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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000A/0036/0117.3/0002/0001/001
案名 更改高山族名稱
案由 高山族應改稱山地同胞等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A-V-1 誰的歷史?誰留下的史料?誰寫的歷史?
歷 Ba-V-1 我群界定、原住民與原住民族的分類。
歷 Ba-V-2 當代原住民族的處境與權利伸張。
歷 Pa-V-2 原住民與外來者的互動。
歷 Pa-V-4 原住民族的權利復振運動與現代國家的角色。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3 歷史事實如何建構?
地 2b-V-1 具備地方感與鄉土愛,關懷其他地區的社會及環境議題。
地 Cd-V-2 原住民族、移民與移民社會的發展。
公 3a-V-1 界定當代社會生活的相關問題。
國中、普通/技術型高中課綱條目:
歷 Cb-IV-1 原住民族社會及其變化。
歷 Fa-IV-1 中華民國統治體制的移入與轉變。
歷 Fa-IV-3 國家政策下的原住民族。
歷 1b-IV-2 運用歷史資料,進行歷史事件的因果分析與詮釋。
地 Af-IV-4 問題探究: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空間與生態保育政策。
檔案資源編號 18.1.2.1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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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6年(1947)6月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秘書處通報應將「高山族」改稱為「山地同胞」一案,其理由是因為「山地同胞」在日治時期備受歧視且被集合居住在高山,所以逐漸成為「高山族」的名稱。在「光復」之後應該要對「山地同胞」一視同仁,所以要立刻禁止使用「高山族」以示平等。 此項政策會呈報到行政院請其佈達通令外,也一併轉交給行政院所屬的各機關單位,以及臺灣省政府所屬的機關人民團體、中央駐臺各機關、各軍事機關、各縣市政府與臺灣省參議會。換句話說,這份檔案視同正式公告禁止使用「高山族」稱呼臺灣原住民,並以「山地同胞」取代「高山族」。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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