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涉及為匪宣傳的高草、楊源盛、蕭彩祥等三人被判處死刑,於1952年2月22日上午六時執行。 第一頁檔案是判刑確定後,保安司令部發函給憲兵第八團,希望其派員協助處刑,並有軍法官楊觀伯監刑,其地點由水源路刑場改至川端橋一帶。 第二頁檔案與前一則同一日發出,是保安司令部函請臺北市政府準備三具棺木及派遣收屍人協助掩埋。
涉及為匪宣傳的高草、楊源盛、蕭彩祥等三人被判處死刑,於1952年2月22日上午六時執行。 第一頁檔案是判刑確定後,保安司令部發函給憲兵第八團,希望其派員協助處刑,並有軍法官楊觀伯監刑,其地點由水源路刑場改至川端橋一帶。 第二頁檔案與前一則同一日發出,是保安司令部函請臺北市政府準備三具棺木及派遣收屍人協助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