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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187701/0039/1571/66242022
案名 非法顛覆案
案由 女犯許君重病巳送臺北醫院收療並請准保外就醫
事件年 民國46年(1957)
課綱條目 歷Qb-Ⅴ-1傳統社會中的性別角色;歷Rb-Ⅴ-2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檔案資源編號 15.4.4-1
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務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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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之許金玉,在1954年12月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服刑,曾因患肺結核等並送往臺灣省立臺北醫院治療,但在1946年7月起為修正「在押貧困人犯就醫費用負擔辦法」及繳交貧民施醫證而停止適用,許氏被提回軍法處還押。她又在1957年9月罹患傷寒,病勢嚴重,送往臺灣省立臺北醫院治療,由於獄方無法在幫其墊付醫藥費用,軍法處亦無能治療的病監設備,因此向醫院取得診斷書,向上級請示可否准依「修正軍人監獄規則」第55、56條兩規定限其保外就醫,一俟病情稍轉即行提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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