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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家重大發展:抗日戰爭

  二十世紀的中國變化巨大,辛亥革命掃除二千年的帝制,建立共和體制,傳統家族逐漸崩解,男女漸臻平等,人口往城市集中,西方思潮自五四運動以來席捲整個中國。民國以來戰爭不斷,民國初期軍系戰爭,民國17年(1928)12月北伐統一後爆發中原大戰。國共之間自「清黨」以來也爆發許多衝突,除內部交戰之外,外受侵擾,特別是日本的侵略,民國20年(1931)發動「九一八」事變,12月底佔領整個東北,民國21年(1932)發動「一二八事變」。
民國26年(1937)7月7日,日軍在北平附近盧溝橋演習夜戰,日本藉口一名士兵失蹤,要求進入宛平縣城內搜查,北平市長秦德純不同意,日方進攻宛平縣,國軍守軍團長吉星文率所部官兵奮起抵抗,史稱「盧溝橋事變」,或「七七事變」。事變發生後,蔣中正委員長17日在江西廬山發表嚴正聲明:「中國希求和平而不求茍安,準備應戰而不求戰。中國的基本立場是: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不容侵害。」8月13日,日軍發動淞滬戰爭,中國全面抗戰正式開始。 自日本發動「七七事變」之後,中國全面抵抗,發生二十二次大型會戰,重要戰鬥一千餘次,軍民犧牲甚大,財產損失之鉅空前未有,日本在南京的大屠殺行為更為世界所不恥,憑著蔣中正抗戰到底的決心與全民堅毅的抗戰精神,美國在民國30年(1941)12月8日珍珠港事變後投入遠東戰局,在盟國的努力下,日本於民國34年(1945)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
抗戰是民族存亡的大事,中國人顛沛流離,民國26年(1937)10月底,長江下游有一百三十多萬難民,在戰爭破壞下斷垣殘壁,也有一些成果值得重視。抗戰期間政府機關、工商企業與人民被迫往西南、西北地區,奠定後來發展的基礎,大學大規模的向西南遷移,在窮鄉僻壤胼手胝足,徹底改變中國大專院校分佈不均的問題。大批大學師生與文化界的移入,豐富內陸的文化。
抗戰時期各界的表現更令人激賞,全民抗戰不再是口號,當時大多數人共體時艱,宋美齡等發動婦女為前線的官兵縫衣,西南聯大發起「一角錢施粥運動」,更多人無私的捐獻,也有熱血年輕人組成的「青年遠征軍」投往戰場;臺籍的李友邦、翁俊明、丘念台、謝東閔等人也都投入抗日活動行列。
中國的國際地位是抗戰期間另一值得關注問題,自太平洋戰事發生後,蔣中正成為遠東戰區總司令,民國32年(1943)1月11日,中英、中美簽訂新約,廢除不平等條約是孫中山遺願,中國忝為世界五強之列,自然值得肯定。 本次研究計劃案,將時間斷限設定在抗日戰爭期間(民國26年至34年),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典藏之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外交部、教育部、行政院、內政部等單位之國家檔案,從中挑選相關之重要檔案史料,以「重要戰役與軍事勤務」、「對外關係」、「烽火歲月下人民的困頓與因應」、「救亡圖存下的文教」、「非常時期下的國內政局」等五大次主題,各次主題下又再細分為若干重點以進行研究撰寫。

