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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000A/0036/0117.3/0002/0001/002
案名 更改高山族名稱
案由 電請本省高山族改稱山地同胞及國大代表勿稱高山族代表乞察核由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Ba-V-1 我群界定、原住民與原住民族的分類。
歷 Ba-V-2 當代原住民族的處境與權利伸張。
歷 Pa-V-4 原住民族的權利復振運動與現代國家的角色。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3 歷史事實如何建構?
地 Cd-V-2 原住民族、移民與移民社會的發展。
公 Ab-V-2 為什麼部落、原住民各民族、原住民族都有權利能力?

國中、普通/技術型高中課綱條目:
歷 Cb-IV-1 原住民族社會及其變化。
歷 Fa-IV-1 中華民國統治體制的移入與轉變。
歷 Fa-IV-3 國家政策下的原住民族。
檔案資源編號 18.1.2.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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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府第五次會議」係指「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而「南委員」則是南志信。所謂「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指的是自民國35年(1946)1月起,為瞭解臺灣原住民施政進行調查,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主導,集合處內各科、衛生局與警務、教育、農林各處召開「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共計召開6次會議,並在第一、二次會議決議組成「高山族施政研究委員會」與「高山施政考察團」,前者的組成人員來自上述各局處的中階行政人員,後者則準備前往臺灣各原住民居住區域實地考察。 這份檔案主要是想傳達稱呼山地選出的國大代表時,不要再使用「高山族」的稱謂。所附稿件抄錄〈高山族應改稱山地同胞等〉這件檔案的部分內容,大體沿用禁止使用「高山族」,應改稱「山地同胞」以示平等的語句。自此,官方對臺灣原住民的名稱定於一尊,有時則簡稱「山胞」。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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