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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 抗戰前的剿共

    民國10年(1921)7月,中國共產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陳獨秀為書記。次年7月,中共舉行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有關國民黨聯合戰線的決議」案,決定與中國國民黨合作。民國12年(1923)年1月26日,國民黨總理孫中山與俄國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越宣言」,允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是為「容共」。
    民國14年(1925)3月12日孫中山去世。同年11月23日,林森等國民黨內右派要員於北京西山碧雲寺召開國民黨第一屆四中全會,反對國民黨的「聯俄容共」政策,主張取消黨內中共黨員的黨籍,稱為「西山會議」。儘管次年1月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彈劾西山會議派,但已可見國共決裂的端倪。
    民國15年(1926)7月,廣州國民政府開始北伐。次年2月,國民黨內中共黨員和左傾人士在武漢成立國民政府,以汪精衛為主席;4月,蔣中正則在上海發動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18日與胡漢民等人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宣布通緝中共黨員,是為「寧漢分裂」。
    民國16年(1927)7月,武漢國民政府認為中共黨員有意奪取政權,決定取締中共機關,是為「武漢分共」,中共黨員乃轉到國民黨外發展。8月1日,中共發動「南昌暴動」,建立第一支軍隊,其後又在各地發動暴動,但皆失敗。之後,中共改變發展方針,至交通不便的山區建立地方性的蘇維埃政權。
    民國17年(1928)北伐成功後,國民政府決定成立湘贛兩省剿匪總指揮部,以武力清剿井崗山中共勢力。然戰事因新桂系在武漢發動叛變及中原大戰爆發而未竟全功。民國19年(1930)11月中原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決定全面剿共。
    江西省為剿共戰爭的重心,自民國19年(1930)12月第一次剿共開始,到民國23年(1934)10月為止,總計發動過五次剿共。在江西五次剿共外,以大別山區為中心的豫鄂皖邊區,以及相贛鄂三省與川粵閩鄰接區域,亦是剿共的重點區域。
    五次剿共及各地清剿,削弱共軍實力,中央蘇區及各地共軍突圍,展開中共所稱的「兩萬五千里長征」。突圍而出的共軍兵分多路,分別行經湘、黔、滇、川、康、甘、青、豫、晉等省,最後在陜北會師,建立根據地,國民政府亦集結多路軍隊於晉陜甘川區域,準備一舉滅共。不料在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爆發西安事變,抗戰前的剿共嘎然中止。

  • 抗戰期間的國共合作與衝突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安事變爆發後,國民政府於次日發布訓令,有關蔣中正原來的職務,行政院政務由副院長孔祥熙負責;軍事委員會由副委員長及常務委員負責。並規定有關軍隊指揮調動,由軍政部長何應欽負責。同時派遣飛機30餘架飛西安上空示威偵察,必要時進行轟炸。
      12月16日,國民政府發布討逆令,禠奪張學良西北剿匪副司令職位,交軍事委員會嚴辦。並任命何應欽為討逆軍總司令,何上任後即計畫作戰編制,分討逆軍為東、西兩路集團軍,分由劉峙、顧祝同任總司令,積極進行討伐工作。

  • 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

    民國34年(1945)8月23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不久,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邀請毛澤東至重慶會商戰後政局,雙方代表協商後於10月10日發表「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稱為「重慶會談」。國民政府承認中共與共軍的地位,中共亦願意接受國民政府的領導,將共軍統編為國軍。雙方都願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將初步的共識具體化,並解決未有共識的問題。雖然國民政府與中共在政治層面接觸會商,仍於華北發生局部的軍事衝突,而東北問題更為雙方關注。民國34年(1945)12月,美國派遣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來華調停,與政府、中共達成共識,由三方派代表成立「軍事三人小組」(簡稱「三人小組」),作為軍事衝突時的調處管道,並在北平設立「軍事調處執行部」(簡稱「軍調部」)。
    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國民政府亦於當天發布停戰命令。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對政府組織問題、和平建國綱領、軍事問題、修改憲法草案、國民大會等問題達成協議。然而,協議未能落實,蘇軍退出後的東北衝突持續。6月6日,國民政府再度發布停戰,未見成效。民國35年(1946)下半年,國共軍事衝突擴大,政治談判僅是聊備一格。11月,制憲國民大會召開,中共拒不參與,退出國民政府體制的政治參與。
    民國36年(1947)7月,國民政府為因應共軍的攻勢,下令動員戡亂。戰爭持續至民國37年(1948)9月,東北與華北接連爆發遼瀋會戰、徐蚌會戰、平津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戰況急轉直下。民國38年(1949)1月,會戰結束,共軍渡江之勢已成,蔣中正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4月,國共於北平和談,然談判的基礎已失,和談未成共軍渡江。

  • 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戰爭

    民國34年(1945)8月10日日本決定無條件投降,政府隨即展開編組受降,執行接收工作,在此同時中共對其部隊連續發布7道命令,阻止國軍接收,實行武裝叛亂,與國軍發生武力衝突。由於抗戰勝利後,政府即刻進行行憲工作,希冀能容納各黨派,實行民主政治,因此也同意美國介入實施調處。惟中共一面虛與委蛇,一面攻城掠地。然而即使美國調處失敗,對中共的叛亂行動,政府仍期能安撫敉平,因而實施綏靖作戰。
    民國35年(1946)冬,召開國民大會,制訂《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1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12月25日開始實施,推行憲政,選舉總統副總統,組織五院政府。共軍業經1年7個月之擴充與整備,已認為其武裝力量已漸充實,遂連續擴大叛亂,以達其奪取政權之目的,綏靖可謂無效。
    惟為戡平共軍叛亂,民國36年(1947)7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的動員戡亂令,宣告全國總動員,進入戡亂作戰時期。民國37年(1948)4月18日第一屆國民大會進一步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5月10日公布實施,授權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可以下令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的限制。
    在軍事行動上,國軍奉令戡亂,雖繼續執行綏靖時期的作戰計畫,但其作戰意義乃受全國國民所委託,且因匪燄日熾,安撫無效,遂繼綏靖作戰之後進行戡亂作戰。此時,共軍由其所謂「戰略防禦」轉為「戰略進攻」,叛亂行動更為擴大。
    國軍在經過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三大會戰的失利,國共局勢逆轉,而在徐蚌會戰後,國軍更主動放棄淮河防線,撤守長江南岸,與共軍隔江對峙。惟民國38年(1949)4月20日江陰要塞司令戴戎光叛變,長江江防終被共軍突破,戰局急轉直下,23日起南京等地先後失陷,5月淞滬保衛戰於焉展開。經激戰後,蔣中正為維持國軍總體戰力,遂令上海部隊轉進舟山群島,部隊抵達舟山後,旋奉令分別留駐該島及轉運臺灣。
    在淞滬保衛戰的同時,另部共軍南下進攻浙江,至7月浙江失陷。而在上海失陷後,至6月下旬,共軍部分主力亦已進入閩北,8月福州失陷。10月,政府為保存剩餘戰力,乃撤守廣州,遷往重慶,部分國軍撤往海南島。隨著東南沿海各省戰役的失利,使國軍撤退至東南沿海島嶼,等待反攻機會。共軍為一舉殲滅國軍,東南沿海島嶼戰役也因此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