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950年朱瑜、查濟年、朱天福、張則周、陳一匡等人在判決確定後,先後向保安司令部聲請複審,但如同第二張檔案所示,軍法處審判長劉達、審判官陳英與范明認為他們所陳述的理由不符合陸海空軍審判法第45條規定之複審條件,請軍法處長包啟黃裁決要轉呈國防部核辦還是直接由保安司令部批駁,包啟黃批示:「可批駁」他們的聲請。
1950年朱瑜、查濟年、朱天福、張則周、陳一匡等人在判決確定後,先後向保安司令部聲請複審,但如同第二張檔案所示,軍法處審判長劉達、審判官陳英與范明認為他們所陳述的理由不符合陸海空軍審判法第45條規定之複審條件,請軍法處長包啟黃裁決要轉呈國防部核辦還是直接由保安司令部批駁,包啟黃批示:「可批駁」他們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