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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保外就醫

  女性受難者在監獄中罹患疾病時,其保外就醫的處理方式與醫療費用支應情況,可以從許金玉與嚴秀峰的個案中了解。民國46年(1957)年許金玉罹患傷寒,病情嚴重,因此被批准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的過程中,由國防部派遣戒護受刑人的「看守」人員,使政治犯即便身處醫院仍然不脫為受刑人的處遇。一旦女犯的病況較不危急時便盡速調回軍事監獄。
  至於醫療費用的支應情況,有自費負擔與補助醫藥費用兩種情形,前者是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54條的規定,受刑人若請求自費診治,在得到監獄長官許可後即可自費負擔;後者則是由獄方先行墊付,從檔案中可看到貧困監犯之保外就醫費用也比照「臺灣省貧民施醫辦法」辦理。該辦法規定領有縣市政府頒發貧民就醫證的病患,其醫藥費用由院方與縣市政府兩方分攤。因此當受刑人保外就醫的醫藥費用由關押處(如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先行墊付醫藥費用,再向國防部申請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