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張彩雲,臺中人,國民學校畢業後,進入臺中醫院護士講習所、助產士講習所修習,畢業後隨即擔任臺中醫院護理士與助產士。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於1949年12月在賴先生的介紹下加入共黨,並邀請同院護士王月戀、石實實參加,因張彩雲年紀較長遂被任命為婦女支部負責人。期間,除組織讀書會活動外,並無實際活動。張彩雲於1950年3月被捕,判處無期徒刑,其財產除家屬必要生活費外全數沒收。 第一份檔案係官方整理出的臺中工委會架構; 第二份檔案是張彩雲的偵查報告; 第三、四份檔案紀錄了張彩雲等人被由保密局移送軍法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