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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05440000C/0043/276.11/90
案名 蕭明華案
事件年 民國39年(1950)
課綱條目 歷Qb-Ⅴ-1傳統社會中的性別角色;歷Rb-Ⅴ-2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檔案資源編號 15.4.1-2
來源機關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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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950年朱瑜、查濟年、朱天福、張則周、陳一匡等人在判決確定後,先後向保安司令部聲請複審,但如同第二張檔案所示,軍法處審判長劉達、審判官陳英與范明認為他們所陳述的理由不符合陸海空軍審判法第45條規定之複審條件,請軍法處長包啟黃裁決要轉呈國防部核辦還是直接由保安司令部批駁,包啟黃批示:「可批駁」他們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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