1948)7月林瑞昌抵達臺北擔任議員時,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成員簡吉、陳顯富、林立和卓中民等人拜訪林瑞昌,討論時政的對話,就讀建國中學的林茂秀、林昭明等人曾在場聆聽,這些原住民族知識青年也是省工委會想要發展的群體,因此省工委會成員卓中民也趁機與林昭明等人宣傳。但早在省工委會成員接觸林昭明等人前,在林昭明的聯繫下,臺北市早已自主形成以建中和臺北師範簡易科為中心的原住民族學生網絡。其中林昭明、高建勝(就讀臺北師範)和趙巨德(就讀臺北師範、賽夏族)是童年好友,3人經常交換對山地未來的看法。也就是說,卓中民接觸的是一群對時局懷有自主思考與觀點,且具有原住民族意識的知識青年。民國38年(1949)5月,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籌組「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簡稱「自救同盟」),這個組織強調「民族自決、自治、自衛」。
  林昭明組織「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採取一個朋友介紹一個人的方式,慢慢收集成員,有些成員先認識了巫金聲經由介紹和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等人認識,或者是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的同學身份,進而有機會聽到「匪黨宣傳」言論,也有對現狀不滿認同林昭明等人理念而加入者,高建勝和趙巨德為展現決心,更在「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的宣言上簽名。
  民國41年(1952)7月,在高一生、湯守仁等人被逮補的同時,國防部保密局也會同桃園縣警察局傳訊林昭明,初步偵訊完成後認為林昭明涉嫌重大,即扣押林昭明並詢問自救同盟成員,國防部保密局函請臺灣保安司令部將參加該同盟成員:高建勝、趙巨德、趙文從、李訓德、林茂秀、程登山、廖義溪、汪淑貞等8名押送保密局並按訊辦,共計完成9份偵訊證詞、林昭明和高建勝之自白書5份。值得玩味的是,國防部保密局將林昭明、高建勝等9人送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時,特別提及應考量林昭明、高建勝等人皆為「山地優秀青年,在押期間,供述坦白,確有悔悟,擬請酌情減輕其刑,以示寬大。」。
  根據民國43年(1954)4月的初審判決書顯示,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先後接受「匪徒」巫金聲、卓中民的反動教育、參加匪黨組織,並於民國38年(1949)5月籌組「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以及預備於匪幫攻臺時為內應,林昭明甚至曾提供全臺山地鄉村長姓名予卓中民,並和高建勝分頭發展學校組織,由高建勝和趙巨德共同負責臺北師範方面、林昭明負責臺中師範學校。3人種種事蹟皆有自白書紀錄在卷,與保密局調查結果相符,確認觸犯叛亂罪,但考量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皆為「山地優秀青年」,其所為叛亂行為均在學生時期,因年輕識淺、一時失察受「匪幹」煽惑玩弄,致踏法網,衡情不無可憫等理由,依法酌情減刑,以啓自新而示寬大。
  觀察林昭明等人的刑期,可以看到初審合議庭的審判官採納國防部保密局建議,將這批年輕叛亂份子,予以減刑:
  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叛亂罪,各處有期徒刑15、褫奪公權10、財產沒收。
  李訓德、廖義溪: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趙文從、林茂秀:知匪諜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2年。
  程登山:知匪諜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汪淑貞無罪。
  林昭明等叛亂案依程序上呈給參謀總長周至柔審核,刑期維持原判,未被加重。周至柔僅提到程登山的判決理由經過與引用法條應補正,參軍長桂永清表示照准如擬辦理,再經蔣介石裁示如擬與加蓋印信。這批原住民族知識青年僥倖地留下可貴的生命。
  據民國88年(1999)出版的林昭明自撰回憶中,林昭明承認組織自救同盟,但強調「自救聯盟從頭到尾一直停留在『學生運動』階段上」,並否認自救同盟是共黨的外圍組織,更表示自己「從來不是共產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