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生產業的發展與變遷
戰後臺灣民生產業的發展,伴隨經濟的高度成長,使得每個階段的生產品目有所不同。日治時期臺灣隸屬於日本經濟圈,在比較利益的前提下,諸多商品仰賴從日本國內移入。戰後,我國將日本人經營的事業接收後改組為公營事業,規模較小者則讓售給民間經營。民國38年(1949)底國民政府撤退來臺後,促使臺灣成為獨立的經濟個體。之後臺灣除了仰賴美國的援助之外,政府並透過各種政策試圖推動民生產業發展。
稍詳言之,美援所提供的棉花和小麥等物資,促使紡織和麵粉等民生工業得以興起。此外,政府透過臺灣省物資局的商業網絡,促使這些本地製造的商品找到銷售出口。再者,政府與帶有官方色彩的社團組織還透過舉辦展示會的方式,將各類商品介紹給社會大眾認識。大致上,當時產業與企業得以活絡生產各類製品的原因,在於臺灣具備低廉勞動成本之優勢。
作為臺灣經濟成長主力的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資金有限且欠缺技術下,1960年代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曾創設中小企業輔導小組,希望提供規模較小且處於成長階段的企業經營時所需的技術與管理諮詢,還試圖聯繫商業銀行提供借款。
以往對臺灣重化工業的認識均以為自1970年代十大建設才作為起點,實際上1960年代後期政府已逐步規劃將臺灣經濟調整至重化工業階段。在石油化學工業上,政府控制了上游與中游的生產,而將下游交由民間資本經營。最初我國判斷因下游事業未必龐大不致影響原料供應不足,故對下游廠商申請設立採行開放的政策。
營造原料與住宅的興建
臺灣盛產的大理石,在開採技術的發展下,提供營造業的原料來源;另一項重要的建築原料為水泥,戰後因內需增加,營造原料的生產業者投入原料的開採與加工。另一方面,饒富興味的是戰後臺灣的農村建築曾因美國新聞處到農村宣傳新的建築工法而改變農村的建築風格。以及在美軍顧問團對臺灣鄉間與勞動階層人民住屋的安全建議,引入「高壓手工製磚機」以及鼓勵人民提供土地,自行製磚建屋,更在美援相對基金的挹注下,協助政府陸續興建以職業別為主的礦工、鹽工等集合住宅,這些中美合作的建築風格與住宅過去鮮少受到注意。
綜觀臺灣的近現代建築與公共設施,如車站、道路、橋樑、港灣等建設開始興築,與日治時期的營造體系進入臺灣息息相關。
明治29年(1896)臺灣總督府廢除軍政,擴充民政組織,在總督府下設民政局,開始建設在臺灣的道路、橋樑、排水設施、水道、廳舍及官舍建築等。明治32年(1899)正式設立民政部土木局土木課,掌管所有土木與建築業務。
明治37年(1904)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大量發行債券以籌措軍費,戰爭結束後景氣復甦,熱錢也湧向殖民地臺灣,投資製糖業,建築糖廠廠房、糖業鐵道的需求,使日本土木業者古賀組、大倉組、澤井組、久米組在臺發展出各自的事業版圖。營造市場的蓬勃發展與競爭,促使業者引進鋼筋混凝土,以代替過往慣用的木、磚造結構,以防範白蟻對木造結構的破壞,臺灣也逐漸開始出現三層樓以上的建築。
二戰後,臺灣由國民政府接收,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合併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土木課與營繕課兩部門,交給工礦處的公共工程局管理。公共工程局負責的業務有公路、水利、建築、市政、材料等。另一方面,民國35年(1946)行政長官公署在民政處下成立營建局,掌理都市計畫、審勘、設立、營繕等,該局成立後,臺灣所有的住宅營造事物都歸其監督指揮。並負責協助各縣市恢復房屋建築、改良臺灣建築、修訂建築法規、改善平民勞工住宅、推進都市計畫、改善農村建築等。營建局並將日治時期的臺灣住宅營團、臺灣神宮造營事務所、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牧田材木店、濱崎材木店等五家企業,合併為「臺灣營建公司」,這家公司雖屬省營,但一切公司開銷都是由公司利潤撥用,民國36年(1947)5月之後由公共工程局接收。
上述的兩個機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的公共工程局原本與民政處營建局為平行單位,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後,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工礦處歸屬省政府建設廳,並且將原本的公共工程局與營建局併入建設廳之下。直到民國67年(1978)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與「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合併改組為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乃二戰後臺灣負責營建與住宅業務主管單位的變化,並興建以職業別為主的國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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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原料供給
日本統治臺灣後,一開始由國外進口建材至臺灣,以供基礎建設使用,爾後為降低運輸所衍生的鉅額成本,促使總督府在臺尋找可能的礦源,自行生產水泥。到二次大戰之前,已漸次發展出高雄、竹東、蘇澳等礦區。二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後,在此基礎上先整併出台灣水泥公司,於民國43年(1954)開放民營,民間也在1950-60年代間陸續成水泥公司,以供應市場廣大的需求。如43年(1954)嘉新水泥公司創立,旗下擁有臺中、桃園、高雄水泥廠。另外遠東紡織有限公司創辦人徐有庠亦投入第二項產業——水泥業。46年(1957)徐有庠邀請王新衡、王均道、李澤民等人,極力爭取美國開發貸款基金三百萬美元低利融資貸款,共同創辦「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竹縣橫山鄉設廠。49年(1960)7月生產「洋房牌水泥」,沿用此前遠東針織公司生產的品牌:洋房牌內衣。 45年(1956)政府開闢東西橫貫公路,在此過程中發現花蓮蘊含豐富的大理石礦產,並於51年(1962)先設立「花蓮榮民石礦廠」首先開採大理石。大理石堅硬且花紋高雅,色澤美麗,可供於鋪設地板、建築裝飾、製作工藝品等用途,重要工程如陽明山中山樓、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等皆有運用。而生產過程中所衍生的石灰石碎石,還能提供煉鋼業作為鎔劑、水泥業原料使用。除國內使用外,在1960年代中期也開始開拓國外市場,為臺灣賺取大量外匯。臺灣亦曾運用木材加工成夾板,再製成建築裝潢或家具的合板外銷出口,高雄的林商號合板公司即是盛極一時的主要出口大廠。以及臺糖運用蔗渣製作蔗渣板,臺灣民間的中小型製瓦、製磚工廠、日光燈管工廠等提供建材、家具物料,形成營造業關聯行業的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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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住宅
二戰後臺灣的住宅營建受到美國的援助甚多,由於臺灣早年的鄉村住宅以木建房屋為主,美國安全總署在臺灣考察後認為木造房屋易因天災毀壞,並不堅固,建議改以水泥磚或土磚作為建材。民國42年(1953)6月克蒂颱風帶來的風災,促使美國投入臺灣的住宅技術改進與協助農民、工人自建房屋。44年(1955)將美援運用於興建國民住宅,經建會制定「運用美援相對基金興建國民住宅計畫」。42至43年(1953-1954)年透過中美合作興建基隆、高雄碼頭礦工住宅,以及43至44年(1954-1955)興建臺北市民住宅,44年(1955)臺灣機械公司高雄廠的勞工住宅落成,接續進行都市計畫與建築用地整地,如52至57年(1963-1968)年水源堤防整建成國民住宅,54年(1965)行政院正式將興建國民住宅列入第四期經建計畫。隨著臺北市人口增加,政府進行新市鎮、衛星市鎮的開發,如57年(1968)林口新市鎮開發、58年(1969)興建內湖與新店的中央新村,為二戰後臺灣的都市規劃與國民住宅陸續進行的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