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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86000000A/0038/6/1/1/009
案名 三十八年一月四月提案動議
案由 建議請指撥公地為省議會工地一案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6.3-1
來源機關 臺灣省諮議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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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7年(1948)7月15日,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大會第五次會議,由臺灣省議會會址設計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指出臺灣自治法公布後,省議會即開始召集,其任務較省參議會繁重,其時間亦較長期,並非當時省參議會臨時會所所能收容。在第四次大會時,公推黃朝琴議長、黃純青、顏欽賢、蘇惟梁等參議員及省參議會秘書長連震東為設計委員會,並於第五次會議通過省議會會址各處室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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