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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獄中陳情與上訴

  女性受難者在看守所押房內撰寫的報告,流露失去自由之身以及與親人分離、連累親人等身心的種種痛苦。蕭明華接受軍法審判時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44押房,其兄蕭明柱在第47押房,兄妹二人皆已入獄超過4個月,蕭明華經保安處醫官診治出罹患惡性貧血等相關疾病,因此寫報告籲請即早結案,並讓無辜受牽連的兄長予以保釋出獄。
  另一方面是判決確定之後,受難人不服判決決定聲請複審,如民國39年(1950)年朱瑜、查濟年、朱天福、張則周、陳一匡等人在判決確定後,先後向保安司令部聲請複審,軍法處審判長劉達、審判官陳英與范明認為他們所陳述的理由不符合《陸海空軍審判法》第45條規定之複審條件,請軍法處長包啟黃裁決要轉呈國防部核辦還是直接由保安司令部批駁,包啟黃卻直接駁回他們的聲請。
  或是受難者在最初被捕過程時相關證件遭搜走,未發還,影響後續的出獄手續。民國40年(1951)年1月,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第45押房的林素愛,請求發還身分證,她於高雄鳳山被捕時身分證被搜走,後來捕送到保密局,聽說身分證會隨同轉往保密局,但毫無下文,等到她如今能夠辦理交保手續,急需身分證時,仍未取回身分證,趕緊向看守所報告,以免耽擱保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