重要戰役與軍事勤務

  對日抗戰,有認為是十四年(九一八事變起),亦有認為是八年(盧溝橋事變起)。本計畫主要以盧溝橋事變作為起點,來描述對日抗戰期間之各項重點。
抗日戰爭期間,國軍與日軍雙方經由二十二次的大規模會戰以及其他小規模的零星戰役後,雙方死傷人數亦達上百萬人之多。故在抗戰期間ㄧ些具代表性的重要軍事戰役,如盧溝橋事變、淞滬會戰、忻口戰役、長沙會戰、浙贛會戰、常德會戰、鄂西會戰等,是此主題單元中的研究重點。
在珍珠港事件爆發後,中緬印戰區的成立,使得中華民國從獨立作戰的情況轉變為盟國作戰的態勢,即納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世界戰時體系之下。而戰時的中國除了接受國外援助外,亦在軍事上與國外合作發展,如中國遠征軍及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等,這部份亦是本次主題的重點之一。
在戰爭中除了戰場正面的殺敵作戰外,如何使這些上戰場的官兵能夠無後顧之憂的進行作戰,就是整個國家在交通與後勤支援方面的動員力量了,如傷兵問題、征屬優待、榮譽軍人等。是故,這部份亦須單獨提出研究,讓整個抗日戰爭中,軍事層面的面貌能夠更加地完整。

  • 盧溝橋事變

      盧溝橋事變,發生於民國26年(1937)7月7日,地點在北平市近郊的宛平縣,依發生時間故又稱為七七事變。
    事變發生當晚10點,日軍駐在宛平縣北附近的軍隊,於附近實施夜間演習,宣稱一名日軍士兵失蹤,要求要進入宛平縣城搜查。但遭守城的國軍二十九軍拒絕,因而開始向宛平縣城發起攻擊。首波攻勢先以槍擊為主,至翌日凌晨5時後,開始進行炮擊,並從盧溝橋挺進,直達宛平縣城門。戰鬥歷時約兩個小時,至次日早上9時,我方提出停戰後,雙方進入軍事僵持及談判的狀態。
    盧溝橋事變後,雙方雖進入軍事談判,但日軍藉由談判之機,逐步將軍隊挺進華北地區,華北城市逐一陷落,也揭開了對日抗戰的序幕,初為中、日兩國軍事行動的肇端。

  • 淞滬會戰

      淞滬會戰爆發於民國26年(1937)8月13日,是自盧溝橋事變後,中、日兩國的第一場大型會戰。在約三個月的會戰期間,雙方總共動員了將近百萬的軍隊,以上海及其附近市郊為主要戰區。
    在這場會戰開戰之前,日軍呼喊「三月亡華」的口號,企圖以速戰速決的方式侵吞我國。但沒想到僅在上海一地就被國軍部隊拖住三個月以上,雖最後取得勝利,也遭我方打擊日軍的士氣。
    國軍方面,雖投入七十八個師、十個旅以及其他團級部隊,總數約六十萬以上的精銳部隊,由於死傷人數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讓我方的軍事實力在這場會戰中損失慘重。值得注意的是,因為這場戰爭延遲了日軍的步伐,讓政府有更多的時間進行撤退。

  • 忻口戰役

      民國26年(1937)10月至11月爆發的忻口戰役,是太原會戰系列之一,發生地點位於山西省西北部的雁門關附近。忻口是山西太原北部重要防禦關口,具有重要軍事地理位置。
    忻口戰役歷時一個月最終由日軍取得勝利,國軍的蔣領包括郝夢齡、劉家騏、鄭廷珍、劉眉生等人於此次戰役中陣亡。較為特別的是,中共軍隊亦參與了此戰役。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蔣中正委員長甚至在當時亦致電給共軍主帥朱德與彭德懷,嘉勛八路軍在此戰役的努力。

  • 長沙會戰

      抗戰期間,湖南長沙及其附近地區,自民國28年(1939)起至民國31年(1942)為止,共發生過三次戰役,合稱長沙會戰。
    第一次戰役為民國28年(1939)9月至10月、第二次戰役為民國30年(1941)9月至10月、第三次戰役為民國30年(1941)12月至民國31年(1942)1月。長沙會戰在薛岳的指揮之下,國軍占有決定性的優勢,成功的保衛長沙,是為抗戰期間的重大勝利,因而又稱長沙大捷。

