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951年1月15日,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第45押房的林素愛,請求發還身分證,她於高雄鳳山被捕時身分證被搜走,後來捕送到保密局,聽說身分證會隨同轉往保密局,但毫無下文。1月16日軍法處讓林素愛依照《戒嚴地區監犯臨時處理辦法》讓已經判決之軍事犯能離開監所就業進行保釋,簽署「軍事犯保釋保狀」。
1951年1月15日,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第45押房的林素愛,請求發還身分證,她於高雄鳳山被捕時身分證被搜走,後來捕送到保密局,聽說身分證會隨同轉往保密局,但毫無下文。1月16日軍法處讓林素愛依照《戒嚴地區監犯臨時處理辦法》讓已經判決之軍事犯能離開監所就業進行保釋,簽署「軍事犯保釋保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