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7年(1948)7月15日,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大會第五次會議,由臺灣省議會會址設計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指出臺灣自治法公布後,省議會即開始召集,其任務較省參議會繁重,其時間亦較長期,並非當時省參議會臨時會所所能收容。在第四次大會時,公推黃朝琴議長、黃純青、顏欽賢、蘇惟梁等參議員及省參議會秘書長連震東為設計委員會,並於第五次會議通過省議會會址各處室配置圖。
民國37年(1948)7月15日,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大會第五次會議,由臺灣省議會會址設計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指出臺灣自治法公布後,省議會即開始召集,其任務較省參議會繁重,其時間亦較長期,並非當時省參議會臨時會所所能收容。在第四次大會時,公推黃朝琴議長、黃純青、顏欽賢、蘇惟梁等參議員及省參議會秘書長連震東為設計委員會,並於第五次會議通過省議會會址各處室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