  • 冬季攻勢

      民國27年(1938)11月,軍事委員會在湖南南嶽衡山召開軍事會議。蔣中正委員長在會上提出了劃分抗戰階段的構想,以武漢會戰為界線,在盧溝橋事變至武漢會戰為抗戰第一期,武漢會戰之後屬於抗戰第二期。而第二期的戰略方針為連續發動有限度的攻勢與反擊,以牽制戰鬥消耗敵人的實力,並策動游擊隊來加強敵後的控制等,同時抽調部隊,輪流整訓以強化戰力。在此次會議上,亦將原先的戰區界線重新規劃,分為第一、二、三、四、五、八、九、十戰區,以及敵後的冀察、魯蘇兩戰區。
    經過一年的整訓後,民國28年(1939)10月冬季起,全國十個戰區發起軍事總攻擊,以第二、三、九等3個戰區為主攻戰區,歷經數月攻勢,雖未臻預期之成效,但已達到牽制與消耗日軍的目的,使得整個態勢形成持久抗戰的局面。

  • 浙贛會戰

      浙贛會戰發生於民國31年(1942)的5月至9月,地點位於第三及第九戰區的浙江及江西兩省之浙贛鐵路沿線。這場會戰,原先是日軍取得戰鬥上的優勢,但在我中方正規軍部隊及游擊部隊的反擊下,日軍逐漸撤回先前所占領的浙贛鐵路沿線之地,最後雙方雖然各有損傷,但幾乎皆退回原先的駐地。
    浙贛會戰發生主因乃於民國30年(1941)底珍珠港事變爆發後,美國正式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行列。民國31年(1942)4月18日,美軍由太平洋海上航空母艦起飛的B-25轟炸機,對日本東京、大阪、名古屋等大型城市進行轟炸。而美軍轟炸機在前往日本本土轟炸後,因油料的緣故,無法照原航線返航,須經第三地補給加油後方能復航,而補給地點正是位於浙、贛兩省境內的衢州、玉山、麗水等機場,因此日軍亟欲藉此會戰,順勢占領這些機場,以保衛日本的國土安全。

  • 鄂西會戰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在中國戰區的對日抗戰進入了第三階段。日軍對於大後方重慶的攻擊日漸頻繁,而發生於民國32年(1943)5月至6月的鄂西會戰,就是日軍企圖打通長江上游航線而由湖北西部引發的一場會戰。
    此會戰以第六戰區陳誠所指揮的部隊為主,與日軍交戰一個月餘,我方死傷約四萬二千餘人,日方死傷約四千餘人。鄂西會戰中至為關鍵的石牌要塞包圍戰,國軍取得勝利,未讓日軍打通前往重慶的水路要道。

  • 常德會戰

      常德會戰是民國32年(1943)11月至民國33年(1944)1月期間,地點在湖南省常德及其近郊發生的中日戰事是由孫連仲、王耀武所領導的第六戰區第七十四軍、第七十九軍等約二十餘萬人部隊,與日方橫山勇所率領的五個師團約六萬多人進行對戰。其中最為著名戰鬥的是11月底常德城被日軍包圍後,負責防守城中的第五十七師師長余程萬率領城中守軍與日軍進行激戰,最後整個部隊戰只剩下三百多人,余程萬本欲開槍自盡,但被士兵攔阻,後率領殘部突圍成功。

    12月初,第九戰區援軍抵達,包圍占領城中的日軍,最後國軍轉而追擊日軍,直至日軍完全撤退。這場戰役,在激烈的城市戰中,日軍除以強力的武力攻擊之外,亦違反國際公約禁止散播生化武器之規定,造成常德城內鼠疫的流行,士兵與民眾死傷不計其數。

