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林昭明、高建勝等人組織「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的叛亂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合議庭初審後,依程序將判決書上呈至參謀總長周至柔審核。周至柔認為本案合議庭審判之刑期合於規定,惟針對程登山知匪不報的情況及適用的法律條文應予以補正,所有人刑期維持原判,桂永清、蔣中正皆無異議,批示准予如擬照辦。
林昭明、高建勝等人組織「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的叛亂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合議庭初審後,依程序將判決書上呈至參謀總長周至柔審核。周至柔認為本案合議庭審判之刑期合於規定,惟針對程登山知匪不報的情況及適用的法律條文應予以補正,所有人刑期維持原判,桂永清、蔣中正皆無異議,批示准予如擬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