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41年(1952)10月2日,彭孟緝上簽呈予參謀總長周至柔,內容描述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逮補經過,先以「貪污」罪名逮補高一生、杜孝生等人,包含侵佔新美農場貸款、稻種、白布、肥料與山美水圳工程費。後以「叛亂」罪名逮補武義德、武義、范丁南等,且這些人過往有「庇護匪諜嫌疑」。至於湯守仁和汪清山則是以避免意外為由,要求派員陪同至臺北誘捕下山。 這次的逮補動員各路人馬,包含保安處長林秀欒親赴嘉義督導執行,聯合嘉義縣政府林金生、縣警察局、吳鳳治安指揮所陳世昌等單位人員,力求降低高一生等人的戒心。事後亦組成宣撫小組前進阿里山達邦、樂野等6個部落,在部落中宣讀高一生等人的「犯罪事實」。 高一生被捕後,據報省府委員華清吉和山地行政人員也形容高一生是「山地惡霸、為非作歹、挑撥離間」致使山地政令難推行。最後彭孟緝更表示此次逮補行動對「收攬山地民心效果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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