  • 國軍作戰階段

      自民國26年(1937)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在八年的抗戰期間,因國內戰事變化以及國際情勢驟變,使得抗戰局勢有所變動。
    有關抗戰史的分期,各方說法並不一致,在學者方面:
    李雲漢認為:第一期為盧溝橋事變至珍珠港事變,此為我國獨立奮戰時期,第二期為珍珠港事變至日本投降,此為同盟國共同作戰時期。
    張玉法認為:前期自盧溝橋事變至武漢淪陷,此一階段可再細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盧溝橋事變至南京陷落,第二部分則是南京陷落至開封淪陷。後期則是武漢淪陷至抗戰勝利,此一階段亦可再細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民國27年(1938)10月至民國29年(1940)3月,第二部分為民國29年(1940)3月至民國30年(1941)12月,第三部分為民國30年(1941)12月至民國34年(1945)8月。
    蔣永敬認為:抗戰可分為三期,第一期自盧溝橋事變至武漢淪陷,為守勢時期。第二期自岳陽淪陷至恢復桂林,為持久戰時期。第三期自西南反攻至抗戰勝利,為反攻時期。
    若將軍事、政治、外交等方面綜合考量後,大致可將抗戰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26年(1937)7月7日至民國27年(1938)10月,即盧溝橋事變至武漢會戰結束;第二階段為民國27年(1938)10月至民國30年(1941)12月,即武漢會戰後至太平洋戰爭爆發;第三階段為民國30年(1941)12月至民國34年(1945)9月,即太平洋戰爭期間至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在同年9月2日及9日,日軍分別向盟軍及中國戰區進行受降儀式,正式結束這場長達八年的戰爭。

  • 中國遠征軍

      民國30年(1941),中、英兩國簽署《中英共同防禦滇緬路協定》後,英國邀請我國軍事考察團遠赴其所屬殖民地緬甸、印度、馬來亞等地考察,旨在讓陷於歐洲戰場的英國軍隊,在無力顧及遠東的情況下,希望藉由我國軍隊幫助其殖民地屬國,而達到保衛的目的。
    對於我國而言,緬甸亦是從中南半島連接至國內的國際補給線,若此國際援助路線遭日軍切斷,我國即無法獲取外援。民國31年(1942)初,日軍南進占領馬來亞後,即鎖定緬甸為目標。因此,在考察與評估後,政府決定組織一支軍隊,遠赴緬甸支援英軍作戰,此即為「中國遠征軍」。
    中國遠征軍的組建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31年(1942)3月至8月,第二階段為民國32年(1943)初至3月。兩次的遠征軍派遣,加上中國駐印軍,前後投入將近四十萬的兵力,傷亡約莫半數,期間締造仁安羌大捷、收復緬甸等重要勝利。

  • 中國駐印軍

      民國31年(1942),中國遠征軍第一次進入緬甸作戰失利後,部隊即分為兩個部分,部分留在緬甸等待整編,另部分改道進入印度,如新二十二師及新三十八師。這批部隊留在印度蘭伽,經過整訓後改編為中國駐印軍,番號亦更改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一軍與新編第六軍。
    中國駐印軍在對日抗戰後期,作為反攻緬甸北部、打通中印公路等重要戰役中,發揮甚大功效。而中國駐印軍中諸位將領,如孫立人、鄭洞國、廖耀湘、羅卓英等,皆因統率部隊期間屢獲戰功而成名。

  • 抗戰海軍

      對日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於民國27年(1938)將海軍部裁撤,歸併於海軍總司令部。武漢會戰時,海軍在日本艦隊的攻擊下自沉長江,加上海岸線的喪失,使得海軍僅剩少量炮艦在內河與內湖以水雷方式防禦,阻撓日軍利用河道將船艦、軍隊及補給深入內陸地區。
    民國34年(1945)9月1日,軍政部之下設立海軍處,軍政部部長陳誠兼任處長。抗戰勝利後,我國海軍接收日本降艦數十艘,美國也贈與登陸艦20餘艘、護衛艦數艘,使得在抗戰期間損失殆盡的中華民國海軍艦隊得以重建。

