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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187701/0041/1571.3/1111/41/001
案名 非法顛覆案
案由 高君貪污案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A-V-1 誰的歷史?誰留下的史料?誰寫的歷史?
歷 Ib-V-2 共產主義在東亞的發展歷程及對局勢的影響。
歷 Pa-V-2 原住民與外來者的互動。
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3 歷史事實如何建構?
公 Bh-V-3 人民的權益因行政公權力違法或不當而受損時,人民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公 Bi-V-1 國家為什麼要以刑罰的方式處罰人民?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哪些?
公 Bi-V-3 國家如何追訴、處罰犯罪行為?為什麼被告未經審判確定有罪前,應推定其為無罪?為什麼被告與被害人的權利應受到保障?
公 Da-V-1 個人權利跟公平正義(包括程序、匡正等)有什麼關聯?每個人都受到「無差別對待」對於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有什麼重要性?
公 Hb-V-3 什麼情況下人民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什麼情況下國家應對人民補償損失?國家為什麼要賠償或補償人民?
國中、普通/技術型高中課綱條目:
歷 Cb-IV-1 原住民族社會及其變化。
歷 Fa-IV-1 中華民國統治體制的移入與轉變。
歷 Fa-IV-2 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歷 Fa-IV-3 國家政策下的原住民族。
歷 1b-IV-2 運用歷史資料,進行歷史事件的因果分析與詮釋。
歷 1c-IV-2 從多元觀點探究重要歷史事件與人物在歷史中的作用與意義。
檔案資源編號 18.4.1.1
來源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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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41年(1952)10月2日,彭孟緝上簽呈予參謀總長周至柔,內容描述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逮補經過,先以「貪污」罪名逮補高一生、杜孝生等人,包含侵佔新美農場貸款、稻種、白布、肥料與山美水圳工程費。後以「叛亂」罪名逮補武義德、武義、范丁南等,且這些人過往有「庇護匪諜嫌疑」。至於湯守仁和汪清山則是以避免意外為由,要求派員陪同至臺北誘捕下山。 這次的逮補動員各路人馬,包含保安處長林秀欒親赴嘉義督導執行,聯合嘉義縣政府林金生、縣警察局、吳鳳治安指揮所陳世昌等單位人員,力求降低高一生等人的戒心。事後亦組成宣撫小組前進阿里山達邦、樂野等6個部落,在部落中宣讀高一生等人的「犯罪事實」。 高一生被捕後,據報省府委員華清吉和山地行政人員也形容高一生是「山地惡霸、為非作歹、挑撥離間」致使山地政令難推行。最後彭孟緝更表示此次逮補行動對「收攬山地民心效果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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