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簡昭子,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於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江要簡照霞女中發展黨員,但簡自言其並未吸收。1950年3月被捕,並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第一張檔案係軍人監獄以沒有女監為藉口,將叛亂犯寄監在司法體系的北監或南監,保安司令部遂將簡昭子轉至臺北監獄收容。第二張檔案透露簡昭子戰後曾改名,生教所要求保安司令部確認並統一她的姓名。
簡昭子,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於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江要簡照霞女中發展黨員,但簡自言其並未吸收。1950年3月被捕,並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第一張檔案係軍人監獄以沒有女監為藉口,將叛亂犯寄監在司法體系的北監或南監,保安司令部遂將簡昭子轉至臺北監獄收容。第二張檔案透露簡昭子戰後曾改名,生教所要求保安司令部確認並統一她的姓名。