  • 游擊戰

      抗戰期間,除了各類型的正規作戰外,另還有一類不可或缺的抵抗方式,即游擊戰鬥。根據統計,民國27年(1938)國軍參加游擊戰的數量在六十萬左右,到民國30年(1941)國軍游擊部隊的人數是中共軍隊(連同游擊部隊)總數2.6倍。
    民國29年(1940)前後,國軍敵後游擊戰到達鼎盛時期,建立了一批抗日根據地。華北有太行山、中條山、呂梁山、恆山根據地,華東、華中有沂照山區根據地、浙西根據地、皖東、皖北根據地、大別山根據地、鄂東根據地、大雲山、九宮山、廬山根據地。華南有海南根據地,全部兵力約一百萬左右。
    國軍的游擊戰,其主要的戰鬥策略是以游擊戰配合國軍正規部隊作戰的原則,制定不同地區游擊戰方針,並且武裝人民發動游擊戰。而在抗戰期間的淪陷區,常在正規作戰失利要離開此處之前,先進行游擊戰的布署,加強淪陷區的敵後作戰力量。

  • 忠義救國軍

      忠義救國軍是對日抗戰時期一支隸屬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游擊部隊,其前身為「蘇浙行動委員會別働隊」。八一三淞滬會戰之後,奉時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的指示,於民國26年(1937)9月在上海組織特別行動游擊隊。成立之初編制五個支隊,支隊下分別成立共17個大隊及1個特務大隊,計有一萬餘名官兵的游擊隊編制,分布於滬西、浦東、蘇州河、京滬與滬杭鐵路沿線一帶,以協助正規軍作戰。
    此游擊隊成立後由戴笠管轄,民國27年(1938)5月,蘇浙行動委員會別働隊再度奉蔣中正的指示,將隊名易為「蘇浙行動委員會忠義救國軍」(簡稱忠義救國軍),轄有七個支隊、一個南京行動總隊及一個直屬大隊。抗戰期間忠義救國軍在上海附近等敵後根據地,對日軍進行多次有效敵後游擊戰,並在國軍敵後潛伏情蒐工作發揮作用。抗戰勝利後,忠義救國軍則改編為交通警察總隊。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於民國14年(1925)7月1日成立於廣州,統轄國民政府內所有陸海空軍隊及相關的軍事單位。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後,於民國17年(1928)11月將其所有職權轉移至國民政府軍政部、參謀本部以及軍事參議院,隨即結束階段性任務。民國21年(1932)上海一二八事變爆發後,為因應日本的侵略,國民政府再度恢復軍事委員會,由蔣中正擔任委員長。
    依照原先規劃,軍事委員會主要職權在於對外軍事方面,盧溝橋事變啟動全面對日抗戰後,民國26年(1937)8月30日,蔣中正以軍事委員會為最高統帥部,不另設大本營,原大本營所設各部則轉隸軍事委員會,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使陸海空最高統帥權,並授權蔣中正委員長為中國戰時政府最高統領,擁有軍事、行政、立法等要素之決策。因此軍事委員會成為當時國內一個具有各方面管轄權力的行政單位,成為抗戰期間最高的黨政軍決策機構。
    抗戰勝利後,政府為因應即將實施憲政,進行軍事組織變革,於民國35年(1946)5月31日裁撤軍事委員會,職權則移至新成立的國防部。

  •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設立行營(或稱行轅),源自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之後。為因應軍事及政治管理需求,陸續於各重要城市據點設立行營,統轄範圍內之軍政事宜。
    民國22年(1933)5月21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正式成立,是最早設置的行營,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親自坐鎮主持,以作為第五次剿共的總指揮組織。隨著剿共行動範圍的擴增以及盧溝橋事變爆發進入全面抗戰階段後,軍事委員會在全國各戰區武昌、石家莊、西安、天水、漢中、重慶、成都、昆明、北平、東北、西北等行營。
    行營的設置,是一種非常態性的軍事與政治指揮管理單位,亦是跳脫原有政府行政體系規範,且管轄範圍與負責業務廣泛,對於整個戰時軍事行政及勤務的管理具有重要地位。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訓部

      民國27年(1938)1月17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進行改組,原訓練總監部改組為軍訓部,白崇禧出任部長,執掌軍事教育及訓練,以及各類軍事教育之設計、校閱等事宜。根據該部組織法規定,設有總務廳、步兵監、騎兵監、砲兵監、工兵監、輜重兵監、通信兵監、機械兵監、海軍監、航空兵監、軍學編譯處等單位。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對日抗戰之前,中國國民黨設立之情報機構,主要為徐恩曾負責的黨務調查處與戴笠負責的力行社,民國26年(1937)4月合併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量統局,成為抗戰期間至戰後國家重要的軍事情報機關之一。
    抗戰爆發後,為因應戰時情報需求的增加,於民國27年(1938)召開的臨時全代會上,決定將原有的調查統計局改組,而軍統局即由原先的調查統計局第二處擴大為隸屬於軍事委員會的調查統計局。首任局長由陳立夫兼任,戴笠任副局長,實際工作由戴笠負責。

  • 〈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協定〉

      自美國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我國成為亞洲地區主要戰場後,開始投入大量的軍事援助與物資人力進到我國。在特種軍事技術合作方面,美國派遣梅樂斯上校前來我國協商,我方則由鄭介民、唐縱等代表於民國32年(1943)1月就相關合作協定,草擬〈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協定〉。
    由於此份協定內容必須由兩國領袖蔣中正與羅斯福批准後,方可進行後續的合作事宜,顯見此份文件及合作案受到雙方高度重視。

  • 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

      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Sino-American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ACO),亦稱為中美技術合作所、中美合作所,是美國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了掌握日本電報、氣象、地理等各項軍事情報,藉我國地利之便,與我國政府合作,建立的一個軍事情報機構,以提供兩國日本相關軍事情報。
    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於民國32年(1943)4月15日成立於重慶,民國35年(1946)1月結束。我方隸屬於軍事委員會,實際負責人為戴笠;美方則隸屬於美國海軍部及美國戰略局,實際負責人為梅樂斯。
    這個單位直屬於中、美兩國最高軍事統帥,下設爆破組(製造、特種工作、訓練、設計指導)、偵譯組、技術組(氣象、攝影)、情報組、通訊組、總務組等分組。此單位人員因特種軍事業務之需求,故人員遍布國內以及海外(如朝鮮、安南、緬甸、泰國等地),從事各項情報收集以及破壞地方組織的行動。

  • 戰時軍事教育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訓練總監部成立,主要負責各項軍事教育方面培育養成業務的設計與規劃,以及一般國民的軍事教育設計與落實。民國27年(1938)1月軍事委員會改組,原訓練總監部改為軍訓部。
    在抗戰之前,政府即針對中等以上學校,規定學生須實施軍訓教育,授以預備軍士教育及候補軍官教育,以達到全民國防軍訓教育的目的。除中等學校學生之外,對於壯丁軍事訓練、少年團訓練、婦女看護訓練,全國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等相關軍事教育,亦是在抗戰爆發前夕就已推動的軍事教育方針。
    抗戰爆發後,由徵、募兵制並行,改為全徵兵制的情況下,全體國民凡年滿十八歲符合徵兵條件者皆須從軍。但針對未滿十八歲的學生,為因應戰時全國總動員的方針,亦須實施軍事教育訓練,以備戰時之需。抗戰中後期,因國家急需大量兵力以補充損失的軍事戰力,因此大量招募青年學生,以充實國防力量。

  • 戰時馬政

      馬匹在古代就被視為是重要戰爭工具之一,其功用分為直接與間接性。直接性即將馬匹當成騎乘工具,投入戰場作戰,間接性在於將馬匹用於後勤運輸。直至對日抗戰時,馬匹仍是重要的一項軍需要素。
    軍政部馬政司之設立,為國民政府正式有馬政行政機構之始。民國17年(1928)10月,國民政府行政院軍政部成立之時,關於獸醫相關單位分屬在軍醫司獸醫科與軍務司軍牧科,分別掌管牲畜之醫療與教育以及馬政建設與軍馬補充。
    之後因有感於軍馬資源之缺乏以及馬政相關工作的重要性,故於民國25年(1936)6月,將軍醫署之獸醫組、軍務司軍牧科以及軍事委員會馬政委員會三個單位合併,成立馬政司,隸屬於同年成立之軍務署之下。馬政司的成立,也讓抗戰時期有關後勤運輸方面,有了制度化的規範。

  • 征屬優待

      「征屬」意指出征軍人的家屬。自抗戰以來,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均對出征軍人的眷屬,實施相關的照護措施。例如征屬若無法維持家庭生計、遇到意外傷害、身患重大疾病等意外事故,皆可在經過相關認證後,得到實質性的金錢或物資補助。每逢年節,政府亦會發放若干禮品,以慰問征屬家庭。
    出征軍人若是因軍事行動受到傷殘甚至於陣亡,征屬亦可得到相應的補償,以做為安家之用。這些優待征屬的措施,正是政府用以號召更多的民眾加入軍隊行列的方法之一。

  • 傷兵與救護

      以冷兵器及火器為主的傳統戰爭中,軍隊中的每個士兵皆為戰場上之作戰個體,不同陣營交戰後,士兵皆可能成為傷兵。在傳統戰爭中,軍隊擁有健康士兵數量多寡亦是左右勝負關鍵要素之一,故傷兵與軍隊救護問題無疑是軍隊存續的重要因素。
    戰時軍隊醫療人員及衛生勤務人員的任務,即對爰各種戰地醫療救護以及保障傷員生存,在民國18年(1929)的《日內瓦公約》中,關於《改善戰地傷者病者命運公約》第一條提到:「凡軍隊內之軍人及其他正式隨軍服務之人員受傷或生病時,無論遇何情形,均應受相當之尊重及保護,收容該傷者病者之交戰國,應不分國籍與以人道之待遇及救護。」由此可知,世界各國對戰爭受傷的士兵,皆應不分敵我給予施救,傷兵管理問題即為顯著。
    我國在抗戰爆發前,並無統一傷兵之管理系統,是由各軍事醫院、各省、各戰區、各兵站或軍醫署駐外辦事處等單位自行管理之,各單位管理方式亦不相同,直到抗戰爆發後,軍政部才頒布〈戰時傷病士兵夫處理暫行辦法〉以及〈戰時傷病軍官佐處理暫行辦法〉,統一戰時傷兵入院辦法、轉院規則、傷兵領餉、傷癒歸隊及轉送殘廢院等規定。

  • 榮譽軍人

      抗戰爆發後,士官長傷殘漸增,鑒於「傷兵」、「殘廢」等名詞會增加傷殘者自卑心理以及為彰顯其為國奉獻的精神,故於民國29年(1940)5月1日起,政府特頒令改稱因軍事行動負傷的士官兵為「榮譽軍人」。
    民國26年(1937)10月,軍政部轄下成立中央傷兵管理處,首任處長為魏益三。該處內設辦公廳及總務、管理、慰給三課成為政府設置傷兵統一管理單位之開始,以嚴格維持傷兵紀律,使其歸隊服役為根本方針,凡傷兵相關之收容、治療、休養、歸隊、轉役、退伍及殘廢之處理皆由此單位籌劃執行。至民國29年(1940),中央傷兵管理處更名為榮譽軍人總管理處,並修正編制為編訓及慰給兩組,兩組下分設歸編、管訓、經理、福利四課,以及總務一科。
    民國34年(1945),榮譽軍人總管理處奉令撤銷,其業務改由軍醫署派員接收,改隸為軍醫署下轄之榮譽軍人管理司。

  • 傷兵之友社

      抗戰期間,除了官方傷兵管理單位外,亦有一些政要及社會賢達等號召成立的民間社會團體或半官方團體,投入傷兵救護行列,輔助政府達到傷兵救護的加乘效果。例如新生活運動促進總會傷兵之友社即為一例。
    民國29年(1940)2月19日,時值新生活運動六週年,當時一些政要、商人、社會賢達在重慶成立傷兵之友總社,為擴大徵募範圍,在總社下細分黨務、軍政、軍警、青年、實業、商業、婦女、國際、農工、教育十隊,採競賽方式,向國內外人士展開徵募活動,將傷兵服務工作拓展至全國。
    新運總會傷兵之友社以孔祥熙、宋美齡、葉楚傖、何應欽、張群等五人為常務理事,推舉孔祥熙為理事長,黃仁霖為總幹事,徐維廉為副總幹事,負責實際工作。期間除總社固定性工作外,亦曾推行「雖殘不廢運動」以及「擴大徵求傷兵之友運動」,力行後方傷兵照護與慰問工作。

  • 傳染病與疾病

      戰爭期間湧現大量傷患,加上大規模軍事人員群聚效應,容易造成傳染病大流行,進而影響軍隊及一般民眾的身體健康。戰時軍隊大規模移動,也讓不同地方原有的衛生疾病流傳到其他地方。
    抗期期間,衛生署為加強各地防疫工作,在國際聯盟的協助下,於華北、華中、華南三地設置防疫團。另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衛生人員勤務訓練所、軍醫學校以及各部隊之軍醫單位,亦進行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

  • 中國戰區受降

      民國34年9月9日,在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舉行中國戰區之受降儀式。我方由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代表,日方則由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代表,兩人於上午9時進行降書簽署儀式,岡村寧次簽署降書後,由參謀長小林淺三郎代表日方遞交何應欽,完成歷時15分鐘的受降儀式。
    日方完成受降儀式後,國民政府將全國劃分為十五個受降區,由各戰區軍司令擔任受降主官。

  • 戰後傷患遣返

      在《日內瓦公約》關於《改善戰地傷者病者命運公約》第一條即提到:「凡軍隊內之軍人及其他正式隨軍服務之人員受傷或生病時,無論遇何情形,均應受相當之尊重及保護,收容該傷者病者之交戰國,應不分國籍與以人道之待遇及救護。」
    由此可知,當時世界各國對於因戰爭受傷的傷病兵,皆應不分敵我給予施救。抗戰勝利後,我國與日本交換的備忘錄中,亦記載了雙方對於傷病將兵的遣返事宜。

  • 臺灣省收復計畫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在東京灣舉行日本向盟軍受降儀式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隨即發布《一般命命第一號》,其中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的日本軍隊,須向同盟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而蔣中正全權委託時任陸軍總司令的何應欽負責受降事宜。
    民國34年(1945)8月27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特任臺灣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隨後,8月29日及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相繼成立,兩單位乃於9月28日在重慶合組前進指揮所,指派葛敬恩為主任。
    抗戰期間,中、美、英三國領袖在開羅會議之後發表共同宣言,確定臺灣及澎湖將歸還中華民國。此後,關於臺灣收復以及如何進行接收進入具體準備階段。國民政府首先需要面對的問題是設置專責組織與人事,當時有二種不同意見,其一以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為代表,組織臺灣省籌備委員會,直隸行政院。臺灣省將與其他省分一樣設置省政府,而臺灣省籌備委員會應在臺灣收復前訓練儲備人才,辦理警察、小學教員、行政及技術人才之儲備訓練。另一種意見以陳儀為首,提出在中央設計局下籌設專責組織。陳儀的意見獲得蔣中正同意,於民國33年(1944)4月17日在該局下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派陳儀為主任委員,負責收復臺灣的準備工作。
    隨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則根據《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擬定《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作為收復臺灣的施行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